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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能源: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2-01-14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深圳 贵阳 成都 南宁 济南 福州 长沙 银川                            南京
杭州 沈阳 西安 合肥 南昌 厦门 鸡西 台州 苏州 青岛 泉州 赣州                            珠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2 号楼 11-12 层
11-12th Floor, Building 2, Zhengda Center, No. 20 Jinhe East Road,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网址:www.zhongyinlawyer.com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876666          传真:010-65876666-6




                                二〇二二年一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中银专字【2022】第 0002 号


致: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晶科能源”或“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
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战略配售(以下简称“本次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中信建投证
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和中信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
的联席主承销商,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信建投证券的
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就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承销指引》”)《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
销规范》(以下简称“《承销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特别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基于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1
                                                               法律意见书



根据《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对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
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战略投资者相关事
项进行核查,查阅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

    3、本所律师对会计、审计、评估等事项不具备专业判断的资格。本所律师
引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的文件并不意味着对该等文件数据、结论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4、本所律师已得到相关各方主体的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材料或证言,该等材料或证言真实、准确、完整,有关
副本材料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无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5、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申
请文件一起上报。本所同意中信建投证券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不得因引
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核查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资质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
精神,对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查阅,
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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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       文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根据《承销指引》第八条的规定,可以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
括:(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
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
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
关子公司;(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项资产管理计划;(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如下: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
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四)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根据联席主承销提供的《发行方案》等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
和市场情况后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                                                                  获配股票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战略投资者的类型
号                                                                  限售期限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
                                                                     12 个月
1-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


                                        3
                                                                         法律意见书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    属企业
1-2
      组合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
2                                  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     12 个月
      基金(有限合伙)
                                   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
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     12 个月
                                   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
4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     12 个月
                                   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
5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     12 个月
                                   属企业
      电投建能(嘉兴)新能源投资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6                                                                         12 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北京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7                                                                         12 个月
      金(有限合伙)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8                                                                         12 个月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9     上饶市滨江投资有限公司                                              12 个月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
10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12 个月
                                   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11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24 个月
      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1 号科创板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12                                                                        12 个月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2 号科创板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13                                                                        12 个月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3 号科创板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
14                                                                        12 个月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及基本情况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1)基本情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并接
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的管理运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经国务院批
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可以
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南方基金”)、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南方
                                         4
                                                                 法律意见书



基金和广发基金以下合称为“投资管理人”)签署的委托投资合同以及投资管理人
出具的承诺函等文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授权南方基金管理全国社保基金
一零一组合,授权广发基金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全国社保基
金一零一组合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组合以下合称为“社保及养老基金
组合”)。

     (2)战略配售资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于 2000 年 8 月设立,是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基金,由中央
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
金构成,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运营。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
基金年度报告(2020 年度)》,截至 2020 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总额
29,226.61 亿元。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 2015 年 8 月
17 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根据《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受托运营年度报告(2020 年度)》,截至 2020 年
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资产总额 13,950.85 亿元。

     综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
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二一
组合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特定委托组合之一,具有参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南方基金及广发基金已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社保及养老基金组
合相关投资的要求,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并就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备。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出具的《关于确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组合资金权益归属
的函》(社保基金投函[2022]1 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已知悉本次战略配
售安排。




                                    5
                                                                法律意见书



    此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及相关社保基金组合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
合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41)、百济神
州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35)、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8830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9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658)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综上,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
(二)项的规定。

       (3)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投资管理人提供的书面确认,社
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及其投资管理人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4)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
办法》的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出具的《关于确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组合资金权益归属的函》(社保基金投函[2022]1 号)和社
保及养老基金组合投资管理人提供的《承诺函》,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所有认购
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相关资金及投资收益均属
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所有。

       (5)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承诺

    南方基金及广发基金分别代表其作为投资管理人的社保及养老基金组合就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其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
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②其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

                                       6
                                                                         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
股票;③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
满后,本机构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④其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
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
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926Y12
                       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 2028 号罗湖商务中心
住所
                       2903-01 单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邓亮)
认缴出资总额           2,75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0 年 6 月 28 日
合伙期限               2020 年 6 月 28 日至 2030 年 5 月 31 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管理、咨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非证券
                       业务投资、股权投资、创业股权投资(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
经营范围
                       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
                       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
                       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经核查,深创投新材料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
业,不存在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
情形。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办理了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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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备案(备案编号:SLT172),基金管理人为深创投红土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
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9346)(以下简称“深创投红土”)。

    (2)出资结构

    根据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有限合伙协议》《股权穿透表》
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深创投新材料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8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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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创投新材料基金第一大份额持有人为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其持有深创投新材料基金 81.82%
出资份额。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 1:梧桐树投资平台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为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的下属企业;
注 2: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二)部分战略投资者基本情
况“5、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 3:上图中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 16 名股东包括:(i)国有企业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 6.7935%;(ii)国有企业浙江制造业转型升级产业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6.7935%;(iii)国有企业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7935%;(iv)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 6.7935%;(v)国有投资平台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3.3967%;(vi)国有企业四川创兴先进制造业投资
有限公司,持股 3.3967%;(vii)国有企业佛山市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3.3967%;
(viii)国有企业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3967%;(ix)建信保险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 3.3967%;(x)国
有企业北京国谊医院有限公司,持股 3.3967%;(xi)事业单位泰州市国有股权投资管理中
心,持股 1.3587%;(xii)国有企业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0.6793%;(xiii)国
有企业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持股 0.3397%;(xiv)上市公司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0.3397%;(xv)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0.3397%;(xvi)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0.1359%。

    (3)战略配售资格

    ①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属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的下属企业。

    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系根据 2018 年 3 月国务院批复设立。2019 年 11
月 18 日,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基金注册资本 1,472
亿元,由工信部牵头,财政部、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 20
名股东发起,主要围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力装备等领域的成长期、成
熟期企业开展投资。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
                                        10
                                                                 法律意见书



加快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形成数字经济时代下国际竞争新优势,促
进制造业及相关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属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下设的三家特定投资载体
之一,根据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深创投红土出具的《关于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
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战略配售资格的说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国家制造
业转型升级基金对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有实际控制力,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属于国家
级大型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的下属企业,主要情况如下:

    a)从收益权归属角度,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拥有深创投新材料基金的
81.82%的出资份额,根据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第 8 条的约定,深
创投新材料基金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现金收益,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
基金享有深创投新材料基金的绝大部分收益。同时,深创投新材料基金的普通合
伙人和基金管理人深创投红土出具了《一致行动声明》,在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决策上,深创投红土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保持一致行
动。

    b)从投资决策及流程角度,根据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第 6.4
条的约定:“深创投新材料基金的每一投资项目需要提交至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
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对投资项目特定方面存在异议,深创投新材料基
金不得就该等项目开展投资,如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对投资项目无异议的,
应出具确认函,此函为托管机构执行该等投资项目划款指令的必备文件。”

    基于上述协议约定,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出具《国
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特定投资载体投资项目投决阶段合规性自查表接收确认
函》(制基函[2021]114 号),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同意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参
与发行人本次战略配售。

    c)从管理人任免角度,深创投新材料基金目前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
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创投红土,系由国家制造业转型
升级基金通过遴选方式而确定。根据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第 10.1.1
条的约定,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权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独立决定更换管理
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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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从托管人任免角度,根据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协议》5.10 条的
约定,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应委托一家声誉良好的商业银行(“托管机构”)对深创
投新材料基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深创投新材料基金的托管机构由国家
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选定,拟定的托管协议需经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认可。
托管机构违反托管协议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权要求更
换托管机构。

    e)从关键人士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任免角度,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共设 3
名关键人士,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更换关键人士需经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同
意。根据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合伙协议第 3.6 条的约定,任意一名关键人士出现在
任何连续的六个月期间内,停止为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深创投红土服务累计达六
十日等情况,深创投红土应提出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认可的关键人士的替代
方案,否则深创投新材料基金的投资期提前终止。根据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有限
合伙协议》第 6.4 条的约定,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应当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对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退出方案作出决议。深创投红土应将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以及该等成员的基本情况、投委会议事规则向国家制造业转
型升级基金备案并经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认可。

