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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1-07-06  

                        股票简称:威腾电气                                       股票代码:688226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etown Electric Group Co., Ltd.

                 (江苏省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本公司”、“发行
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
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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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
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

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

下:

(一)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
制,前 5 个交易日后,交易所对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
为 20%。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
                                       3
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
幅限制为 10%,科创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
风险。

(二)股票异常波动风险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的股票价格还将
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行业状况、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
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
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5,600 万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数量为 3,175.5028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0.36%。公司上市初期
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因而增加了上市初期被加大杠
杆融券卖出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而上交所主板市场则要求上市交易超过 3 个月
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此外,科创板股票交易盘中临时停牌情形和严重异常波
动股票核查制度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应特别认真地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对下列重大风险因素予以特别关注,
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

(一)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2019 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89,337.79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270.25 万元,分别较 2018 年同比下降 3.49%、
0.30%。

    2020 年上半年,受到境内外新冠疫情、香港政治因素、ABB 集团收购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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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的电气业务后产品市场策略调整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公司的母线产品、
中低压成套设备产品销售收入下降,导致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9 年同期下滑。同时,2019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持续增加对西屋品牌的投入,
但截至目前西屋子公司收入规模较小,不能覆盖固定费用。以上因素叠加导致公
司 2020 年上半年净利润较 2019 年同期亦出现下滑。2020 年下半年,公司的生
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同时新产品铝边框逐步实现量产销售使得铜铝制品收入增
长较快。

    2020 年全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92,689.14 万元,较 2019 年全年增长
3.7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293.37 万元,同比
下降 18.54%。主要由于毛利率较高的母线产品、中低压成套设备产品受以上因
素影响分别实现销售收入 46,778.49 万元、7,608.01 万元,较 2019 年分别下降
3,841.80 万元、4,876.78 万元,毛利率较低的铜铝制品实现销售收入 15,787.87
万元,较 2019 年增加 11,446.58 万元。

    因此,发行人将可能面临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二)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母线系列产品,主要面临两方面的市场竞争。一方面,
母线产品主要应用于配电系统,电线电缆可应用于输电、配电系统,在二者的共
同应用领域即配电以及发电厂、用电设备等建筑内部电能输配中,母线适合用于
电力干线回路及设备一次主回路及大功率、高负载用电场所电能的传输,电缆适
合用于多回路、低负载输配电场所;我国电线电缆行业企业数量较多,规模较大,
因此,在相关领域公司将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截至目前与国际知名
母线品牌施耐德、西门子、ABB 等相比,公司在销售规模、品牌影响力等方面
仍有一定差距。随着上述国际品牌逐渐加大国内市场的拓展力度,采用
OEM/ODM、合营等各种方式扩大国内市场份额,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
若公司产品的技术发展滞后于行业技术发展,无法持续满足客户对产品的技术需
求,公司可能面临产品竞争力减弱、市场份额下降甚而销售收入下滑的风险。

(三)涂锡铜带产品受光伏行业影响较大的风险

    涂锡铜带是公司的重要产品之一。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涂锡铜带产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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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实现营业收入 23,347.80 万元、21,891.43 万元、22,514.77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25.22%、24.50%、24.29%。涂锡铜带的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
主要应用于光伏组件电池片的连接,在整个光伏产业链中,以涂锡铜带等为原料
的光伏组件制造处于产业链的中游;报告期内,公司涂锡铜带产品的主要客户为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晶澳太阳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有限公司、REC
Solar Pte.Ltd.等光伏企业。因此,光伏行业的发展情况对于公司涂锡铜带的生产
经营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光伏行业受政策变化、市场需求变化或其他不利因素影
响导致景气度下降,公司涂锡铜带的营业收入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应收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较大。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54,197.87 万元、58,076.98
万元和 66,678.87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55.75%、57.49%和 56.31%,
如果公司货款催收不及时,或主要债务人经营状况发生恶化,则存在应收账款无
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 4,343.20 万元、
7,096.81 万元和 13,061.19 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分别为 3,863.42 万元、
6,384.96 万元和 10,430.43 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分别为 479.78 万元、711.85 万元
和 2,630.76 万元。未来,随着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如果公司不能合理控制应收票
据规模,对应收票据不能有效管理,或者下游客户、承兑银行经营情况发生不利
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票据到期无法兑付的风险。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原材料是公司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2018 年至 2020 年,发行人主要采购电
解铜、铝棒、铜材、铝材及锡等原材料。公司相关产品的采购价格主要参照“长
江有色金属网”和“上海有色金属网”的铜、铝现货价格。铜、铝属于大宗商品,
其价格受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投资因素的影响较大,并且由于原材料价格除受宏
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外,还因其金融衍生品属性受到期货市场的影响,
而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的变动无
法完全同步,因而若公司所需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公司可能无法完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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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从而对公司产品的毛利和整体利润水平产生负面影响。

