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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5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 号),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 万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0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0,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77,148,301.89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22,851,698.11 元,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
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1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7.5GW 高效电池和 5GW 高效
  1                                          562,257.98        400,000.00
         电池组件建设项目
  2      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4,978.81         5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150,000.00
                  合计                       787,236.79        6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
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对除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
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科能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