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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翱捷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2021-12-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021 年 12 月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捷科技”或“发行人”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科创
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36 号文注册
同意。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8 年修
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
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 号)(以下简称“《承销指
引》”)、《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
(以下简称“《承销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
员会促进证券公司优化科创板股票发行承销工作行业倡导建议》(以下简称
“《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主承销商针对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
核查报告。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183.0089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中,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36.6017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本次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4%,即 167.3203 万
股。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1、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
属企业;

      2、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或其下属企业;

      3、 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
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
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获配股票限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售期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1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12 个月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2                                                                            12 个月
                    公司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3                                                                            12 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                     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4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2 个月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5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12 个月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个月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7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2 个月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
  8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2 个月
                                         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3
                                                                              获配股票限
 序号               名称                             机构类型
                                                                                售期限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9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 个月
                                                   或其下属企业
  10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4 个月
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根据《承销指引》第六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战略
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 10 名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承
销指引》第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
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的内容。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1、本次共有 10 名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836.6017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其中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预计
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4%,即 167.3203 万股。符合《实施办
法》、《承销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战略投资者获得
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的要求。

       2、根据《承销指引》要求,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
创投”)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
票,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4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1 年 12 月 30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海通创投的初始跟投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即 167.3203 万
股。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
量进行调整。

       3、其他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及承诺认购金额如下:

                                                         承诺认购金额
                                                         (万元,含新    获配股票限售
序号        机构名称                 机构类型
                                                         股配售经纪佣        期限
                                                             金)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
 1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0,000          12 个月
             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
 2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0,000          12 个月
         (集团)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
 3       投资基金二期股份                                   20,000          12 个月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
 4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8,000          12 个月
           投资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5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7,000          12 个月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
 6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5,000          12 个月
           股份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
 7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5,025          12 个月
               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
         OPPO 广东移动通
 8                            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15,000          12 个月
           信有限公司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
 9                                                          10,050          12 个月
           (有限合伙)       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合计                             90,075             -

     注:1、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附有生效条
件的战略投资者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
承诺认购金额上限(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5
    2、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配售,配售股数等于战略投资者获配
的申购款项金额除以本次 A 股之发行价格并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3、鉴于实际缴款金额精确至分,上述缴款金额与实际缴款金额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四)配售条件

    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战略投资者不参加本次发行初
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
数量。

    2021 年 12 月 24 日(T-6 日)公布的《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
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2021 年 12 月 29 日(T-3 日),
战略投资者将向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参与
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除外)。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
定价情况确定各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
略配售投资者获配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2021 年
12 月 31 日(T-1 日)公布的《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
安排等。2022 年 1 月 6 日(T+2 日)公布的《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
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

(五)限售期限

    海通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

    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

                                           6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
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T-1 日)进行披露。




       二、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91310115MA1K3CXQ9A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傅红岩

注册资本       240,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纳贤路 60 弄 6 号 108 室

营业期限       2016-06-08 至不约定期限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兼并重组咨询,财务咨
               询,资产管理,创业孵化器管理,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金融信息服务(除金
经营范围
               融业务),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经核查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科创”)的《营业执照》
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浦东科创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
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浦东科创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7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浦东科创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资委持有浦东科创 100%的股权,为浦东科创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为推进有全球有影响力
的科创中心建设,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出资设立的、专业从事创业投资、科技
金融服务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2020 年公司总资产接近 200 亿元,净资产接近
140 亿元,资产负债率不足 30%。在资产分布中,投资类资产接近 120 亿元,
孵化物业资产接近 25 亿元,金融服务类资产接近 10 亿元。2020 年公司利润总
额超过 6 亿元,人均创利约 450 万元。

    浦东科创是中国最早一批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也是
浦东新区主要以创业投资为主业的区属一级国资企业。公司按照“创新资源的整
合者、产业发展的塑造者”的定位,以培育并成就伟大企业为使命,致力于“硬
核”科技产业投资,现已发展成为集股权投资、招商运营、战略投资、资产运营、
金融科技服务等功能定位为一体的专业性投资集团,其中核心业务是股权投资。

    浦东科创是浦东新区政府硬核产业投资的重要执行主体,聚焦“中国芯”、
“创新药”、“蓝天梦”、“未来车”、“数据港”和“智能造”这六大“硬
核”产业,投资一大批重大项目,成为推动浦东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
量。浦东科创在集成电路领域投资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中微半

