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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昂基因: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3-29  

                                  202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2022




                                                       案号:01G2021143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响,本所委派律师通
过视频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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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
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
对象及登记方法等内容,《会议通知》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
期已达 15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奉贤区金海公路
6055 号 3 幢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3 月 28 日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为 20,958,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099%,其中:

    1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
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3 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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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101,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701%。




    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统计并经公司确
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 3,856,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98%。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4,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或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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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2022                              >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53,3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8%;反对 4,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反对 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22                                        >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53,3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8%;反对 4,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反对 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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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53,3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78%;反对 4,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反对 4,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上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取得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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