    因此,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对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有
实际控制力,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
金的下属企业。在本次晶科能源科创板 IPO 战略投资项目中,由于投资领域的分
工规划,晶科能源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的投资
领域,而属于深创投新材料基金代表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直接进行股权投资
的投资领域,因此由深创投新材料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承担本次投资的投资任
务。

    ②深创投新材料基金与发行人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是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下属唯一一家承担以无机非
金属及前沿新材料为主的新材料领域投资任务的特定投资载体,关注硅基半导体
人工晶体等特种功能材料在光伏新能源等领域的前沿技术与应用。以晶科能源为
代表的光伏领域龙头企业,持续加大在硅料、硅片及电池片等领域的科技研发,
并取得突出进展,契合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投资方向。

                                   12
                                                               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与深创投新材料基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a)技术研发合作: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平台
资源,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双方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

    b)市场合作:晶科能源将依托自身在光伏新能源积累多年的行业优势,同
时借助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及团队在产业链及资本市场上积累的优质资源优势,包
括与产业链上下游公司、主流投行、上市公司、海内外投资机构、专业协会及中
介机构等资源优势,共同实现成长,取得双赢局面。

    c)人才合作:双方也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共同建立专家顾问智库,
定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

    综上,上述战略合作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③深创投新材料基金作为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的下属企业参与其他上市公
司战略配售。

    深创投新材料基金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688303)、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90)
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综上,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深创投新材料
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的下属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
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深创投新材料基金与发
行人在技术研发、市场、人才等方面具有切实可行的战略合作关系,深创投新材
料基金能够为发行人引入重要战略资源,符合战略投资者认定相关精神。

    (4)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及其管理人深创投红土提供的书面
确认,深创投新材料基金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


                                  13
                                                                        法律意见书



核查深创投新材料基金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深创投新材料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
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承诺

       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机构具有相应
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
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
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
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
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④本机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
为。

       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
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人寿”)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0000071092841XX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注册资本               2,826,470.5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3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6 月 30 日至长期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
经营范围
                       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
                                            14
                                                                      法律意见书



                    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
                    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人寿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中国人寿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文件资料及中国人寿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有限公
司为中国人寿的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中国人寿的实际控制人。中
国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中国人寿先后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
国人寿品牌连续 14 年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BrandLab)发布的《世界品牌
500 强》,位列第 127 位,并蝉联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BrandLab)“2020 年(第
十七届)中国 500 最具价值品牌”榜单,位列第 5 名。中国人寿 2020 年度营业收
入总计 8,249.61 亿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国人寿总资产达 47,321.96 亿
元,位居国内寿险业前列。

    此外,中国人寿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88303)、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999)、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009)、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95)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15
                                                                法律意见书



    综上,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中国人寿属于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中国人寿提供的书面确认,中国人寿与发行人、联席
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中国人寿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
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国人
寿 2020 年年度报告和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国人寿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
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承诺

    中国人寿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
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
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④本机构
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6
                                                                        法律意见书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
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太平人寿”)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0928436A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2801、
住所
                       2803A、2804 室,29-33 层
法定代表人             程永红
注册资本               1,00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4 年 1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1984 年 11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寿险、个人终身寿
                       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
                       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
经营范围
                       期健康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资金
                       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平人寿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太平人寿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说明》
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966;以下简称“太平控股”)
持有太平人寿 75.1%股权,为太平人寿的控股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为太
平人寿的实际控制人。太平人寿的股权结构如下:




                                             17
                                                                                法律意见书




注:1.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对中国太平
保险控股有限公司的自有持股比例为 52.32%,并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 8.93%股份,共计持
有 61.25%股份。
2.根据 EuronextBrussels(“布鲁塞尔泛欧交易所”)公开查询信息,AgeasSA/NV 已在布鲁塞
尔泛欧交易所上市,并被纳入 BEL20 指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AgeasSA/NV 主
要 股 东 及 持 股 比 例 如 下 : GroupeFosun 持 股 10.01% , BlackRock,Inc. 持 股 5.23% ,
PingAnLifeInsuranceCompany 持股 5.17%,Schrodersplc 持股 2.94%。

     (3)战略配售资格

     太平人寿隶属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是国
内中大型寿险企业之一,已连续四年入选《财富》世界 500 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太平人寿注册资本 100.30 亿元,总资产超 7,900.00 亿元,期末有效保
险金额超 40 万亿元。服务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已开设包括 38 家分公司在内的
1,400 余家机构,累计服务客户超 5,900 万人,支付理赔款和生存金总额超 1400
亿元。

     此外,太平人寿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88303)、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35)、华润化学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90)、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41)
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综上,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太平人寿属于具
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18
                                                                    法律意见书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太平人寿提供的书面确认,太平人寿与发行人、联席
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太平人寿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存
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太平人
寿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太平人寿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
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承诺

       太平人寿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证
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战
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件
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
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
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份,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持适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④本机构
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5、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
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中保投基金”)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FL1NL88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 18 号 20 层

                                          19
                                                                         法律意见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任春生)
认缴出资总额           674.43 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2 月 6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2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中保投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保投基
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的要求,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
SN9076),基金管理人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P1060245)(以下
简称“中保投资公司”)。

       (2)出资结构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股东/出资人情况表》等资料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占比       性质
                                                  (亿元)
  1             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41      0.95%    普通合伙人
  2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2.30      12.20%   有限合伙人
  3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0.00      8.90%    有限合伙人
  4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41.80      6.20%    有限合伙人
  5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7.66      5.58%    有限合伙人
  6             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2.85      4.87%    有限合伙人
  7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8.00      4.15%    有限合伙人
  8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6.60      3.94%    有限合伙人
  9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6.00      3.86%    有限合伙人
  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20      3.59%    有限合伙人
  11         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2.40      3.32%    有限合伙人
  12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0      3.11%    有限合伙人
  13         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      2.97%    有限合伙人
  14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60      2.76%    有限合伙人
  15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0      2.67%    有限合伙人
  16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0      2.52%    有限合伙人
  17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5.15      2.25%    有限合伙人
                                           20
                                                                        法律意见书



                                               认缴出资额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占比        性质
                                                 (亿元)
  18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40      1.84%     有限合伙人
  19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20      1.81%     有限合伙人
  20         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2.00      1.78%     有限合伙人
  21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11.60      1.72%     有限合伙人
  22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90      1.47%     有限合伙人
  23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      1.32%     有限合伙人
  24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90      1.32%     有限合伙人
  25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8.00      1.19%     有限合伙人
  26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8.00      1.19%     有限合伙人
  27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90      1.02%     有限合伙人
  28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      1.02%     有限合伙人
  29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90      1.02%     有限合伙人
  30            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6.67      0.99%     有限合伙人
  31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50      0.96%     有限合伙人
          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32                                              5.91      0.88%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33                                              5.85      0.87%     有限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34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5      0.75%     有限合伙人
  35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20      0.62%     有限合伙人
  36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3.70      0.55%     有限合伙人
  37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3.10      0.46%     有限合伙人
  38         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      0.44%     有限合伙人
  39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      0.44%     有限合伙人
  40       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50      0.37%     有限合伙人
  41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2.40      0.36%     有限合伙人
  42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10      0.31%     有限合伙人
  4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      0.30%     有限合伙人
  44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70      0.25%     有限合伙人
  45         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      0.24%     有限合伙人
  46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23      0.18%     有限合伙人
  47         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00      0.15%     有限合伙人
  48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0.95      0.14%     有限合伙人
  49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80      0.12%     有限合伙人
  50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0.60      0.0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674.43     100.00%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保投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中保投资公司,中保投资公司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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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46 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均持有中保投资 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 43 家机构持有中保投资公司
88%的股权。中保投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所示:




