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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科能源:晶科能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晶科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我们作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向董事发放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
情况及董事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
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等有关要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
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2022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进行
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主要涉及公
司购电服务、场地租赁、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利于公司
可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或租金收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
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
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合作框
架协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涉及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购电服务,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业务,该协议签订后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
获取相应的电价折扣或租金收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
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
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关于重新审议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调整依据充分,理由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十、《关于 2022 年下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
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2 年下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




                                      独立董事:裘益政、王文静、施俊琦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