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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昂基因:睿昂基因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688217           证券简称:睿昂基因         公告编号:2023-020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公
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具体负责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海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
君安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
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
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6 号),同意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90.00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603.8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人民币 6,124.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479.70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
      [2021]4141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奉贤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前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用途             备注
                                             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肿瘤精准诊断试剂产业
                     121939758010903            0.39                            活期
司上海奉贤支行                                         化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肿瘤精准诊断试剂研发
                     9550880205891900819    2,754.50                            活期
司上海分行                                             中心项目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国内营销网络升级建设
                     3101040160002026406    2,640.89                            活期
司上海分行                                             项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301230000004922       1,132.02   补充流动资金             活期
司上海分行
                合   计                     6,527.80                            活期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
      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
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
事宜。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在乙方营业时间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
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
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
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
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十二、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
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上海的上海仲裁委
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