                                       8
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芯
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晨半导体(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在医药医疗领域投资了上海
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透
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沛嘉医疗有限公司等公司,在先进制造和人工智能
领域投资了上海上飞飞机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公
司。浦东科创立足为科创中心建设服务这个根本,以国资创投撬动社会资本,
聚焦浦东六大硬核产业集群发展,成为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综合平台。

    根据发行人与浦东科创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浦东科创作为浦东本土的投资集团,可以积极发挥其在资金、技术、管
理、人才等方面所具备的优势,以专业的资本运作能力、完善的投后增值服务,
帮助翱捷科技发展壮大,协助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资金、技术、人才、土
地资源方面的问题促进产业升级增强企业创新和竞争力。

    2)浦东科创作为国内众多头部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企业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企
业的股东,可以发挥其在集成电路领域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投资布局的优势,
给翱捷科技带来国际国内领先的市场、渠道、技术等战略性资源,促进企业市
场拓展及供应链优化,推动实现企业销售业绩提升,从而有利于翱捷的长期发
展。

    3)浦东科创是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是集股权投资、招商运营、战略投资、资产运营、金融科技服务等功能定位为
一体的专业性投资集团,肩负推进科创中心建设的使命,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集成电路产业是上海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着力提
升上海产业发展规模和能级,共同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在上海的发展,推进具有
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




                                   9
    4)作为翱捷科技的创始股东之一,浦东科创在上下游资源对接、办公场所
租赁、品牌合作等多方面一直与翱捷保持着长期合作。未来公司将继续为翱捷
科技的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
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承
销指引》、《业务规范》、《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形,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浦东科创持有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
新产投”)100%的股权,浦东新产投直接持有发行人 2.41%的股权,浦东新产
投通过全资控股子公司新星纽士达间接持有发行人 5.88%的股权,因此,浦东
科创合计间接持有发行人 8.29%的股权。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浦东科创控制的浦东新产投及新星纽士达与发行人在
经营决策时为完全独立的个体,浦东新产投及新星纽士达对发行人的经营与决
策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浦东科创参与翱捷科技 IPO 战略配售系其独立的决策结
果,未受上述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之“6、其他直接或
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除上述外,浦东科创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浦东科创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浦东科创的财务报表,浦东科创的
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10
       2.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3100003123156507
               限公司                        注册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傅红岩

注册资本       169,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春晓路 289 号 1201 室 B 单元

营业期限       2014-08-15 至无固定期限

               科技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创业
经营范围       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科技型孵化
               器企业的建设及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投集团”)
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科创投集团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
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
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科创投集团为合
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科创投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11
    上海市国资委为科创投集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科创投集团成立于 2014 年,是由上海市政府将上海科技投资公司(成立于
1992 年)与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9 年)合并重组而成。是一家
以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为主要功能的国有独资的创业投资企业,为市国资委直属
的国有功能性企业。重组后的科创投集团注册资本 16.9 亿元,总资产 250 亿元,
管理资产超过 500 亿元,拥有基金管理平台、项目出资平台、科技金融平台和
风险投资平台四大功能平台,承担着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上海集成电路
产业投资基金、上海市融资担保资金、上海知识产权扶持基金、国投上海成果
转化基金、上海科教兴市重大专项、上海研发与转化功能性平台等市级重大战
新基金及项目的管理工作。科创投集团是上海乃至全国历史最长、规模最大、
功能最全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之一,是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投融资平台,
也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科创投集团
目前拥有全资子公司 8 家,控股控制公司 13 家,投资参股基金 106 家,投资参
股企业 1200 家,扶持与培育了中微半导体、展讯通信、泽生生物、集成电路研
发中心、上海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等一大批高科技企业。2020 年末总资产 362.88
亿元,净利润 14.11 亿元。因此,科创投集团属于国有独资的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和科创投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发行人与科创投集团
拟在下述合作领域内开展战略合作:

    1)依托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半导体制造领域的布局(投
资了中芯国际、华力微电子、积塔半导体等国内领先的半导体制造公司)、在
半导体设计领域的布局(直接或间接投资了众多的半导体设计公司),可为翱
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带来潜在的业务合作与资源整合的机会。

