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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8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有三位独立董事,人数达到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张旭廷
先生、李峰先生以及张可先生。

    (一)现任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张旭廷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西兰奥克
兰大学,硕士学历。1999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首席律师;
2007 年至 2012 年任职于美国 NEA 风险投资基金,担任首席律师兼首席运营官;
2012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苏州方广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管理
合伙人;2016 年至 2019 年任职于歌斐资产,担任合伙人;2019 年至今任职于应舍
美居(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2017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

    李峰先生,1976 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学历。2004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担任讲师、会计学助理教授;2011
年至 2015 年任职于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担任 Harry Jones 会计学讲席教
授、会计学副教授并获得终身教授身份;2013 年至 2015 年,担任上海交通大学高
级金融学院访问会计学教授;2015 年至今,担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
教授、副院长,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可先生,1962 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伍斯特理工学院,博士学历。1996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 Synchronization,为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2000 年至 2002
年期间任职于北京清华同方,担任副总工程师;2002 年至 2015 年任职于 VIA
Telecom,担任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2012 年至 2013 年期间负责筹建上海兆芯
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并成为首任总经理;2015 年至 2018 年任职于美国英特尔公
司,担任全球副总裁和 CPD 事业部总经理;2018 年至今任职于 Kleiner Perkins。
2019 年起,张可先生担任美国 Crossbar Inc 的执行董事长。张可先生是美国上市公
司 PTK Acquisition Corp 创始人与董事。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
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2 年度履职情况

    (一)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我们均亲自出席了上述
会议并对其中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7 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战略委
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薪酬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会议,我们根据在有关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
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
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我们未对董
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1、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会议次 实际参加会议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独立董事姓名                                  委托出席次数
                           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张旭廷               7                 7               0                否
      李峰                7                 7               0                否
      张可                7                 7               0                否

    2、独立董事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 实际参加 应参加会 实际参加 应参加会 实际参加 应参加会 实际参加
                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张旭廷             7       7         1        1      0       0        1        1
    李峰              7       7         1        1      0       0        0        0
    张可              0       0         0        0      1       1        1        1

   注:张可先生列席了审计委员会的所有会议。

    3、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1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实际参加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张旭廷                 1                    1                    0

              李峰                  1                    1                    0

              张可                  1                    1                    0



    4、现场考察情况

    2022 年,我们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
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
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
献策。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
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
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平交易、自愿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
情形,也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议案》;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均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合理
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我们按
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完成了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工作,并将相关议案上会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
力、履职经历进行核查,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
了《2021 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1),2022 年 2 月 26 日披露了
《2021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业绩预报和快报的发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
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该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能力,在
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完成各项审计
工作。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我们认为报告期
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
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
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继续开
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
有效进行。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会议的召集、召开、讨
论、表决、文件签署、决议公告等各项环节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公
司治理,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
展。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