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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0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会通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32,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综上,我
们一致同意《关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