(六)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业务模式、产品结构、财务状况影响较大,新增
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包括“母线车间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年产 2000 套智能
化中压成套开关设备及 63000 台智能型(可通信)低压电器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上募投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新增 211,000
米/年高低压母线产能、年产 2000 台智能化中压成套开关设备的产能、年产 63000
台智能型(可通信)低压电器的产能。

    报告期内,公司中低压成套设备的产销规模较小,“年产 2000 套智能化中压
成套开关设备及 63000 台智能型(可通信)低压电器项目”实施后,中低压成套
设备的产销规模预计增长较多,可能对公司产品结构造成较大影响。且随着中低
压成套设备的产销规模增长,公司对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管控、客户开拓及回
款等相关经营模式也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比发行前显著增加。由于募投项目需要
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若在此期间内公司净利润的增长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
保持同步,则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将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公司财务状况将受到
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中低压成套设备的产销规模较小,尚不属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产
品;而高低压母线与中低压成套设备存在一定技术差异,如果发行人的技术储备
未能较好的应用于“年产 2000 套智能化中压成套开关设备及 63000 台智能型(可
通信)低压电器项目”,则可能对其新增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此外,若未来
市场需求低于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利,也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面临不
能及时消化母线、中低压成套设备新增产能的风险。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对发行人业务模式、产品结构、财务状
况影响较大的风险及新增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七)品牌许可续期风险

    2016 年至 2020 年期间,发行人先后与美国西屋电气签署了《许可协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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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名称许可协议》《<商业名称许可协议>1 号修订案》《商标许可和商号协议》
等,美国西屋电气授权发行人使用相关商标、商号进行经营。具体参见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之“五、法律风险”之“(一)品牌许可续期风
险”。

    如果未来美国西屋电气终止其与发行人的合作,发行人的业务开展将受到一
定的不利影响。

(八)无法取得许可授权的风险

    发行人现有“西屋”系列子公司包括西屋开关(原西屋中压)、西屋母线、
西屋低压、西屋电工、西屋电气、西屋国际。报告期内,考虑合并抵消后,“西
屋”系列子公司收入分别为 129.32 万元、1,535.24 万元及 2,150.82 万元,占各期
营业收入比重较小。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西屋开关(原西屋中压)、西屋
母线、西屋低压已经获得美国西屋电气授权;西屋电气已完成注销手续,西屋国
际承诺不从事与西屋品牌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不涉及取得许可授权事项。西
屋电工正在就取得相关许可授权与美国西屋电气开展积极沟通。若后续西屋电工
无法取得授权,则发行人经营可能受到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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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 年 5 月 1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0 号),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293 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威腾
电气”,证券代码“688226”。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5,600.00 万股,其中
3,175.5028 万股股票将于 2021 年 7 月 7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7 月 7 日

    (三)股票简称:威腾电气

    (四)股票扩位简称:威腾电气集团股份

    (五)股票代码:68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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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5,600.0000 万股

         (七)本次 A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3,900.0000 万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
让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175.5028 万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2,424.4972 万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585.00 万股

         (十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如下:

                                                  发行前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月)

     1      蒋文功                            3,493.72           29.86%     36

     2      威腾投资                          3,180.08           27.18%     36

     3      镇江国控(SS)                    1,600.00           13.68%     12

     4      绿洲新城(SS)                    1,000.00            8.55%     12

     5      江苏一带一路基金                   600.00             5.13%     12

     6      博爱投资                           500.00             4.27%     36

     7      金石灏汭                           428.00             3.66%     12

     8      同创安元                           266.00             2.27%     12

     9      黄振如                             226.20             1.93%     12

 10         海宁毅瑞                           164.00             1.40%     12

 11         刘锦成                             142.00             1.21%     12

 12         金建平                             100.00             0.85%     12

               合计                       11,700.00            100.00%       -

         (十二)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如下:

         1、战略投资者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中信证券威腾电气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10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
中签账户共计 518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39.4972 万股,该等股票的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
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
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规定的上市标
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
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经上海证

                                     11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20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
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15,60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 3,900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4、市值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2 元,发行后股本总数为 15,600.00 万股,发
行完成后市值为 10.02 亿元,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规定。

    2019 年和 2020 年,发行人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 5,270.25 万元和 4,293.37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

    2020 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 94,803.27 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的规定。

