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派科技:气派科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9-01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88216 证券简称:气派科技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Chippacking Technology Co., Ltd.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的议案............................................................................................................................ 8
议案三: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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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气
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须知: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
股东授权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
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应密切关注东莞市疫情防控政策,采
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现场要求,接受身份核对和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
办理签到手续,并请出示股票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
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授权委托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
证明等,经验证后方可参会。
三、董事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
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
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
门查处。
四、股东大会会议在主持人的主持下,按列入议程的议题和提案顺序逐项进
行审议、表决。
五、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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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股东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后到发言席发言。有多名股东
临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
东发言时间的长短和次数由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在会前宣布。股东违反前款规定
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制止。股东在规定的发言期间内不得被中途打断,以
使股东享有充分的发言权。
七、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在审议议题时,应简明扼要阐明观点,对报告人
没有说明而影响其判断和表决的问题可以提出质询,要求报告人做出解释和说明。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可以拒绝回答质询:(一)质询与议题无关;(二)回
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三)其他重要
事由。
八、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
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
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九、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
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
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计为“弃权”。
十、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大
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
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气派科技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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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表决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星期三)14:00
2、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大钟先生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9 月 8 日至 2021 年 9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登记
2、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并宣读会议须知
3、主持人宣布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人数,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情况
4、主持人提议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提请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通过
5、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审议
序号 议 案 报告人
1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梁大钟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
2 梁大钟
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3 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梁大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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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6、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7、工作人员发放表决票,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进行书面记名投票表
决
8、休会,工作人员回收表决票,计票人统计表决结果,律师、股东代表与
监事负责监票
9、工作人员上传现场表决结果,并下载全部表决结果
10、复会,唱票人宣布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11、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2、签署会议文件
1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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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鉴于公司在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进度正处于注册审核阶段,经控股股东提议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待公司
上市后择机分配。因此,全体股东否决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公司未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现已完成上市工作,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截至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
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4971
号”《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确认,2020 年度实现归属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80,370,028.80 元,截止 2020 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 配 利 润 为
118,615,172.33 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气派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
实现的可供现金分配利润的 20%,且在任何 3 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计划、资金支出,并参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拟定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0 年度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每 10 股分配现金 1.60
元(含税)。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 106,270,000 股为计算,合计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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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现金 17,003,200.00 元(含税),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剩余未分配
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如下:
单位:元
现金分红
计提资
计提盈余公 当年可供现金 占可供现
年度 税后净利润 本公积 现金分红金额
积金 分配利润 金分配利
金
润比例
2018 年 15,300,419.94 0.00 309,038.19 14,991,381.75 9,962,500.00 66.45%
2019 年 33,730,969.10 0.00 1,850,292.50 31,880,676.60 4,981,250.00 15.62%
2020 年 80,370,028.80 0.00 0.00 80,370,028.80 17,003,200.00 21.16%
合计 129,401,417.84 0.00 2,159,330.69 127,242,087.15 31,946,950.00 25.11%
注: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75.32%。
因此,本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
司章程》及《气派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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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为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拓宽融资渠道,确保公司资金有效周
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气派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莞石排支行申请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
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
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最终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将根据银行要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
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拟向股东大会申请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办理公司与银行的结算、融资、信用证、
包含票据贴现等有关手续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担保事项的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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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三: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由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孟宇先生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公司董事会
提出离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故经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长梁大钟先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
拟增补公司财务总监李泽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经核查:
1、李泽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情形;
2、李泽伟先生在公司担任财务总监职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29.50 万股,
持股比例为 0.28%;
3、李泽伟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4、李泽伟先生已签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本议案已于 2021 年 8 月 20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8 日
附件:李泽伟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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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李泽伟先生简历
李泽伟先生为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重庆工商大
学。2002 年 7 月至 2004 年 3 月,在中国第十九冶金建设公司第四工程分公司
财务部从事成本会计工作;2004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从事审计工作,分别担任审计助理、审计员;
200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2 月,在广东欧文莱陶瓷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总
监;2018 年 2 月至 2020 年 2 月,在深圳市建福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
总监;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李泽伟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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