    根据中保投资公司提供的《股权结构说明》,并经核查,中保投资公司系根
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 号)设立,
中保投资公司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 4%,
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中保投资公司无
控股股东。鉴于各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情形,因此,中保投资公司无实际控
制人。综上,中保投资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中保投基金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
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
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
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
104 号),中保投基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设立,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
计为 3,000 亿元,首期 1,000 亿元。因此,中保投基金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22
                                                                 法律意见书



    此外,中保投基金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688161)、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股票代码:688276)、新
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303)、中国铁建重工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代码:688425)、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83)、奇安
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561)、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
司(股票代码:688981)、格科微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728)、江苏灿勤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82)、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688567)、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126)、中集车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39)、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300979)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综上,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中保投基金属于
具有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
《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中保投基金提供的书面确认,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
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中保投基金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不
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中保
投基金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保投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
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承诺

    中保投基金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的
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文
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23
                                                                            法律意见书



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
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
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④
本机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
为。

       6、电投建能(嘉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电投建能(嘉兴)新能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电投建能投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电投建能(嘉兴)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MA2BCW4GXR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32 室-77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彭勇)
认缴出资总额           4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9 年 1 月 23 日
合伙期限               2019 年 1 月 23 日至 2029 年 1 月 22 日
                       新能源领域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分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电投建能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
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电投建
能投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
SJT144),基金管理人为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
P1009259)(以下简称“国电投产业基金公司”)。

       (2)出资结构

                                            24
                                                                     法律意见书



     根据电投建能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投建能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认缴出资
序                                                           占比
                      合伙人名称                      额           合伙人类型
号                                                           (%)
                                                    (万元)
 1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0     4.88 普通合伙人

 2           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00   36.59 有限合伙人
       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3                                                   8,000    19.51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国电投三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4                                                   6,000    14.63 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
 5                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7,000    17.07 有限合伙人

 6              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3,000    7.32 有限合伙人

     电投建能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为国电投产业基金公司,电投
建能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为国电投产业基金公司,其持有电投建
能投资 4.88%出资份额;第一大合伙人为国家电投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其持有电
投建能投资 36.59%出资份额。电投建能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25
     法律意见书




26
                                                                         法律意见书


注:1.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i)广东省人民政府,持股 38.4%;(ii)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持股 32%;(iii)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 26.4%;(iv)海南省人民政府,持股 3.2%;
2.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云南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司;
3.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i)李磊,持股 40%:(ii)河南聚金商业运营服务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丽影),持股 36%;(iii)李文献,持股 12%;(iv)史乐凯,
持股 9%;(v)程远胜,持股 3%。
4.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主要出资人包括:(i)上海国盛
(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比 36.90037%;(ii)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比 12.30012%;
(iii)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市国资委),占比 12.30012%;(iv)上海
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资委),占比 12.30012%;;(v)上海城
建(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占比 12.30012%;(vi)宁波优科投资有限公司,
占比 9.8401%;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0369.SH)。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电集团”)通过间接持有国电
投产业基金公司 64.338%股权、直接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及通过国电投三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电
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
限公司累计控制电投建能投资 81.19%出资份额。因此,电投建能投资属于国电
集团的下属企业,电投建能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3)战略配售资格

    国电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注册资本 350.00 亿
元,系由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重组组建。国电集团
是我国五大发电集团之一,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发电企业,2021 年在世界 500 强
企业中位列 293 位,业务范围覆盖 46 个国家和地区。国电集团现有员工总数 13
万人,拥有 62 家二级单位,其中 5 家 A 股上市公司、1 家香港红筹股公司和 2
家新三板挂牌交易公司。国电集团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使命,负责牵头
实施“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站”“重型燃气轮机”两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能
源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任务的主要责任单位,也是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国有资
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属于大型企业。




                                        27
                                                               法律意见书


    国电集团通过间接持有国电投产业基金公司 64.338%股权、直接持有国家电
投集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通过国电投三新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天津)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电投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累计控制电投建能投资 81.19%出资份额。因
此,电投建能投资属于国电集团的下属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国电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技术研发合作: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同意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
源,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双方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

    ②市场合作:国电集团将依托自身光伏制造优势,同时借助公司光伏电站建
设优势,提升和强化光伏产品获取、光伏电站拓展渠道能力,取得双赢局面。

    ③人才合作:双方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共同建立专家顾问智库,定
期举办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合作培养人才。

    综上,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电投建能投资属
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
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电投建能投资提供的书面确认,电投建能投资与发行
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电投建能投资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电
投建能投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电投建能投资的流动资金
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承诺




                                    28
                                                                          法律意见书


       电投建能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
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
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
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
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④
本机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
为。

       7、北京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北京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能低碳基金”)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北京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04FR161M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8 号楼 6 层 7 单元 7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能(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田昕)
认缴出资总额           600,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9 月 29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 9 月 29 日至 2031 年 9 月 28 日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资产管理。(不得
                       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
                       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
经营范围
                       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
                       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29
                                                                        法律意见书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能低碳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国能低碳基金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的要求,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SY510),基
金管理人为国能(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09712)(以下
简称“国能私募基金公司”)。

      (2)出资结构

      根据国能低碳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能低碳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占比(%)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1      国能(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02    普通合伙人
          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                                              200,000.00   33.33    有限合伙人
            (以下简称“国能资本控股”)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                                              200,000.00   33.33    有限合伙人
              (以下简称“中国神华”)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                                              100,000.00   16.66    有限合伙人
              (以下简称“国电电力”)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100,000.00   16.66    有限合伙人
              (以下简称“龙源电力”)
                      合计                      600,100.00   100.00       -

      国能低碳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为国能私募基金公司,其持有
电投建能投资 0.02%出资份额;第一大份额持有人为国能资本控股和中国神华,
其分别持有国能低碳基金 33.33%出资份额。国能低碳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30
                                                                  法律意见书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间接持有国能
低碳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能私募基金公司 100%的股权;且国家能源集团通过
国能私募基金公司、中国神华、龙源电力、国电电力直接和间接控制国能低碳基
金约 74.51%的出资份额,因此,国能低碳基金属于国家能源集团的下属企业,
国能低碳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国家能源集团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正式挂牌成立,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
准,由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重组而成的中央骨干能源
企业,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的试点企业,拥有煤炭、
电力、运输、化工等全产业链业务,产业分布在全国 31 个省区市以及美国、加
拿大等 10 多个国家和地区,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煤炭生产公司、火力发电公司、
风力发电公司和煤制油煤化工公司。2021 年在世界 500 强排名第 101 位。2020
年,国家能源集团资产总额 17881 亿元,营业总收入 5569 亿元,净利润 577 亿
元,煤炭产量 5.3 亿吨,电力总装机量 2.57 亿千瓦,发电量 9828 亿千瓦时,供
热量 4.47 亿吉焦,火电总装机量 1.91 亿千瓦,风电总装机量 4604 万千瓦。因此,
国家能源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国能低碳基金成立于 2021 年 9 月,是由国能资本控股联合国家能源集团三
家核心上市公司中国神华、国电电力、龙源电力共同发起设立,旨在为新能源投