    5、本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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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Wetown Electric Group Co., Ltd.
公司住所:                  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
法定代表人:                蒋文功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1,700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511-88227266
传真号码:                  0511-88227266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wetown.com.cn/
电子信箱:                  DMB@wetown.cc
                            高低压母线、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智能电气设备、电子设备、
                            电源设备及配件、变压器、电器元件、光伏焊带、预埋槽道、
                            地铁隧道用疏散平台,支吊架、汇线桥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的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有色金属
经营范围:
                            及其副产品的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母线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所属行业: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董事会秘书:                吴波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为蒋文功、蒋政达父子。

     蒋文功,男,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

32112419690320****。

蒋 政 达 , 男 , 1991 年 生 , 中 国 国 籍 , 无 境 外 永 久 居 留 权 。 身 份 证 号 :

32118219910217****。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3
                                       蒋文功、蒋政达




                        42.78%                          76.16%


                           威腾投资                       博爱投资

                        20.39%           22.40%          3.21%




                                           威腾电气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限                  提名人
   蒋文功           董事长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蒋文功
   柴继涛            董事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蒋文功
   李玉连            董事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镇江国控
   朱良保            董事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蒋文功
    吴波             董事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蒋文功
   张明荣            董事           2019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董事会
   贺正生          独立董事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蒋文功
   黄学良          独立董事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蒋文功
   陈留平          独立董事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9 日     蒋文功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本届监事会任职期限                   提名人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黄克锋       监事会主席                                                 蒋文功
                                          11 月 29 日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1 年
  侯洵           监事                                                江苏一带一路基金
                                          11 月 29 日
                                 2018 年 11 月 5 日至 2021 年
 奚建军      职工代表监事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11 月 29 日


                                             14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 6 人,财务总监 1 人,

董事会秘书 1 人(兼任财务总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在本公司任职                       任职起止日期
  1       柴继涛          董事、总经理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
  2        吴波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
                             会秘书
  3       朱建生            副总经理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
  4       林立新            副总经理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
  5       耿昌金            副总经理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
  6       施国斌            副总经理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
  7       韦习祥            副总经理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
  8       王署斌            副总经理            2018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1 日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蒋文功(董事长)、黄克锋(技术中心常务副总监、监

事会主席)、施国斌(副总经理)、王署斌以及蔡金良(总工程师)。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债券情况

      1、直接及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

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占发行前股份总数
  姓名               职位                直接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蒋文功             董事长                                3,493.72                 29.86%


      本次公开发行前,除蒋文功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15
    (2)间接持股情况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占发行前股份
 姓名    职位/亲属关系     持有股权企业名称
                                               份数量(万股)        总数比例
                               威腾投资                  849.08           7.26%
蒋文功       董事长            博爱投资                  266.65           2.28%
                                 小计                   1,115.73          9.54%
                               威腾投资                   511.36          4.37%
          董事长蒋文功
蒋政达                         博爱投资                   114.15          0.98%
              之子
                                 小计                    625.51           5.35%
                               威腾投资                 1,071.37          9.16%
柴继涛    董事、总经理         博爱投资                    31.65          0.27%
                                 小计                   1,103.02          9.43%
朱良保        董事             威腾投资                    41.66          0.36%
         董事、财务总监、
 吴波                          威腾投资                    41.66          0.36%
           董事会秘书
黄克锋     监事会主席          威腾投资                    14.95          0.13%
奚建军        监事             威腾投资                     4.13          0.04%
朱建生      副总经理           威腾投资                    52.15          0.45%
林立新      副总经理           威腾投资                    38.48          0.33%
耿昌金      副总经理           威腾投资                    63.28          0.54%
施国斌      副总经理           威腾投资                    46.75          0.40%
韦习祥      副总经理           威腾投资                    43.25          0.37%
王署斌      副总经理           博爱投资                     8.35          0.07%
蔡金良    核心技术人员         威腾投资                    16.54          0.14%
         董事长蒋文功配
 李云                          威腾投资                    29.89          0.26%
             偶之兄
          董事长蒋文功
蒋润东                         威腾投资                    43.25          0.37%
              侄子

    本次公开发行前,除上述人员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

安排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6
      2、所持股份质押、冻结或发生诉讼纠纷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3、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

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共成立 2 个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为威腾投资及博爱投资。上述员工持股

平台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威腾投资及博爱投资的人员构成情况具体如下:

