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翱 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 审核。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 华永道中天”) 资质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自 2015 年起为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 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 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 作报酬。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