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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气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气派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
6 月 23 日上市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杨锦雄、孙翊斌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孙翊斌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
生产经营环境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对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3、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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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6、查阅公司相关明细账,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和对外投资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 2021 年 6 月上市以来的三会文件等资料,并重点关注上
述会议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和
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了有效作用。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与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
与分析,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检查公司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合规性,核查了公司往来明细账及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管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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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
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
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
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和
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与相关人员进行
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不存在因此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高管
进行访谈,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
转;其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
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持续加强对证监会、交易所等
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并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同时,继续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合理安
排募集资金使用,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
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3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独立性、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
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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