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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昂基因:睿昂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睿昂基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
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
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表
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
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
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
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
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
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
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方案提交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
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学伟、徐伟建、赵贵英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