    2)依托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投资领域丰富的合作资
源,对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成长提供重要的资本支持、资本运作与资
源整合的机会。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两期上海集成电路产业

                                    12
基金的最大股东方,也是众多国际知名、国内主要的集成电路股权投资机构的
投资方,包括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武岳峰资本、华登国际、中芯聚源、芯
动能、联新资本、合创资本等百余家基金,囊括了国内众多的集成电路相关企
业和资本,可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发展带来重要的战略支持。

    3)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微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海
微电子装备的第二大股东、盛美美国的第一大机构股东,并通过其管理的上海
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了中芯南方、上海华力等晶圆代工厂,可在沿革遵
循国际化治理的前提下,支持发行人的产业链稳定和技术升级发展。

    4)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立足上海,聚焦集成电路行业,可
积极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长期的人才、技术、资金及土地保障。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
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承
销指引》、《承销规范》、《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情形,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科创投集团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科创投集团书面承诺,科创投集团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
其自有资金。经核查科创投集团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科创投集团的流动资
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13
       3.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
期”)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大基金二期的确认,并经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大基金二期的基本信息如下: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110000MA01N9JK2F
               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      楼宇光

注册资本       20,41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 2 号 52 幢 7 层 701-6

营业期限       2019 年 10 月 22 日 至 2029 年 10 月 21 日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经营范围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
               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大基金二期系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大基金二期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办
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备案编码为 SJU890,备案日期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基金管理人为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P1009674)。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大基金二期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及大基金二期的确认,
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
具之日,大基金二期的股权较为分散,任一单一股东无法对大基金二期的股东
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大基金二期无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大基金二期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14
15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大基金二期的确认,大基金二期是经国务院批准、2019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成立的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注册资本为 2,041.5 亿元。大基金二期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国盛(集
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和地方单位共同出资设立,
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大基金二期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芯国际集成
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981)、格科微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728)、
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182)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
    根据大基金二期出具的承诺函:
    1)大基金二期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
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
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2)大基金二期作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良好的
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金额的发行人股票;
    3)大基金二期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作为本
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符合战略配售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主体除外)。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发
行人经营业务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
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承销指引》、

                                    16
《承销规范》、《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
《承销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持有大基金二期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国盛(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海通证券合计 10.38%
的股份(根据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国盛集团是海通证券的第一大股东,非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国盛集团与海通证券在经营决策时为两个完全独立的个
体,国盛集团对海通证券的经营与决策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国盛集团持有大基金
二期 7.35%的份额,大基金二期的股权较为分散,任一单一股东无法对大基金二
期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国盛集团对大基金二期的经营与决策不构成实质
性影响。大基金二期参与翱捷科技 IPO 战略配售系其独立的决策结果,未受上述
关联关系的影响,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之“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
送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大基金二期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大基金二期的财务报表,大基金二期
的流动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4.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 业 名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     统一社会代码/
                                                          913100007679066259
称         司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类型                                      法定代表人      余洪亮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 3000 号 1 号楼群楼 209 室

营 业 期
           2004-10-09 至 2054-10-08
限



                                          17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
经 营 范   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
围         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科创投”)的《营
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张江科创投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
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
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据此,主承销商认为,张江科创投为合法存续的有
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张江科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
                                    产管理委员会



                                        100%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
                                        公司



                                        100%




                                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因此张江科创投的控股
股东为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
委员会。




                                        18
   (3)战略配售资格

   张江科创投是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张江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和对外投资平台,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服务。张江集团是张江科学城的开发运营
单位,隶属于浦东新区国资委。张江集团的主营业务包括科学城开发建设、运营
服务和科技投资,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张江科学城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中部,
规划面积 95 平方公里,集聚国家实验室、高校科研机构、全球顶尖创新企业和
人才资源,目前汇聚 24000 多家企业,国家、市级研发机构 150 余家,跨国公司
地区总部 58 家,近 20 家高校和科研院所,现有从业人员逾 40 万。《上海市张
江科学城发展“十四五”规划》发布,张江科学城将“扩区提质”,规划面积扩大至
约 220 平方公里,形成“一心两核、多圈多廊”的空间布局。未来,将发展成为
“科研要素更集聚、创新创业更活跃、生活服务更完善、交通出行更便捷、生态
环境更优美、文化氛围更浓厚”的世界一流科学城。张江集团由浦东新区国资出
资设立,注册资本 31 亿元,对外控股投资企业超过 100 家,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张江集团总资产 841.96 亿元,净资产 213.95 亿元,营业收入 39.57 亿元,
净利润 18.22 亿元,属于大型企业。张江科创投属于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张江科创投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司。围绕“新兴产业推动者、科创生态营造者”的战略定位,通过整合资源,坚持
深耕“张江”,聚焦数字信息、生命健康和人工智能等产业,构建直投、基金、科
技贷款、孵化、创新创业培训等全价值链科创服务生态——投贷孵学平台。

