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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晶科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
阅,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 2022 年度向董事发放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
情况及董事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进行
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主要为
涉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
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
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
会审议相关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六、《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投资建设项目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裘益政、王文静、施俊琦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