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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昂基因:睿昂基因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12-01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2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制订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应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
于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如果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
配的,应当已考虑公司成长性、股票流动性等因素。

三、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年)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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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超
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向投资者分配股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
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安排,原则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
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公司在经营
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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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保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
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形式和分
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
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并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提出、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利润分配事项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方可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
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会同时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
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
即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
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4、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
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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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
和执行情况。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分红水平较低的,在定期报告中
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
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宜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3、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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