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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气派科技:气派科技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1714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57.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4.82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9,376.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5,554.28 万元(不含增

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822.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职业字[2021]33490 号的
《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使用银行电汇、信用
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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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用款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原材料等采
购支出),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以自有资金进行支
付,汇总与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
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流程,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和批准;

    (三)置换申请得到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

入公司其他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与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与置换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

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
项,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
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
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
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 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2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中涉及的款项,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
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创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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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电汇、
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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