                                    31
                                                               法律意见书


资及绿色低碳发展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国能低碳基金由国能资本控股所属国
能私募基金公司负责管理、运作。国能低碳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架构运营模式,
母子基金整体规模达 150 亿元,主要投资方向为低碳项目投资并购、国家能源集
团主业和产业链上下游战略性项目、国家能源集团重点科研项目转化及产业化应
用、成员单位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领域。国家能源集团间接持有国能低碳基金基金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能私募基金公司 100%的股权;且国家能源集团通过国能私募
基金公司、中国神华、龙源电力、国电电力直接和间接控制国能低碳基金约
74.51%的出资份额。因此,国能低碳基金属于国家能源集团的下属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集团战略规划部出具的《关于国能绿色低碳基金与晶科能源有
关战略合作事项的说明》,上述投资事项由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定,国家
能源集团知悉国能低碳基金参与晶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后续会积极支
持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国家能源集团产业发展规划,与晶科能源开展战略合作,
依法合规推进合作项目的落地实施。

    根据发行人与国能资本控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双方在新能源项目资源获取及相关服务等方面进行合作。晶科能源将依托
自身生产经营及融资平台优势,同时借助国能资本控股的资金实力、投资经验、
项目管理经验及资源优势,提升和强化新能源项目投资运营及盈利能力,取得双
赢局面。

    ②双方将合作并在清洁能源资源禀赋优异区域进行投资,国能资本控股与晶
科能源合作设立主体投资新能源项目,并共同协调国家能源集团及相关电网公司
将新能源项目所发清洁能源用于多晶硅生产,实现以清洁能源生产多晶硅,多晶
硅又用于清洁能源生产的良性循环。

    ③双方在综合能源利用方面进一步展开合作。晶科能源此前一直通过投资先
进产能、改良生产工艺等措施不断降低多晶硅生产能耗成本,2020 年其动力成
本已超过生产总成本的 30%。国能资本控股将借助其自身及国家能源集团在综合
能源利用等方面的经验,与晶科能源展开深入合作,向其提供能源综合利用解决
方案,从而进一步降低其生产能耗水平,并通过相关合作打破原有能源使用的传
统模式,实现能源生产及消耗各环节的协调及生产侧和消费侧的积极互动。



                                   32
                                                               法律意见书


    根据发行人与国能低碳基金、国能私募基金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新能源领域投资:围绕新能源产业链进行投资,围绕“光伏+制氢”、“光
伏+建筑”、“光伏+储能”等领域,国能低碳基金与晶科能源通过共同设立、参
股等方式进行投资,以扩充光伏产品应用场景、开辟第二成长曲线。同时,国能
私募基金公司将发挥国家能源集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平台的协调能力,为相关投
资项目导入国家能源集团的资源和技术,增强合作优势互补,以加快投资落地和
项目培育。

    ②绿色电源利用合作:光伏产品生产过程中需要耗用大量的电能,国家能源
集团在清洁能源领域已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布局,其下属多家公司已成为全球领先
的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国能低碳基金及国能私募基金公司将协调国家能源集团发
挥综合型能源集团的优势,为晶科能源的新建产能引入国家能源集团的低成本绿
色电源,或共同协调电网公司将绿色电源以直供或者其他方式用于光伏产品生
产。

    综上,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国能低碳基金属
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
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国能低碳基金提供的书面确认,国能低碳基金与发行
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国能低碳基金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国
能低碳基金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国能低碳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
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承诺



                                       33
                                                                        法律意见书


       国能低碳基金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
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
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
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
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④
本机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
为。

   8、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盛赋能基
金”)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T333H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83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寿伟光)
认缴出资总额         253,9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1 年 5 月 26 日
合伙期限             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36 年 5 月 25 日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经营范围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4
                                                                         法律意见书


      国盛赋能基金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不存在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国盛赋能基金已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的要求,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SQS794),基金
管理人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68692)(以下简称“国盛资
本”)。

      (2)出资结构

      根据国盛赋能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等资料及经本所律师核
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盛赋能基金的合伙人类型及出资结构如下:

 序                                              认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                            占比(%) 合伙人类型
 号                                              (万元)
 1             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0.79    普通合伙人
 2     上海盛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00.00     0.79    普通合伙人
 3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126,900.00   49.98    有限合伙人
 4         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15.75    有限合伙人
 5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15.75    有限合伙人
 6             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19,000.00     7.48    有限合伙人
 7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500.00     3.74    有限合伙人
 8             天津青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9,500.00     3.74    有限合伙人
 9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5,000.00     1.97    有限合伙人
                       合计                      253,900.00   100.00       -

注: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5
                                                                        法律意见书




注 1:安徽省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i)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 88.0193%,该股东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全资子公司;(ii)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 11.9807%,该股东为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人民政
府持有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因此,安徽省人民政府为安徽省
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注 2:安徽国元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情况请见注 1,安徽省人民政府为安徽国元资本有限
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
注 3:上海盛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国盛资本的高管强制跟投平台,出资结构
如下:(i)执行事务合伙人周道洪,国盛资本总经理,占比 22.5%;(ii)刘昕,国盛资本
副总经理,占比 15.5%;(iii)吴琴伟,国盛资本助理总经理,占比 15.5%;(iv)李维刚,
国盛资本副总经理,占比 15.5%;(v)林静,国盛资本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占比 15.5%;
(vi)王剑浩,国盛资本副总经理,占比 15.5%。

    经核查,国盛赋能基金系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集团”)
的下属企业。主要原因如下:

    ①从控制权角度,国盛资本和上海盛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上海盛浦”)均为国盛赋能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中,国盛资本为国盛
赋能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上海盛浦为国盛资本的高管强制跟投
平台,不执行国盛赋能基金的合伙事务。国盛集团持有国盛资本 30%的股权,上
海盛浦持有国盛资本 28.59%的股权;上海盛浦已签署《一致行动承诺函》,承诺
其作为国盛资本的股东,就所涉国盛赋能基金的相关事项的决策将与国盛集团保
持一致。




                                        36
                                                                法律意见书


    ②从国盛赋能基金出资份额角度,国盛集团直接持有国盛赋能基金 49.98%
的出资份额,通过国盛资本间接持有国盛基金 0.24%的出资份额,合计持有国盛
基金 50.22%的出资份额,为国盛赋能基金第一大份额持有人。

   综上,国盛赋能基金系国盛集团的下属企业。

   (3)战略配售资格

    国盛赋能基金系国盛集团的下属企业,系上海市国资委为落实长三角一体化
国家战略,以国盛集团为发起人,牵头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城投金融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青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国资运营平台或国资投资主体
成立的投资平台。

    国盛集团成立于 2007 年 9 月,注册资本 200.66 亿元,是上海市政府批准成
立的大型国资运营平台综合体,是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子公
司,是上海市政府重大产业投资的执行主体,是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集团以及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
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等国家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控股或核
心股东,并参与发起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一期和二期、国家绿色发展基金、
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上海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等多支国家级和市级战略发
展基金。截至 2020 年末,国盛集团资产总额 1,259.44 亿元,属于国有大型企业。

    根据发行人与国盛赋能基金、国盛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
内容如下:

    ①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各方同意将结合各自的技术与平台资源,定期开展技
术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公司的技术创新水平。国盛集团及国盛赋能基金管理人
持有上市公司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关系紧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是国内重要的能源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光伏电站 EPC 总包企业;除
国盛集团外,国盛赋能基金其他出资人股东方如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
亦拥有广泛的光伏新能源产业布局。国盛集团和国盛赋能基金将积极发挥平台优
势,协调多方资源与公司在技术研发方面密切合作。




