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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翱捷科技:翱捷科技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02-19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在公司
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愿延
长 6 个月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
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一、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83.0089 万股,发
行价格为 164.5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8,272.28 万元,并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相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
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
下,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
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在本人被认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适用
本人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若相关减持规定后续有修改的,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
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二)董事和高管自愿对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离职的,
继续遵守本条约定。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上述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在本人任职期间,将根据发行人要求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6、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适用
本人股份锁定的其他规定。若相关减持规定后续有修改的,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
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公司持股的董事和高管赵锡凯、邓俊雄、韩旻、杨新华都是通过宁波捷芯睿
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宁波捷芯睿微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为自上市之日起 3 年。

     二、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收盘,公司股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164.54 元/股,触发上述延长 6 个月锁定期的承诺。作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
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延长后锁
                                                                   持股数量
           姓名                  与公司关系          持股方式                         定期
                                                                   (万股)
                                                                                     (注 2)
                             实际控制人、董事                       4,495.63     2025 年 7 月 13
          戴保家                                    直接、间接
                               长、总经理                           (注 1)          日
                                                                                 2025 年 7 月 13
          赵锡凯              董事、副总经理           间接          163.70
                                                                                      日
                                                                                 2025 年 7 月 13
          邓俊雄              董事、副总经理           间接          112.00
                                                                                      日
                             副总经理、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3
           韩旻                                        间接          115.86
                                   秘书                                               日
                                                                                 2025 年 7 月 13
          杨新华                  财务总监             间接          28.97
                                                                                      日
注 1:实际控制人戴保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24.29 万股,通过宁波捷芯睿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Great ASR1 Limited 和 Great ASR2 Limited 间接持有公司 971.34 万股,合计持有 4,495.63 万股。

注 2:在公司盈利前,上述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22 年 1 月 14 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

首发前股份;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发行人股份,

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管关于延长首次发行前所持有股
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四、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