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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翱捷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4-26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通讯方式
参加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全面了解相关事实情况后,基于独立
立场判断,于 2022 年 04 月 25 日就该次董事会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关于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
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因此 2021 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
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
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 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
华永道中天”) 资质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自 2015 年起为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
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
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决定其工作报酬。


   3、 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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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
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据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4、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的程序,符合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5、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制定的,遵循了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程序,
符合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我们同意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


   6、 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
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融资问题,支持其良性
发展。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同时公司对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
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对于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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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
项。


   7、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4,9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
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
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24,90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此,我们同意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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