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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昂基因:睿昂基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
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睿昂基
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
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4 日,同意以人
民币 32.1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符
合条件的员工提供限制额度的首套自住用商品房购房的经济支持,有利于进一步
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帮助员工实现“安居乐业”,更好地吸引和保留核
心人才,确保公司人才战略的目的达成。公司借款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购房
借款管理办法》。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学伟、赵贵英、徐伟建
                                                     2023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