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2021-06-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作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或“公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实施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业务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针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战略配售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0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出
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0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2021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1 年 1 月 14 日,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委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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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 5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
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第 5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威腾电气本次发行上
市(首发)。
2021 年 5 月 18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0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1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发行人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部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数量的 10%。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引》(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具有战
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
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于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于企业;符合一定条件
的证券投资基金;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
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序号 投资者全称 投资者类型 获配股票限售期限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
1 24 个月
简称“中证投资”) 公司;
中信证券威腾电气员工参与科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
2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12 个月
划(以下简称“威腾电气员工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资管计划”)
注:限售期限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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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详见本核查报告第三部分的内容。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六条关于战
略投资者人数的规定。
(二)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与数量
1、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为 585 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 15%。
2、中证投资已同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约定中证投资将依据《上交所
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中证投资初始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即 195 万股。具体比例
和金额将在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
发行战略配售,认购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即不超过
390 万股,同时不超过 3,9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
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1、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2、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中证投资和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
1、中证投资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书面核查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
文件,中证投资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代码
企业名称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91370212591286847J
/注册号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
类型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1,4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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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营业期限自 2012 年 4 月 1 日 营业期限至 不限定期限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
经营范围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张佑君(董事长)、张东骏、方浩
主要人员 监事:牛学坤
总经理:方浩
主承销商核查了中证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
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
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
终止的情形。中证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中证投资已经办理了 2020 年度年报公示手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显示经营状态为“存续”。
(2)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
信证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中信证券系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三章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
定,中证投资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
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自 2017
年起将其自营投资品种清单以外的另类投资业务由中证投资全面承担,中证投资
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纳入了母公司中信证券统一体系。另经核查,2018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
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已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为会员,接受协会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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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发
行前,除中信证券的全资孙公司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3.66%股
份外,中证投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了中证投资提供的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
一期财务报告,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
资金;同时,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
均为其自有资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
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2、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00%,即不
超过 390 万股,同时不超过 3,9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威腾电气员工
资管计划承诺将在 2021 年 6 月 21 日(T-3 日)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新
股配售经纪佣金。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威腾电气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募集资金规模上限:3,9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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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参与该资管计划的每个对象均已和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与
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和股数上限及比例如下:
认购金额上 认购股数上 资管计划份额 是否为上市
序号 姓名 职务
限(万元) 限(万股) 持有比例 公司董监高
1 蒋文功 董事长 1,360.00 136.00 34.87% 是
2 柴继涛 董事、总经理 400.00 40.00 10.26% 是
吴波 董事、董事会秘书、
3 280.00 28.00 7.18% 是
财务总监
4 耿昌金 副总经理 260.00 26.00 6.67% 是
5 蒋润东 运营中心副总监 375.00 37.50 9.62% 否
6 黄克锋 监事会主席 235.00 23.50 6.03% 是
7 韦习祥 副总经理 170.00 17.00 4.36% 是
江苏威通电气有限公
8 帅淮 司(发行人全资子公 235.00 23.50 6.03% 否
司)副总经理
营销中心国内业务部
9 李云 170.00 17.00 4.36% 否
经理
江苏威腾新材料科技
10 陈朝华 有限公司(发行人控 200.00 20.00 5.13% 否
股子公司)副总经理
11 朱建生 副总经理 215.00 21.50 5.51% 是
合计 3,900.00 390.00 100.00% -
注 1:本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以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
经纪佣金)。
注 2: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相加之和不为 100%是因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3:参与人均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中帅淮与江苏威通电气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陈朝华与江苏威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余人员均与威腾电气签署劳动合同。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并经发行人确
认,上述参与对象中,蒋文功、柴继涛、吴波、耿昌金、黄克锋、韦习祥、朱建
生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均为公司的核心员工。
(2)设立情况
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目前合法存续,于 2021 年 6 月 2 日获得了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产品的备案编码为:SQQ271,已完成相关备案程
序。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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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
生的权利。因此,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证券,
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二章第八条关于可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规
定,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2021 年 5 月 19 日,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战略配售的议案》,同
意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
综上,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已依据法律规范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
《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
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战略配售核查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的核查,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6)限售安排及相关承诺
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针对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的减持安排,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的各份额持有
人分别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通过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获得发行人本次配售的股票,自发行人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所持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人所持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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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三)认购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协议约
定了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
务;保密条款;违约责任;转让与放弃;通知与送达等内容。
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1、中证投资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
公司,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
第八条第(四)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2、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目前合法存续,已完成相关备案程序。符合发行
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五)项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作为主承销商律师对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的核查意见如下:
中证投资和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作为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其分别为发
行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的跟投子公司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
配售投资者选取标准的规定;中证投资和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符合《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关于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向中证投资和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
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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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且实施本次战略配售已完成了发行
人的内部审批程序,并获得批准。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数量和配售股份数量符合《上交所科
创板业务指引》《科创板首发业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确定的战略配售对象均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人选
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且符合《上交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整个过程中不存在《上交
所科创板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其中《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
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 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
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员工持股计划和证券投资基金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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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投资者之专项核查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20216年 6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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