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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意见2022-04-19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
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内容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与 2022
年的生产经营计划,符合行业、区域薪酬水平,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我们认为该
方案依照各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职责等实际因素发放,方案内容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与 2022 年的生产
经营计划,符合行业、区域薪酬水平,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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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
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
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气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该
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环境、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
维护股东长远利益要求,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许
可资格证,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
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
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167,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符合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相应
的担保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提供反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
司在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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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经营业务需要,经审查,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担保风
险可控。其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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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投资品种为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产品风险可控。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
署文件等办理实施行为。




                                        独立董事:周生明 左志刚 王春青

                                                       2022 年 4 月 15 日
                                                      ≡属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

 (本 页无正 文 ,为 气派科技股份 有 限公司独 立 董事关于第         董事 会第 十七 次会
                                                            =属
议相关事 项 的独 立 意 见之 签宇页 )



独 立 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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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志 刚                        周生明                          工春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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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童事会

                                                                  ⒛” 年 4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