                                   37
                                                               法律意见书


    ②市场合作:公司将依托自身的市场龙头地位、持续创新的研发实力、全球
化营销网络、垂直一体化产能等优势,同时借助国盛集团和国盛赋能基金强大的
平台资源、广泛的资本和产业触角、良好的政府关系和资源协调能力,提升和强
化国内市场开发和供应链管理能力。除国盛集团资源外,国盛赋能基金也将积极
推动其他出资人及其大股东包括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
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城市建设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与公司在更多区域开展合作,取得共赢局面。

    ③人才合作:三方将建立互通的人才合作机制,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
进。国盛集团是上海交大产投集团、企管中心等企业的托管方,国盛集团和国盛
赋能基金将与公司积极推动相关高校和科研单位资源公司在人才培养、专家智库
建设、技术交流会议与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与合作。

    此外,国盛赋能基金近年作为战略投资者认购了百济神州有限公司(股票代
码:688235)、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48)、孩子王儿
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1078)等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综上,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国盛赋能基金属
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一)
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国盛赋能基金提供的书面确认,国盛赋能基金与发行
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国盛赋能基金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查国
盛赋能基金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国盛赋能基金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
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承诺



                                    38
                                                                          法律意见书


       国盛赋能基金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机构具有相应合法
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与本
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其他
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
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股
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理
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减
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④
本机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
为。

       9、上饶市滨江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上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4 月 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本
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上饶市滨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饶市滨江投资”)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上饶市滨江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563848785N
住所                  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园大道 32 号双创科技城 2 号楼 5 楼
法定代表人            徐蔚
注册资本              60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0 年 11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0 年 11 月 24 日至 2030 年 11 月 23 日
                      项目投资及管理(金融、证券与期货除外),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建
                      设、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园林绿化工程、装潢装饰工程及设计;投资、
                      经营、管理城市土地资产,土地整理开发;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
经营范围
                      房屋租赁;国有资产管理与运营,资产的收购、并购及处置;对企业
                      进行资金投放,创业创新投资,投资、研发新能源、新技术、人工智
                      能,支持实体经济,通过多种途径盘活存量资金,以实现国有资产保



                                            39
                                                                         法律意见书


                     值增值。(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上饶市滨江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上饶市滨江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并经本所律
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饶创新发
展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上饶市滨江投资的控股股东,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简称“上饶市国资委”)为上饶市滨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上饶市滨江
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江西振兴发展上投二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结构如下:(i)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博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杨卫青),占比 0.03%;(ii)上饶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上饶市国资委),占比 9.09%;(iii)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上海市财政局),占比 90.88%。

(3)战略配售资格

    上饶市滨江投资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24 日,注册资本 600,000 万元。根据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支持下属企业上饶市滨江投资有限
公司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的说明》,上饶市滨江投资是上饶市
国有大型企业,隶属于上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履行股东职责并全面负责上饶市滨江投资的实际经营管理。

    根据上饶市滨江投资出具的《基本情况及股权说明》及财务报告,上饶市滨
江投资是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最大的产业基金投资平台。其围绕上饶经开区的
战略部署,重点对新技术、新业态、新能源、医药等领域进行投资运作,提升上


                                        40
                                                                法律意见书


饶经开区政府性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促进社会资本、优质创业项目、技术和
人才向开发区集聚,推动开发区实体经济发展。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上饶市
滨江投资资产总额达 179.67 亿元,所有者权益 85.97 亿元;2020 年度,上饶市
滨江投资营业收入 3.32 亿元,实现净利润 1.88 亿元。综上,上饶市滨江投资属
于上饶市国有大型企业。

    上饶市为发行人注册地和最大的生产基地所在地,在上饶市政府持续的关注
和支持下,发行人逐步发展为全球知名的光伏产品制造商,同时推动上饶经济技
术开发区逐步形成光伏产业集群。为充分响应《上饶经开区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
动实施方案》,切实增强企业安全感、获得感、满意感,帮助企业加快发展、做
大做强;落实 2021 年第 25 期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联席会会议要求,支持晶
科能源“再倍增”项目;充分带动晶科能源对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引领作用,进一
步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在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持下,发行人与上饶
市滨江投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双方利用自身在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深入推进新能源技术研发合作,
积极布局打造绿色能源推广平台,加大光伏产品应用力度,助力区域能源产业绿
色低碳转型发展,共同赋能“3060”双碳目标实现;

    ②双方利用各自优势,积极整合光伏上下游产业链,打造光伏产业链精细分
工、优势互补、错位经营、有序发展格局,服务双方创新发展,达到共赢目标;

    ③依托国家低碳清洁能源发展战略,面向区域科技创新发展需求,共同打造
区域一流的创新绿色科技产学研基地,大力培养先进材料与绿色能源研发的人
才。

    根据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支持下属企业上饶市滨江
投资有限公司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的说明》,在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规定和内部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给予充分
的便利条件支持上饶市滨江投资与晶科能源按照已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
行光伏产品应用、绿色能源推广、光伏上下游产业链整合投资建设、产学研融合、
人才培养等领域多层次战略合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充分利用自
身资源,配合上饶市滨江投资履行该《战略合作协议》,并将持续跟进上述战略



                                   41
                                                               法律意见书


合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参与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共同督促相关合作
进展。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上饶市滨江投资属于与
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上饶市滨江投资提供的书面确认,上饶市滨江投资与
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上饶市滨江投资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
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核
查上饶市滨江投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上饶市滨江投资的
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承诺

    上饶市滨江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机构具有相应
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
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
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
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
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④本机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
为。

       10、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42
                                                                         法律意见书


       (1)基本情况

       根据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并经
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宁尖山开发公司”)基本工商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817109684034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尖山围垦区
法定代表人             王云开
注册资本               36,6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1998 年 12 月 30 日至 2048 年 12 月 29 日
                       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城乡
                       市容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
经营范围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
                       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海宁尖山开发公司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
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2)股权结构

       根据海宁尖山开发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并经本所
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海宁市财
政局为海宁尖山开发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海宁尖山开发公司的股权结
构如下:




                                             43
                                                                  法律意见书




    (3)战略配售资格

    海宁尖山开发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 30 日,注册资本 36,600.00 万元。根
据海宁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支持下属企业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与晶科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的说明》,海宁尖山开发公司是海宁市国有大型
企业,是由海宁市财政局控股的国有企业,承担着海宁市尖山新区和海宁市经济
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以及项目的投资、开发和资产管理任务,是海宁市尖
山新区和海宁经济开发区建设重点构建的综合型运营、建设主体。

    根据海宁尖山开发公司出具的《基本情况及股权说明》及财务报告,海宁尖
山开发公司全面承担海宁市最具有存量土地资源优势的两大重点开发区,即尖山
新区、经济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保障房建设任务;此外,海宁尖山开发公司
的主要业务由市政府授权独家经营管理,并参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投资和建设、
房地产投资建设,业务具有区域市场垄断性。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海宁尖山
开发公司资产总额达 300.43 亿元,所有者权益 111.35 亿元;2020 年度,海宁尖
山开发公司营业收入 8.55 亿元,实现净利润 2.64 亿元。综上,海宁尖山开发公
司是海宁市具备较强开发区运营管理实力的国有大型企业。

    海宁电池及组件生产基地为发行人最重要的生产基地之一,在海宁市政府持
续关注和支持下,发行人加码在当地投资并逐步扩大产能,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年
产 7.5GW 高效电池和 5GW 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即全部落地海
宁市,有助于进一步带动海宁阳光科技小镇产业规模和行业影响力。为更好服务
龙头企业扎根当地、扩充产能,充分带动晶科能源对产业链上下游发展的引领作



                                    44
                                                               法律意见书


用,进一步促进海宁阳光科技小镇产业发展,在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办公室支持下,根据发行人与海宁尖山开发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
要合作内容如下:

