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4-28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后,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对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 1,235,442,518.03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 69.26%。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未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相关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瑞稳、王丛、张大林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