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科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关联 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如下事前认可: 本次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 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裘益政、王文静、施俊琦 2022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