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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昂基因:海通证券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7-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昂基因”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9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25,603.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6,124.10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19,479.70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中汇会验[2021]414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金拟投资额      金拟投资额
 1   肿瘤精准诊断试    试剂产业化项目         26,086.44       26,086.44        5,500.00
 2   剂产业化项目      试剂研发中心项目       23,368.56       23,368.56        6,000.00
 3   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17,212.20       17,212.20        4,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3,979.70
                    合计                      81,667.20       81,667.20       19,479.7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

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投资风险可控。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

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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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

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

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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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满足保本要求(包括

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

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


                                   4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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