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翱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翱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意见,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393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83.0089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4.5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8,272.2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根据《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 1018 号)实际各项发行 费用合计人民币 33,648.8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4,623.47 万 元。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为本次的募集 资金开设了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到账。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 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046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1 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投资方向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商用 5G 增强移动宽带终 50,000.00 20,000.00 新型通信芯 端芯片平台研发 1 5G 工业物联网芯片项目 50,805.99 50,805.99 片设计 商业 WiFi6 芯片项目 35,449.13 35,449.13 2 智能 IPC 芯片设计项目 24,863.69 24,863.69 多种无线协议融合、多场域下高精度导 3 29,613.06 29,613.06 航定位整体解决方案及平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268.13 17,268.13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0 60,000.00 合计 268,000.00 238,000.00 二、募集资金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计人民币 22,031.81 万元,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止 募集资金承 以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拟 序 投资方向 承诺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预先投入募 置换金额 号 (万元) 集资金投资 (万元) 项目金额 (万元) 商用 5G 增强移动宽带 20,000.00 15,431.04 15,431.04 新型通信 终端芯片平台研发 1 5G 工业物联网芯片项目 50,805.99 934.12 934.12 芯片设计 商业 WiFi6 芯片项目 35,449.13 961.26 961.26 2 智能 IPC 芯片设计项目 24,863.69 2,496.89 2,496.89 多种无线协议融合、多场域下高精度 3 29,613.06 2,074.24 2,074.24 导航定位整体解决方案及平台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268.13 134.26 134.26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0 - - 合计 238,000.00 22,031.81 22,031.81 (二)置换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预估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36,685,411.40 元(不含增值税), 实际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36,488,148.96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 2 销费用人民币 309,722,527.98 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包括 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人民币 26,765,620.98 元(不含增值税)中,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人民 币 15,492,036.08 元,剩余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1,273,584.90 元尚未支付。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上述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5,492,036.08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2,031.81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49.20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23,581.01 万元。 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计人 民币 22,031.81 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计人民币 1,549.20 万元。 3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据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 22,031.81 万元,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 币 1,549.20 万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 22,031.81 万元,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计人民币 1,549.20 万元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鹏程 龚思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