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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19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的制度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
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1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独立董事 3 名:周生明先生、左志刚先
生、王春青先生。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生明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63 年 2 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
师,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副院长,深圳大学客座教授,深圳市地方级领
军人才,国内知名半导体集成电路专家。1985 年 7 月至 1989 年 5 月任电子部北
京国营八七八厂技术员、工程师、检验科副科长;1989 年 5 月至 1996 年 8 月任
深圳现代电子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师、科长;1996 年 8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深圳
市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前工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主管、部长;2002 年 10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深圳市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主任;200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中国半导体协会 IC 设计分会副理事长;2017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大学
客座教授;2018 年 4 月至今担任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今任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副院长;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广州联合
创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芯思杰技术(深
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21 年 4 月至今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左志刚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75 年 5 月出生,博士,教授,国际注
册管理会计师(CIMA),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95 年 7 月至 2000 年 8 月,在湖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从事行政工作;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7 月,在湖南大学会计学院攻读硕士研究生;2002 年 9 月至 2005
年 7 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2005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
在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从事证券监管工作,2006 年 7 月至今,在广东外语外
贸大学从事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财务、风险投资和管理会计;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春青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58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
外居留权,博士,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1974 年 1 月至 1978 年 2 月就职于大庆
油田油建公司;1978 年 3 月至 1982 年 2 月就读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焊接工艺及设
备专业(本科);1982 年 3 月至 1984 年 12 月就读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加工
专业(硕士);1985 年 3 月至 1989 年 12 月就读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加工专
业(博士);1984 年 12 月至 1986 年 6 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助教;1986 年 1 月
至 1987 年 1 月任日本大阪大学访问学者;1986 年 7 月至 1991 年 6 月任哈尔滨
工业大学讲师;1991 年 6 月至 1996 年 6 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副教授;1993 年 9
月至 2000 年 5 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焊接国家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1996 年 7
月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2001 年 1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日本名古屋大学访
问教授;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包括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1 次临时股
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备注
     周生明                2                   2
     左志刚                2                   2
     王春青                2                   2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上述会议,我们均按时出席并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对上述董事会审议的各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具
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本人亲自出       委托出席次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数
    周生明             6              6                0           0
    左志刚             6              6                0           0
    王春青             6              6                0           0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
董事的专业特长,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审计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2021 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1 次。我们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均亲自
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
履行了独立公示的责任与义务。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2021 年,由于疫情的影响,我们较少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但我们通过电
话、视频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管理、研发及产业化进展以及内
部控制等;我们注重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
以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此外,我们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报道及舆论情况,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并向公司提出规范性
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配合,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
事的知情权,为我们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经核查,2021 年,除关联方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为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1 年,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
保除外),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 7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资金投资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电汇、信用证、银行承兑等方
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1 年 8 月 20 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的议案》,我们均认真的审议了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违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2021 年,我们对公司财务总监李泽伟先生提名为非独立董事进行了审查,
认为李泽伟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
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法定情形。经审阅李泽伟先生的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
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
    我们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该薪
酬情况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 2021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 年,对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汇报情况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总股 本
106,27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6 元(含税),
共计分配股利 17,003,200.00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 年,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
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持续开展了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
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
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 年,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均按照公司实际情况,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我们认真勤勉,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仔细审核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
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
用。未来,我们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
的职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生明、左志刚、王春青
                                                         2022年4月15日
                                                    第 ∷属董事 会第 十七 次会议

 (本 页无 正文 ,为 气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⒆ 1年 度独 立 董事述职报 告之 签字页 )



独立董事   :




-}    左志 刚                        周生 明                       王春 青




                                                  气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童事会

                                                              ⒛ 22年 4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