    ①技术研发合作:双方充分发挥人才、技术、信息等科技资源优势,围绕项
目调查、科研开发、技术推广等开展全面协作。定期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培育
高新前沿技术,推动关键技术和产业链延展技术的研发与创新,形成卓有成效的
技术创新体系,提高双方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②市场合作:双方依托各自的优势,公司依托自身的技术优势及成熟上下游
供应产业链,海宁尖山开发公司依托招商政策及平台优势,双方优势互补,围绕
光伏产业上下游结合,持续打造纵深一体化光伏产业链,产城融合,提高晶科能
源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助力海宁尖山开发公司推进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
发展。

    ③人才合作:双方广泛开展人才合作与交流,在人才发展战略方面协同共进,
合作培养人才。双方共同建立专家顾问智库,通过各种形式,不定期举办与公司、
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论坛、学术讲座等交流活动。双方通过资源交互,建立人才
交流共享机制,在互访、交流、培训、学习等方面探索合作,构建人才培养体系,
提高晶科能源生产效率及竞争力,促进当地产业发展。

    根据海宁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支持下属企业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的说明》,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公
司内部制度规定的前提下,海宁市财政局将给予充分的便利条件支持海宁尖山开
发公司与晶科能源按照《战略合作协议》,进行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园区建设、
业务拓展、资本运作、人才培养等多层次合作。海宁市财政局将充分利用自身资
源,指导海宁尖山开发公司履行该《战略合作协议》,并将持续跟进上述战略合
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参与具体合作项目实施、共同督促战略合作执
行。

    根据《承销指引》第二章关于“战略投资者”的规定,海宁尖山开发公司属于
欧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45
                                                                  法律意见书


   (4)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海宁尖山开发公司提供的书面确认,海宁尖山开发公
司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海宁尖山开发公司已承诺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
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经
核查海宁尖山开发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海宁尖山开发
公司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
额。

   (6)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承诺

    海宁尖山开发公司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机构具有相应
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
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②本机构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
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将按照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股票;③本机构就本次战略配售获配的发行人
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转让、委托他人管
理或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机构获得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
减持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④本机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
为。

       11、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46
                                                                           法律意见书


具之日,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投资”)基本工商信息如
下:

公司名称               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1MA0193JP0G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徐炯伟
注册资本               610000.00 万元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C 座 109
成立日期               2017 年 11 月 27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1 月 27 日至长期
                       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项目投资。(“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
                       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
经营范围
                       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或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资料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信建投投资系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其出资资金均系
自有资金,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亦未担任任何私募基金管理人。因此,中信建投投资不属
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
私募管理人,无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2)股权结构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北京)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中信建投投资的股权结构如
下:




                                             47
                                                                     法律意见书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合计                                100.00%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4.61%;第二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30.76%。因前两
大股东分别不能决定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无法控制董事会,也分别不能
控制股东大会半数以上表决权,因此中信建投证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
信建投投资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 年 3 月 1 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
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八批)》,中信建投投资为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承销指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的“参与跟
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信建投投资系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中信建投证券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此外,中信建投投资持有发行人 689.60
万股股权,占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的 0.0862%;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持有保荐
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4.94%股份。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中信建投
投资与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建投投资承诺,中信建投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
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经核查中信建投投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其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
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承诺认购金额。

      (6)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承诺

      中信建投投资已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出具如下承诺:①本公司获得本次战略
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②本公司



                                      48
                                                                                法律意见书


与发行人、主承销商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③本
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
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1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共 3 个,分别是为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1 号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1 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2 号科创
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2 号资管计划”)、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3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3 号资管计划”,1 号资管计划、
2 号资管计划、3 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                      1 号资管计划              2 号资管计划          3 号资管计划
                       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1        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2    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3
产品名称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TH884                    STH886                STH887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26 日
备案日期                                         2021 年 11 月 30 日
募集资金规模(万元)        30,000.00                 46,500.00             7,700.00
产品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的管理人有权“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
产;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及业绩报酬(如有);
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



                                            49
                                                               法律意见书


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派出机构及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募集、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信
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
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
定,停止或暂停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参与、暂停办理集合计划的退出事宜;根据
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终止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


    因此,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能够独立决定该资产管
理计划在约定范围内的投资、已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内部运作事宜,为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决议情况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议案及其决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发行上市
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
与公司发行上市战略配售。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拟通过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已经过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实施办
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4)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员工。其中,公司的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1)在公司担任中层及以上管理
岗位的核心管理人员; 2)在公司核心业务岗位工作或具有专业技术经验的员工。
根据公司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
具体名单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上述份额持有人劳动合同及发行人提供的花名册等材
料,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共计 217 名份额持有人,均已与发行人及其分公司或子公
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在发行人或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重要子公司重要岗位任




                                  50
                                                                 法律意见书


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具备通过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主体资格,符合《实施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根据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出具的承诺,参与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
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其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
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战略配售资格

    晶科能源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依照法律程序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划,属于《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五)
项规定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战略投资者的主体资格。

    根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承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系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委托设立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受
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参与发行人战略配
售符合本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6)获配股票限售期

    根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
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
始计算。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及全部份额持有人就上述限售期出具了承诺
函。

       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情况

    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约为 20.00%,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00 万股。其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60,0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




                                    51
                                                                 法律意见书


数量的 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
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二)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1、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承销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已与
发行人签署《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协
议》,承诺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
最终跟投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中信建投投资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即初始跟投
股数 4,000.00 万股。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
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
进行调整。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2 年 1 月 13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
后明确。

    2、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即 20,000.00 万股,同时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
超过人民币 84,200.00 万元(包括新股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其中 1 号资管计划
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包括
新股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2 号资管计划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含新股配售经纪




                                    52
                                                                         法律意见书


佣金)不超过人民币 46,500.00 万元(包括新股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3 号资管
计划参与认购规模上限(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不超过人民币 7,700.00 万元(包
括新股配售佣金和相关税费)。

      3、其他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

 序                                                                   承诺认购金额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战略投资者的类型
 号                                                                     (万元)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80,000.00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1-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50,000.0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五零      其下属企业
1-2                                                                     30,000.00
       二一组合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
 2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30,000.00
       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3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50,000.00
       司
                                   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4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20,000.00
                                   其下属企业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
 5                                 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     20,000.00
       伙)
                                   其下属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电投建能(嘉兴)新能源投                                         41,000.00
 6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北京国能绿色低碳发展投
 7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20,000.00
       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
       上海国盛产业赋能私募投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8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30,000.00
       伙)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9     上饶市滨江投资有限公司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30,000.00
                                   企业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
 10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35,000.00
       公司
                                   企业
                                  合计                                 356,000.00

注:上表中“承诺认购金额”为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中约定的
承诺认购金额(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战略投资者同意发行人以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进行
配售,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结果向下取整精确至股,配售股数=战略投资者获配的申购
款项金额/[发行价格*(1+经济佣金费率)].