    2)助力翱捷科技业务发展:翱捷科技与张江科创投均位于上海张江,张江
科创投投资了包括研发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等环节的半导体产业
链,张江科创投通过直投、科技贷款、孵化等形式助力了这些企业的发展。借助
上述资源与经验,张江科创投将为翱捷科技在人才招聘、技术发展、资金支持上
提供帮助,协助翱捷科技紧跟行业最新发展趋势。

    3)协助翱捷科技客户拓展:翱捷科技目前已在蜂窝基带芯片、非蜂窝物联
网芯片、芯片涉及业务、IP 授权服务等产品上取得诸多成果,收入快速上升,
未来将在智能手机基带芯片领域推出产品。张江科创投在半导体、消费电子、物


                                     19
联网领域均有投资布局,张江科创投将协助翱捷科技进行市场开拓,对接具有成
长潜力的优质客户,进一步拓宽翱捷科技的市场渠道。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发
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具有参
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办法》、
《承销指引》、《承销规范》、《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情形,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发行前张江科创持有发行人 0.52%的股份,为发行人发行前股东,
张江科创投未向发行人委派董事。经核查,根据张江科创和发行人分别出具的
《承诺函》,张江科创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按照其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
定进行独立决策,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之“6、其他直接或
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除上述外,张江科创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张江科创投书面承诺,张江科创投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
自有资金。经核查张江科创投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张江科创投的流动资金足
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5.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914406067429989733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类型                                             法定代表人      何享健
               控股)
注册资本       33,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2 年 08 月 05 日

住所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蓬莱路工业大道

营业期限       2002 年 08 月 05 日至无固定期限
               对制造业、商业进行投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政策规
经营范围       定的专营、专控项目);计算机软件、硬件开发;工业产品设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投资顾问及咨询服务;家电产品的安装、维修及售后服


                                             20
               务;房地产中介服务,运输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美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控股”)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
效的公司章程,美的控股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
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美的控股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美的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何享健持有美的控股 94.5455%的股权,为美的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3)战略配售资格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主要以产业投资为主,总部设在广
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旗下产业涵盖家电制造、房地产开发、酒店、高尔夫、高端
康体、国际医疗、美术馆、基金会、养老院等产业。
       旗下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Z.000333)以家电制造业及相关产业链为主。
2020 年度营业总收入:2,857 亿元,进入福布斯全球企业 2000 强第 229 位、财富
世界 500 强 2021 年度 288 位,首次进入前 300 连续 6 年进入世界 500 强。综上,
美的控股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美的控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21
    1)美的控股于 2002 年 8 月 5 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
主要业务为对制造业、商业等进行投资,是美的集团的控股股东。美的控股将促
使下属企业及关联方在智能家居、消费类电子、智能家电等领域在同等商业条件
下,优先采购翱捷科技产品。

    2)家电“智能化、网联化”时代已经到来,下属企业及关联方在家电领域有
越来越多的智能化需求场景;基于翱捷科技在蜂窝基带芯片、非蜂窝物联网芯片、
超大规模 SoC 芯片定制及 IP 授权的研发等方面有较大优势,美的控股将促使下
属企业及关联方与翱捷科技在家电领域开展技术合作,联合研发各类智能家居相
关专用芯片。

    3)美的控股下属企业及关联方推行多元化发展战略,目前除智能家居家电
业务外,已在楼宇控制、新能源车核心模块、工业自动化、半导体 AI、医疗影
像与康复设备等新领域开展长远布局;翱捷科技在芯片设计与 IP 授权等方面有
较强优势,美的控股将促使下属企业及关联方秉承市场与技术并行拓展的原则,
在上述多个领域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翱捷科技开展技术合作及市场拓展。

