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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5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会通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离任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非独立董事职
务,吴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股东何倩嫦推荐
并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拟提名孙刚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我们认为:吴江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
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
事任职资格,提名人及提名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吴江先生离任非独立董事及提名孙刚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
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二、《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变动暨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方安平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同时,聘任李健益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战略、运营等全面经营管理工作。
其担任总经理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我们认为:李健益女士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总经理任
职资格,李健益女士的提名、聘任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方安平先生离任总经理及聘任李健益女士为总经理,不会对本公司日
常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三、《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聘任方安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负责公司国际化业务,包括出口业务、泰国基地建设运营及海外其他业务的布局
与运营。其担任副总经理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核查,我们认为:方安平先生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副总经理
任职资格,方安平先生的提名、聘任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聘任方安平先生为副总经理,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等
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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