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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3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
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
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
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
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 号),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0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0,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77,148,301.89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22,851,698.11 元,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
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
       二、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的基本情况和操作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申请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
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
须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
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
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
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
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及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
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
付。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
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有权采
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
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中涉及的款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
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
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
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具体的操作流程,确保银行承兑汇
票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晶科能源
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
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
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