    综上,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美的控股作为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承销指
引》、《业务规范》、《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美的控股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美的控股出具的《承诺函》,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美的控股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美的控股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22
       6.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91110108773369432Y
               司                              注册号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
类型                                           法定代表人         何卫
               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       66,431.5107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 9 号院 8 号楼 1 至 5 层 101

营业期限       2005-04-06 至无固定期限
               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手持移动终端的研
               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进出
经营范围       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核查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的《营业执
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兆易创新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
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兆易创新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兆易创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朱一明持有兆易创新 8.47%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3
   (3)战略配售资格

    兆易创新成立于 2005 年 4 月,是一家以中国为总部的全球化芯片设计公司。
公司致力于各类存储器、控制器及周边产品的设计研发。公司先后被评为“重大
科技成果产业化突出贡献单位”、“创新型试点企业”。兆易创新于 2016 年 8
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 603986。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兆易创新
的总资产约为 146 亿元,净资产约为 126 亿元。2021 年前三季度营收规模约 63
亿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兆易创新市值约 1,091 亿元,因此,兆易创新属
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兆易创新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兆易创新是翱捷科技 NOR Flash 的重要供应商之一,未来将凭借在存储
器领域积累的技术优势,为翱捷科技持续提供 Nor Flash 产品及技术服务,并根
据翱捷科技相应的发展阶段,拓展关于 NAND Flash、DDR、LPDDR、PSRAM
等领域的合作,兆易创新是目前国内在存储领域产品线覆盖最全最广的存储供应
商,通过本次战略配售进一步强化双方的的长期战略合作,不仅有利于提高翱捷
科技上游存储器产品供应的稳定性,而且能确保相关产品在市场上的顺利推广。
    2)双方未来将在消费电子、智能物联网(AIOT)等领域中关于蜂窝通讯技
术的 Cat1、Cat4、智能家居应用中的 Wi-Fi4、Wi-Fi6、BT/BLE 及安防监控类的
IPC 等相关产品的深度合作并共同合作开发产品,提供稳定的产能供给与质量,
为客户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发
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承销指
引》、《业务规范》、《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前,兆易创新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
在关联关系。




                                      24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兆易创新出具的承诺函,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经核查兆易创新的财务报表,兆易创新的流动
资产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股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7.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1420000706811358X
                                           注册号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         张学政

注册资本       124,493.7731 万元人民币

住所           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汪仁镇新城路东 18 号

营业期限       1993-01-11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
               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网
               络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显示器
               件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计
               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物业管
               理;酒店管理;电子产品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软件
经营范围
               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
               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
               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
               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核查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泰科技”)的《营业执照》及现
行有效的公司章程,闻泰科技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
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
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
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闻泰科技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闻泰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25
    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闻泰科技 12.36%的股权,为闻泰科技控股股
东。闻天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系由张学政 99%控股的公司,因此,张学政系闻泰
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闻泰科技成立于 1993 年 1 月,是一家主要提供手机整机方案设计服务、制
造服务以及基于无线终端系列增值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无线终端的研发、
生产、销售、售后等综合业务。闻泰科技于 1996 年 8 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代
码为 600745。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闻泰科技总资产约 716 亿元,净资产约
338 亿元,2021 年前三季度营收共 386 亿元。因此,闻泰科技属于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闻泰科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蜂窝通信芯片:闻泰连续多年出货量在全球移动终端 ODM 行业处于龙
头地位,产品线涵盖智能手机,移动终端模组,智能硬件,车联网等多个方面。
基于公司的 4G 蜂窝基带芯片,双方将在移动终端模组上相互配合,形成完整的
终端客户解决方案。翱捷科技 4G 和 5G 技术的不断发展,也为将来在智能手机,
车联网产品线上的合作提供了扎实的技术基础,将来可为闻泰的相应产品提供芯
片平台方案。双方同意就蜂窝通信芯片,在技术、性能及价格等方面在同等条件


                                     26
下,闻泰科技优先考虑采购翱捷科技产品。同时,闻泰科技也愿意基于其终端产
品测试,规模化生产规范等方面的优势,积极配合翱捷科技进行相关的系统级测
试,从而加快翱捷科技产品的量产导入过程。蜂窝通信芯片方面的合作,将促进
翱捷科技产品在智能手机、车联网领域的推广及业务的拓展。

