道通科技:道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6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
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
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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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进行现金管
理。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人民币 13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关于授权管理层 2022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
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
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外
汇风险及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
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
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与深圳市道通智能航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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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在董事会
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九、《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该议案。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及
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一、《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需
求,有利于促进其业务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偿债
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
2022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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