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晶科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就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 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签署的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 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据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裘益政、王文静、施俊琦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