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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气派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07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作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的本次调整募集资
金投入金额方案,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系募投项
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
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
证、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议案》。

    5、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
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