    2)非蜂窝物联网芯片:闻泰智能物联网业务快速发展,积累了大量研发、
测试、生产经验。公司目前非蜂窝物联网芯片也已完成对 Wi-Fi、蓝牙、LoRa 及
导航定位芯片的产品布局,与闻泰的物联网智能硬件产品业务高度匹配,双方同
意就非蜂窝物联网芯片的研发、测试及生产供应上进行合作。在家庭智能物联网
领域,双方在白色家电领域有着深度的合作基础;在智能硬件 AIoT 领域,翱捷
科技的已有的产品布局也完全吻合闻泰科技的终端产品类别,双方可以进一步进
行产品合作。非蜂窝通信芯片方面的合作,将提高翱捷科技在家庭智能物联网白
色家电领域及智能硬件 AIoT 领域的业务拓展。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为与发
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承销指
引》、《业务规范》、《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闻泰科技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闻泰科技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闻泰科技最近一个
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闻泰科技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
略配售协议的认购资金。




                                      27
        8.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914419007480321175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刘波
               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5,926.765465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海滨路 18 号

营业期限       2003 年 04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生产和销售:VCD 机,DVD 机,家用小电器,平板电视机,MP3 机,手机,无
               绳电话,各类通信终端设备,手机周边产品及零配件,手机饰品,平板电脑及
               其周边产品、零配件,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电子产品贴片加
经营范围       工。从事电子产品和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硬件的开发及相关配套服务,从事
               手机及其周边产品、配件的技术开发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限
               涉证及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按有
               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 OPPO 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OPPO”)的《营业执照》
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OPPO 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
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OPPO 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2)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OPPO 的股权结构如下:




                                                 28
    OPPO 系由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 100%控股的公司,陈明永系 OPPO
的实际控制人。

    注 1: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持股会员(以下简称“持股
会员”)均将其作为持股会员的会员权利全部授予陈明永代为行使。授权自
签署相关授权委托书之日起生效,并于持股会员作为持股期间不可撤销且持
续有效。综上,即陈明永为广东欧加控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的实际控制人。

    注 2:高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耀集团”)系 OPPO 广东移动通
信有限公司间接股东,为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香港。高耀集团为境
外主体,直接和间接股东均为境外主体或自然人,不存在中国国籍人员,不
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亦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
在职或离职人员。高耀集团主营业务为贸易和投资。重庆鼎酷商贸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分别为高耀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鼎酷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其中,高耀集团持有重庆鼎酷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999999933%的股权,重庆鼎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鼎酷商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00000067%的股权。


                                29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工商资料信息,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OPPO 注册资本约 4.59 亿元
人民币。OPPO 是全球领先的智能设备制造商和创新者,也是全球五大智能手机
品牌之一,业务遍及全球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 6 大研究所和 4 大研发中心,
超过 4 万名 OPPO 员工。OPPO 连续四年入选“BrandZ”中国全球化品牌 50 强
榜单。依据专业调研机构的统计数据,2020 年 OPPO 的市场份额稳居全球前五,
出货量达到 1.15 亿,其中在中国市场份额为 18%,排名前二。因此 OPPO 属于
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 OPPO 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1)双方目前在多媒体 IP 和高速接口 IP 上已有技术授权合作,预期将来在
更多的 IP 上会有进一步的深度合作。
    2)双方在数码产品和技术方案的研发和应用中,均把对方视为战略合作伙
伴;翱捷科技将积极配合满足 OPPO 需求,尽力将芯片和技术应用在 OPPO 的相
应终端产品中。将对双方未来在智能手机领域发展产生共赢效果,有利于推动发
行人在业务方面不断拓展。
    3)根据双方目前合作情况,OPPO 意愿将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与发行
人在芯片产品、IP 授权等领域进行合作,以期各自在未来的竞争中保持优势。
    综上,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该战略投资者作
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
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承
销指引》、《业务规范》、《倡导建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
形,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一)项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OPPO 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 OPPO 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 OPPO 最近一个年度
审计报告及相关说明文件,OPPO 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
协议的认购资金。


                                     30
       9.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87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合伙期限         2016-02-06 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经营范围
                         营活动)