                                         53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不超过 30 名,预计
获配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30%,其中,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的 10%,符合《承销指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十八条、《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是否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根据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联席主承销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
及全部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
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如下禁止性情形:

    (一)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
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联席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
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承销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
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中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实施办法》《承
销指引》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且
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承销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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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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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名单: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持有   签署劳动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比例(%)    合同主体
 1     李仙德     董事长        核心员工          17,200         57.33%   上海绿能
 2     陈康平   董事、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10,000         33.33%   上海绿能
 3     李仙华      董事         核心员工           2,800          9.33%   上海绿能
                    合计                          30,000          100%
注 1: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1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型资管计划;
注 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下同;
注 3:如无特别说明,本表所列示职务均为参与人于发行人处所担任职务,下同;
注 4:上海绿能指晶科绿能(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被纳入发行人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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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2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名单: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持     签署劳动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有比例(%)    合同主体
 1     曹海云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400        7.31%     上海绿能
 2     苗根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2,600        5.59%     上海绿能
                副总经理、核
 3     金浩                    高级管理人员         1,600        3.44%      发行人
                心技术人员
 4     蒋瑞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3,000        6.45%     上海绿能
 5     王志华    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500        1.08%     上海绿能
                运营体系负
 6     陈经纬                    核心员工           2,350        5.05%     浙江晶科
                    责人
                人力体系负                                                上海绿能企业
 7     刘华                      核心员工           1,450        3.12%
                    责人                                                      管理
 8     郭亦桓   总经理办主任     核心员工           1,500        3.23%      发行人
                                                                          上海绿能企业
 9     杜威     董事长助理       核心员工           1,000        2.15%
                                                                              管理
                供应链体系                                                上海绿能企业
10     樊华                      核心员工           1,000        2.15%
                  负责人                                                      管理
                质量控制体
11     宋锋兵                    核心员工             300        0.06%      发行人
                  系负责人
                融资部门负
12     王发万                    核心员工             500        1.08%     上海绿能
                    责人
                制造人事部
13     彭波                      核心员工             500        1.08%      发行人
                  门负责人
                区域运营部
14     程建丰                    核心员工             500        1.08%      发行人
                  门负责人
                区域运营部
15     吴存旭                    核心员工             500        1.08%      发行人
                  门负责人
                区域运营部
16     辛酉                      核心员工             500        1.08%      发行人
                  门负责人
                区域运营部
17     陈铭                      核心员工             500        1.08%      发行人
                  门负责人
                区域运营部
18     徐勇兵                    核心员工             250        0.54%      发行人
                  门负责人
                区域运营部
19     刘东续                    核心员工             500        1.08%      发行人
                  门负责人
                区域运营部
20     刘自龙                    核心员工             500        1.08%     浙江晶科
                  门负责人
21     朱建丰   基地办主任       核心员工             500        1.08%     浙江晶科
                区域运营部
22     陈建英                    核心员工             500        1.08%      发行人
                  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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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持     签署劳动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有比例(%)    合同主体
                核心技术人
23     张昕宇   员、电池研发   核心员工             500        1.08%     浙江晶科
                    总监
                区域运营部
24     徐伟平                  核心员工             500        1.08%     浙江晶科
                  门负责人
                区域运营部                                              江西晶科光伏
25     蒋震宇                  核心员工             500        1.08%
                  门负责人                                                  材料
                区域运营部                                              江西晶科光伏
26     韩文刚                  核心员工             500        1.08%
                  门负责人                                                  材料
                区域运营部
27     项晓明                  核心员工             500        1.08%     瑞旭实业
                  门负责人
                销售区域负
28     李燕                    核心员工             500        1.08%     上海绿能
                    责人
                销售区域负
29     孙威威                  核心员工             500        1.08%     上海绿能
                    责人
                销售区域负
30     李想                    核心员工             500        1.08%      发行人
                    责人
                销售区域负                                              上海绿能企业
31     刘丹                    核心员工             500        1.08%
                    责人                                                    管理
32     钱晶     品牌负责人     核心员工             500        1.08%     上海绿能
                供应链高级
33     杨敏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主管
34     吴长征   财务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营销财务高
35     张慧剑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级主管
                制造人力资
36     肖晓羽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源高级主管
                制造财务高
37     刘炜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级主管
38     刘志刚   制造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计划物控高级
39     李涛英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主管
                总经理办商
40     叶剑清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务副主任
41     程帅     设备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技术开发高
42     龙昭钦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级主管
43     叶兴华   制造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44     刘亮     技术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45     马文艳   物流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46     叶继川   质量高级主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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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持     签署劳动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有比例(%)    合同主体
                    管
                制造人力资
47     谢文辉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源高级主管
48     谢海涛   制造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49     彭先平   质量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50     闵江     投资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51     马丽     采购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52     尹垂文   质量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53     陈超     工程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54     陆逸人   设备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55     赵杰华   设备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制造人力资
56     颜艳蓝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源高级主管
                                                                        上海绿能企业
57     刘祎     采购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管理
                信息运维高
58     兰建文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级主管
                事业部总经
59     郑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理助理
                技术开发高
60     李志伟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级主管
61     陆健     法务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62     樊伟     融资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63     梁越     EHS 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64     张玉奇   行政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总经理办运                                              上海绿能企业
65     杨文侃                  核心员工             150        0.32%
                  营副主任                                                  管理
66     尚伟泽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制造财务高
67     王余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级主管
68     许经纬   采购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69     吕永顺   工程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制造财务高
70     刘小全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级主管
                制造运营高
71     黄金星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级主管
72     薛锦元   设备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73     范立鑫   经管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技术开发高
74     邱应良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级主管


                                          60
                                                                            法律意见书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持      签署劳动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有比例(%)     合同主体
75     顾军     生产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76     王学林   制造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77     金井升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制造财务高
78     冯彦俊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级主管
79     陈昌林   工艺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义乌晶科公
80     周大泳                  核心员工             150        0.32%      义乌晶科
                  关副主任
                生产运营高
81     刘继丰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级主管
                滁州晶科公
82     金勇                    核心员工             150        0.32%      滁州晶科
                  关副主任
83     李积伟   工艺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84     杨磊     运营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新材料
85     刘长明   研发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86     陈白玉   制造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87     杨洁     研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88     陶武松   研发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制造财务高
89     章丽琴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级主管
                技术开发高
90     邱彦凯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级主管
                产品研发高
91     戴健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级主管
                                                                        上海绿能企业
92     王娟     研发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管理
                研发总监、核
93     郭志球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心技术人员
94     樊魁松   质量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95     万祥     质量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制造人力资
96     刘洋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源高级主管
                COO 办高级
97     陈刚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主管
98     孙欣波   融资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99     李干     生产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100    顾晓春   制造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计划物控部
101    饶建春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高级主管
102    张诗营   COO 办高级     核心员工             150        0.32%      浙江晶科



                                          61
                                                                           法律意见书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持     签署劳动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有比例(%)    合同主体
                   主管
                销售区域高
103    周晓航                  核心员工             150        0.32%    北京分公司
                  级主管
                销售区域高
104    段虎子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级主管
                销售区域高                                              上海绿能企业
105    王且勇                  核心员工             150        0.32%
                  级主管                                                    管理
                销售区域高
106    陈江恩                  核心员工             150        0.32%    北京分公司
                  级主管
                销售区域高
107    聂琼阳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级主管
                江西晶科光
                                                                        江西晶科光伏
108    陈董光   伏材料品质     核心员工             150        0.32%
                                                                            材料
                  高级主管
                制造人力资                                              江西晶科光伏
109    李军建                  核心员工             150        0.32%
                源高级主管                                                  材料
                江西晶科光
                                                                        江西晶科光伏
110    周德全   伏材料技术     核心员工             150        0.32%
                                                                            材料
                  高级主管
                江西晶科光
                                                                        江西晶科光伏
111    章梁君   伏材料销售     核心员工             150        0.32%
                                                                            材料
                  高级主管
                瑞旭实业制
112    周城                    核心员工             150        0.32%     瑞旭实业
                造高级主管
                瑞旭实业技
113    张建平                  核心员工             150        0.32%     瑞旭实业
                术高级主管
114    吴俊丰   生产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职工代表监
115    栾雨龄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事、法务总监
                薪酬管理高
116    郑洁莹                  核心员工             150        0.32%     上海绿能
                  级主管
                销售区域高
117    汤珺                    核心员工             150        0.32%     上海绿能
                  级主管
                                                                        上海绿能企业
118    汪丹阳   品牌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管理
                技术服务高                                              上海绿能企业
119    朱晓辉                  核心员工             150        0.32%
                  级主管                                                    管理
                销售区域高                                              上海绿能企业
120    朱琳                    核心员工             150        0.32%
                  级主管                                                    管理
                信息部高级                                              上海绿能企业
121    沈东琨                  核心员工             150        0.32%
                    主管                                                    管理




