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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睿昂基因:睿昂基因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10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
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 2022 年度公司独立
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委员:袁学伟先生(召集人)、徐伟建先生、赵贵英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袁学伟先生(召集人)、徐伟建先生
    战略委员会委员:袁学伟先生、赵贵英女士
    提名委员会委员:袁学伟先生(召集人)、徐伟建先生
    (三)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袁学伟先生,独立董事,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
究生学历,获得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经济学学士和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金融
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95 年
以来先后在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出任审计副经理、审计经理、审计高级经理。2012
年 11 月起至 2013 年 2 月期间,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2013 年 3 月起至 2021 年 5 月期间,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5 年 8 月起至 2016 年 4 月期间,兼任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2021 年 6 月起至今,任上海原能细胞生物低温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21 年 10 月起至 2022 年 11 月期间,兼任上海原能细胞生物低温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2023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原能细胞生物低温设备有限公司董事。
2017 年 11 月起至 2022 年 6 月期间,任上海易立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贵英女士,独立董事,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1977 年至 2014 年担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研究员、科研处长。2006 年至今担任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秘书长。2016 年至
今担任北京澳远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2009 年 1 月
至 2021 年 2 月担任北京天璞远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
公司独立董事。
    徐伟建先生,独立董事,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
科学历,资产评估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税务师。自 1995 年至 1998
年任职于沈阳铁路局机务部技术员、主任工程师;1998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黑龙
江亚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2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沈
阳中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2004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
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07 年至今历任沃克森(北京)国际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主任、副总经理、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沃克森(北京)国际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经理;2015 年 12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四)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们
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
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次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事姓名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袁学伟      10        10       10        0          0          否           3

赵贵英      10        10       10        0          0          否           3

徐伟建      10        10       10        0          0          否           3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
 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
 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
 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各次董事会会议均不存在
 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9次,其中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
 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
 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
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
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
通,能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
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
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是
依据公司实际需求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
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
控制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
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年6月27日,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2年11月
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并及
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并购重组事项。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
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
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于
2022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睿昂基因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报告期内,公司未披露业绩预
告。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
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
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
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5月10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认真审
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期,研发项目、固定资产投
资及营销网络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的维护全部股东的长远利益,
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
度。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
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信息
披露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
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能够遵守对公司忠实和勤勉的原则,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经验,切实发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中的重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结合公司2022年度的整体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
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们
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
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共同促进公司规范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学伟、赵贵英、徐伟建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