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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气派科技: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7-0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气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气派
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17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57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4.82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93,767,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5,542,826.15 元(不
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8,224,573.8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
[2021]33490 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调整前为 48,592.93 万元,由于本次

                                     1
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3,822.46 万元,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结
合实际情况,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进行调整,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如下: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万
  号                            (万元)
                                               (万元)          元)
         高密度大矩阵小型化
  1      先进集成电路封装测      43,716.76       43,716.76         31,822.46
         试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建设
  2                               4,876.17        4,876.17          2,000.00
         项目
             合计                48,592.93       48,592.93         33,822.46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根据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
募投项目将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气派”)
实施,因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3,822.46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增资以实
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 20,000.00 万元为注册资本,13,822.46 万元计入
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广东气派注册资本由 40,000.00 万元增加至 60,000.00 万
元,公司对广东气派持股比例仍为 100%。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广东气派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分别存放
于广东气派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对广东气派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

                                      2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锦雄                      孙翊斌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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