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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能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2-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晶科能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 号)同意注册,晶科能源首次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5.00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000.00 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77,148,301.8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22,851,698.11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 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
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
金的银行签署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额(万元)
        年产 7.5GW 高效电池和 5GW 高效电
  1                                               562,257.98          400,000.00
        池组件建设项目
  2     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978.81           5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787,236.79          6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
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科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昶               张世举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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