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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5-3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各位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
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梁大钟先生、
白瑛女士、李泽伟先生、邓大悦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局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推荐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李泽伟先生、邓大悦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左志刚先生、
王春青先生、任振川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
工作经验。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监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推
荐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左志刚先生、王春青先生、任振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
模、实际状况制定的,制定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生明   左志刚     王春青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