                                          62
                                                                           法律意见书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持     签署劳动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有比例(%)    合同主体
                售后服务高                                              上海绿能企业
122    章腾云                  核心员工             150        0.32%
                  级主管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123    梁建如   IT 高级专家    核心员工             150        0.32%
                                                                            管理
                销售区域高                                              上海绿能企业
124    王继锋                  核心员工             150        0.32%
                  级主管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125    孙兆山   IT 高级专家    核心员工             150        0.32%
                                                                            管理
                财务预算与分                                            上海绿能企业
126    常宸                    核心员工             150        0.32%
                析高级主管                                                  管理
                产品管理高                                              上海绿能企业
127    周超杰                  核心员工             150        0.32%
                  级主管                                                    管理
                财务预算与分                                            上海绿能企业
128    顾佳明                  核心员工             150        0.32%
                析高级主管                                                  管理
                销售区域高                                              上海绿能企业
129    郭祖庆                  核心员工             150        0.32%
                  级主管                                                    管理
                营销财务高                                              上海绿能企业
130    蒋磊骏                  核心员工             150        0.32%
                  级主管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131    崇佳伟   法务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管理
132    潘霁     物流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上海绿能企业
133    姚力豪   融资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管理
                全球物流中                                              上海绿能企业
134    朱巍                    核心员工             150        0.32%
                心高级主管                                                  管理
                销售区域高                                              上海绿能企业
135    王熙                    核心员工             150        0.32%
                  级主管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136    周晶     税务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管理
                架构规划高                                              上海绿能企业
137    董永放                  核心员工             150        0.32%
                  级主管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138    丁欢     法务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管理
                总经理办战                                              上海绿能企业
139    朱晓天                  核心员工             150        0.32%
                  略副主任                                                  管理
                技术部门负
140    臧鹏飞                  核心员工             150        0.32%    北京分公司
                    责人
                组织发展高                                              上海绿能企业
141    朱结焰                  核心员工             150        0.32%
                  级主管                                                    管理
                财务共享中                                              上海绿能企业
142    马丽                    核心员工             150        0.32%
                心高级主管                                                  管理




                                          63
                                                                           法律意见书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持     签署劳动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有比例(%)    合同主体
                董事会办公                                              上海绿能企业
143    魏添                    核心员工             150        0.32%
                室高级主管                                                  管理
                销售区域高                                              上海绿能企业
144    张晓东                  核心员工             150        0.32%
                  级主管                                                    管理
                招聘管理高                                              上海绿能企业
145    陈燕燕                  核心员工             150        0.32%
                  级主管                                                    管理
                产品整合高
146    陈泉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级主管
147    蒋慧艳   采购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安徽晶科公
148    蔡庆兵                  核心员工             150        0.32%     安徽晶科
                  关副主任
149    黄志强   工艺高级主管   核心员工             150        0.32%      发行人
                   合计                          46,500        100%
注 1: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2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型资管计划;
注 2:上海绿能指晶科绿能(上海)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晶科指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上海
绿能企业管理指上海晶科绿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指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
限公司、浙江晶科新材料指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被
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注 3:义乌晶科指晶科能源(义乌)有限公司、瑞旭实业指瑞旭实业有限公司、四川晶科指四
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滁州晶科指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安徽晶科指安徽晶科能源有
限公司,上述企业均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注 4:北京分公司指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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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3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名单: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持     签署劳动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有比例(%)    合同主体
                制造财务部门
 1     王俊帅                  核心员工         500         6.49%     发行人
                  负责人
                区域运营部门
 2     周方开                  核心员工         500         6.49%     浙江晶科
                  负责人
                销售区域负责
 3      姚峰                   核心员工         500         6.49%     发行人
                    人
 4      刘琴     行政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5      李睿     物流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浙江晶科
 6     邱建峰    生产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7     桂碧娟    生产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8      张亮     设备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9     舒一波    工艺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10      苏勇     材料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11     车鹏奎   技术开发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12     杨秋灵    关务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13     游佳阳    生产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14      何蒸     生产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15     万晓峰    设施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16     陈柯江    客服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17     张东琦   主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制造人力资源
18     田雪莉                  核心员工         100         1.30%     浙江晶科
                    主管
19      李剑     工艺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20      黎刚    工艺整合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21     黄信贵    OEM 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22     黎少龙    采购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23      姜君     采购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24     白枭龙     研究员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25     蒋银峰   技术开发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制造人力资源
26      管倩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主管
                浙江晶科行政
27     易重阳                  核心员工         100         1.30%     浙江晶科
                    主管
28      张勇     生产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浙江晶科
29     朱元卿    质量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浙江晶科
                                                                    浙江晶科新材
30     赵德平   技术开发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料



                                      65
                                                                       法律意见书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持     签署劳动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有比例(%)    合同主体
                制造人力资源
31      宋丹                   核心员工         100         1.30%     浙江晶科
                    主管
32      周浩      EHS 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浙江晶科
                制造人力资源
33     张陈良                  核心员工         100         1.30%     浙江晶科
                    主管
34     魏厚军   COO 办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浙江晶科
                校招及雇主品                                        上海绿能企业
35     周晓强                  核心员工         100         1.30%
                  牌主管                                                管理
36     赵海洋    设备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浙江晶科
37     代洲洲   销售区域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38     蔡忠军   销售区域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39      陈华    销售区域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40     李家勇   销售区域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发行人
41     王存河   销售区域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北京分公司
                江西晶科光伏
                                                                    江西晶科光伏
42      张展    材料计划物控   核心员工         100         1.30%
                                                                        材料
                    主管
                瑞旭实业行政
43      项磊                   核心员工         100         1.30%     瑞旭实业
                    主管
44      赵鹏     生产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海宁晶科
                工艺主任工程
45      姜楠                   核心员工         100         1.30%     浙江晶科
                    师
                                                                    上海绿能企业
46     戴泽荣    内审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47      李佩    销售区域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48      吕明     客服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管理
                技术服务经理                                        上海绿能企业
49      童鑫                   核心员工         100         1.30%
                    主管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50     武乐乐   系统开发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51      李青    薪酬管理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52      李林     客服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53     王同舟   销售区域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管理
54     陈晓琦   人力资源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上海绿能
                组织人才发展                                        上海绿能企业
55     严如意                  核心员工         100         1.30%
                    主管                                                管理
56     朱志远    客服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上海绿能



                                      66
                                                                        法律意见书


                                            实缴金额   资管计划持      签署劳动
序号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万元)   有比例(%)     合同主体
                                                                     上海绿能企业
57     李澍宣   财务报告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58      邱涛    系统开发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59     李晨亮   战略招聘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管理
                董事会办公室                                         上海绿能企业
60      苏芳                   核心员工          100         1.30%
                    主管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61     林晓波   薪酬管理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62     孙剑波    CRM 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管理
63     肖秀花   薪酬管理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浙江晶科
                                                                     上海绿能企业
64     侯兴辉   招聘运营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管理
                                                                     上海绿能企业
65      卢毅     品牌主管      核心员工          100         1.30%
                                                                         管理
                    合计                       7,700         100%
注 1:中信建投晶科能源 3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型资管计划;
注 2:浙江晶科指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指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上海绿能企业管理指上海晶科绿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绿能指晶科绿能(上海)管理有
限公司、浙江晶科新材料指浙江晶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被
纳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注 3:瑞旭实业指瑞旭实业有限公司、海宁晶科指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上述企业均为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范围;
注 4:北京分公司指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被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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