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能源:晶科能源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8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70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0 月 1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 1466 弄 1 号晶科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30
普通股股东人数 3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512,461,40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512,461,4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75.1246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1246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陈康平先生、李仙华先生、肖建
平先生、裘益政先生、王文静先生、施俊琦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栾雨龄女士、王正浩先生以通讯方式出
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蒋瑞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7,511,791,578 99.9910 669,823 0.009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7,511,791,578 99.9910 669,823 0.009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7,511,791,578 99.9910 669,823 0.009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数 (%)
普通股 7,507,213,234 99.9301 5,248,167 0.0699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1 《 关 于 < 晶 科 270,4 99.752 669,8 0.2471 0 0.0000
能源股份有限 07,57 9 23
公司 2022 年限 8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
案》
2 《 关 于 < 晶 科 270,4 99.752 669,8 0.2471 0 0.0000
能源股份有限 07,57 9 23
公司 2022 年限 8
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 270,4 99.752 669,8 0.2471 0 0.0000
东大会授权董 07,57 9 23
事会办理公司 8
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
案》
4 《关于新增授 265,8 98.063 5,248 1.9361 0 0.0000
信及担保额度 29,23 9 ,167
预计的议案》 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第 1-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4 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俊哲、黄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