       经核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基金”)已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的要求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基金编号为 SN9076,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5 月 18 日。

       经核查中保基金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中保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
合伙人决定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
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主承销商认为,中保基金为合法
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名称                                    占比       性质
                                                       (万元)
   1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1,600     0.88%    普通合伙人

   2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     10.21%   有限合伙人

   3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8,000     7.11%    有限合伙人

   4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8,500     5.59%    有限合伙人



                                                31
5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11,900   5.31%   有限合伙人

6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80,000   4.77%   有限合伙人

7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6,000   4.53%   有限合伙人

8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60,000   4.43%   有限合伙人

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2,000   4.12%   有限合伙人

10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4,000   3.81%   有限合伙人

11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3,000   3.80%   有限合伙人

12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00   3.57%   有限合伙人

13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   3.40%   有限合伙人

1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6,000   3.17%   有限合伙人

15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00   3.06%   有限合伙人

16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00   2.89%   有限合伙人

1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2,000   2.08%   有限合伙人

18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0,000   2.04%   有限合伙人

19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16,000   1.97%   有限合伙人

20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000    1.69%   有限合伙人

21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3,000    1.58%   有限合伙人

22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00    1.51%   有限合伙人

23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00    1.51%   有限合伙人

34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00    1.36%   有限合伙人

25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000    1.17%   有限合伙人

26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00    1.17%   有限合伙人

27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00    1.17%   有限合伙人

28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700    1.14%   有限合伙人

29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000    1.11%   有限合伙人

30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0,000    1.02%   有限合伙人

31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5,000    0.94%   有限合伙人

32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500    0.86%   有限合伙人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33                                             44,500    0.76%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34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000    0.71%   有限合伙人

35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7,000    0.63%   有限合伙人

36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1,000    0.53%   有限合伙人

37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0.51%   有限合伙人

38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0.51%   有限合伙人


                                          32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39                                                 28,500     0.49%   有限合伙人
                    业(有限合伙)
  40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0.43%   有限合伙人

  41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4,000     0.41%   有限合伙人

  42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0     0.36%   有限合伙人

  4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0     0.34%   有限合伙人

  44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0.29%   有限合伙人

  45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00     0.27%   有限合伙人

  46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300     0.21%   有限合伙人

  47             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000     0.17%   有限合伙人

  48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9,500      0.16%   有限合伙人

  49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0      0.14%   有限合伙人

  50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000      0.1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875,000   100%        -

       中保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
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 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均持有中保投资 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 43 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
88%的股权。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经核查,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5]104 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

                                               33
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 4%,任一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
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保基金是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
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
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
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函〔2015〕104 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
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中保基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基金总规
模预计为 3,000 亿元,首期 1,000 亿元。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
认购了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62)、格科微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688728)、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03)、上海
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38)、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88660)、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61)、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981)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

       因此,根据《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中保基金作为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
资格。

   (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保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基金书面承诺,其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经核查,中保基金最近一
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中保基金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保荐机构签署的战略投资者协议的认购资金。




                                      34
   10.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代
企业名称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91310000594731424M
                                                  码/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类型                                              法定代表人   时建龙
             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15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24 日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常德路 774 号 2 幢 107N 室
营业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24 日                   营业期限至   不约定期限
             证券投资,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     时建龙、余际庭、常红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海通创投控股股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海通创投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为参与跟
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
《承销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海通创投系海通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海通创投与发行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海通创投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及最
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海通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
议的认购资金;同时,海通创投出具承诺,海通创投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
金为其自有资金。

(二)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签署了参与此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

                                           35
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限售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
内容。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
有效。

(三)合规性意见

    1、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
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中《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
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
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员工持股计划和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2、海通创投目前合法存续,作为海通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符
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同时,
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相关
规定。



                                   36
(四)律师核查意见

    主承销商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参与本次发行战略
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相关规
定,本次发行制定的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符合《承销指引》的相关规定,海通创
投、浦东科创、科创投集团、大基金二期、张江科创投、美的控股、兆易创新、
闻泰科技、OPPO 及中保基金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海通创
投、浦东科创、科创投集团、大基金二期、张江科创投、美的控股、兆易创新、
闻泰科技、OPPO 及中保基金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
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
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承销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
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
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37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战略配售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