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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2022-07-28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9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立案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被申请人
   案由:合同纠纷
   涉 及 的 金 额 :( 1 ) 项 目 业 主 向 申 请 人 ( 含 其 关 联 方 ) 主 张 的 违 约 金
   4,281,606.00 美元;(2)申请人(含其关联方)为弥补组件差额另行建设或
   安装 32MW 光伏组件产品产生的费用 14,145,335.16 美元;(3)延迟违约金
   307,112,787.38 美元。合计金额为 325,539,728.54 美元。
   是否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根据公司聘请的仲裁律师意见,申请人未提供
   充分证据证明晶科能源存在违约行为,故其赔偿主张明显缺乏依据;基于此,
   仲裁请求被支持的可能性很低。同时根据仲裁律师意见,本次仲裁程序预计
   持续的时间将超过三年,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公司将不被要求支付任何
   经济赔偿。鉴于案件尚未开始审理,最终的裁决结果及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庭裁决或双方谈判协商为准。公司将及
   时关注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近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或“公司”)收到相
关通知,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以
下简称“ICC”)已受理申请人 Sterling and Wilson International FZE(以
下简称“SW FZE”)就《组件供货合同》相关争议针对公司提起的仲裁请求。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后续仲裁程序尚未开始。


    二、 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   案件编号
          27085/OSI
    2、   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Sterling and Wilson International FZE
          被申请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   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如下赔偿:(1)项目业主向申请人(含其关
          联方)主张的违约金 4,281,606.00 美元;(2)申请人(含其关联方)
          为弥补组件差额另行建设或安装 32MW 光伏组件产品产生的费用
          14,145,335.16 美元;(3)延迟违约金 307,112,787.38 美元。
    4、   案件概述
          公司作为卖方与(1)买方 SW FZE、 2)EPC 承包商 Shapoorji Pallonji
          and Company Private LTD.及(3)EPC 承包商 Sterling and Wilson
          Private LIMITED(SW FZE 的母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共同签署
          《组件供货合同》,并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2019 年 1 月 30
          日共同签署《第一次修改协议》和《第二次修改协议》,约定由公司
          为位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布扎比酋长国的 Sweihan 光伏项目提供
          3,228,400 片组件(1.18GW),合同总金额为 427,384,874.40 美元。
          近日,买方 SW FZE 就上述《组件供货合同》相关争议,向 ICC 提交
          了仲裁申请,并提出了上述仲裁请求。


    三、 本次争议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聘请的仲裁律师意见,申请人 SW FZE 目前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晶
科能源违反了《组件供货合同》及质保文件项下义务,亦未能列明其主张赔偿金
额的具体计算方式,故其提出的相关赔偿主张明显缺乏依据;基于此,仲裁请求
被支持的可能性很低。同时根据律师意见,本次仲裁程序预计持续的时间将超过
三年,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公司将不被要求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鉴于案件尚
未开始审理,其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庭裁决或
双方谈判协商为准。

    公司董事会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本次仲裁事项,并已聘请专业仲裁律师,将
积极应诉,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
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仲裁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
露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