(一)威腾投资

序号       股东姓名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柴继涛    董事、总经理                            1,612.02   33.69%
  2         蒋文功    董事长                                  1,277.67   26.70%
  3         蒋政达    西屋电工运营总监、西屋母线董事长         769.57    16.08%
  4         耿昌金    副总经理                                  95.29     1.99%
  5         朱建生    副总经理                                  78.50     1.64%
  6         施国斌    副总经理                                  70.22     1.47%
  7         薛恒怀    曾任董事,已离职                          68.78     1.44%
  8         孙作富    财务中心资金总监                          65.21     1.36%
  9         韦习祥    副总经理                                  65.19     1.36%
 10         蒋润东    运营中心副总监                            65.19     1.36%
 11          吴波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62.70     1.31%
 12         朱良保    董事                                      62.70     1.31%
 13         林立新    副总经理                                  57.67     1.21%
 14          赵平     曾任威通电气总经理,已离职                55.18     1.15%



                                          17
序号     股东姓名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5            李云   营销中心国内业务部经理                    45.14      0.94%
16        朱述龙     曾任威腾电力副总经理,已离职              26.33      0.55%
17            朱斌   制造中心总监                              25.08      0.52%
18        张恒林     曾任营销中心销售经理,已离职              25.08      0.52%
19        蔡金良     技术中心总工程师                          25.06      0.52%
20            瞿勇   运营中心副总监                            25.06      0.52%
21        黄克锋     监事会主席、技术中心常务副总监            22.57      0.47%
22        程素娟     财务中心总监助理                          20.06      0.42%
23        方义龙     运营中心副总监                            20.05      0.42%
24        曹功祥     财务中心总监助理                          15.05      0.31%
25        郭子波     曾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已离职          12.53      0.26%
26        严国民     营销中心国内业务部区域经理                12.53      0.26%
27        张正平     营销中心国内业务部项目经理                10.04      0.21%
28        杨怀康     审计部经理                                10.02      0.21%
29        顾吉祥     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10.02      0.21%
30        董钦志     威腾电力生产部副经理                       6.28      0.13%
31        奚建军     职工监事、运营中心合约部经理               6.26      0.13%
32        韦习龙     制造中心计划管理部经理                     6.26      0.13%
33        周学明     技术中心 CNAS 试验室经理                   6.25      0.13%
34        周文秀     运营中心集采部主管                         6.25      0.13%
35        王明松     威腾新材副总经理                           5.85      0.12%
36        陈朝华     威腾新材副总经理                           5.85      0.12%
37        汤巧枫     运营中心合约部专员                         5.03      0.11%
38        尹余芳     曾任运营中心合约部经理,已退休             5.01      0.10%
39            高青   曾任山东办事处销售经理,已离职             4.13      0.09%
40        张开怀     曾任威腾电力销售经理,已离职               3.50      0.07%
41        王福海     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专员                     3.50      0.07%
42        曾淑娟     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3.27      0.07%
43        温芝荣     运营中心合约部专员                         3.01      0.06%
44        吴善彬     曾任上海办事处销售经理,已离职             3.01      0.06%
45            李军   曾任山东办事处销售经理,已离职             0.75      0.02%
       合计                                                  4,784.72   100.00%



                                          18
(二)博爱投资

序号       股东姓名             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蒋文功     董事长                                         1,440.00    53.33%
  2         蒋政达     西屋电工运营总监、西屋母线董事长                616.50     22.83%
  3         柴继涛     董事、总经理                                    171.00      6.33%
  4         杨全根     营销中心副总监                                   72.00      2.67%
  5         张炳贵     威腾配电副总经理                                 72.00      2.67%
  6         卢龙海     西屋开关销售副总监                               54.00      2.00%
  7         王正兵     威腾配电总经理助理                               54.00      2.00%
  8             帅淮   威通电气副总经理                                 45.00      1.67%
  9         王署斌     副总经理                                         45.00      1.67%
 10         蔡兴民     技术中心研发部经理                               36.00      1.33%
 11         孙兆亚     曾任营销中心销售经理,已离职                     36.00      1.33%
 12             胡亮   运营中心合约部主管                               22.50      0.83%
 13             王坚   曾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已离职                 18.00      0.67%
 14         姚晓辉     曾任财务中心经理,已离职                         18.00      0.67%
         合计                                                         2,700.00   100.00%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或其他制度安排。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11,700 万股,本次发行 3,900 万股;发行后,社会公
众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25%。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限(月)

                                   一、限售流通股
         蒋文功           3,493.72      29.86%        3,493.72       22.40%        36
        威腾投资          3,180.08      27.18%        3,180.08       20.39%        36
        镇江国控          1,600.00      13.68%        1,600.00       10.26%        12
        绿洲新城          1,000.00      8.55%         1,000.00        6.41%        12

                                             19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占比     数量(万股)         占比       限(月)

     江苏一带一路基金          600.00         5.13%         600.00         3.85%        12
          博爱投资             500.00         4.27%         500.00         3.21%        36
          金石灏汭             428.00         3.66%         428.00         2.74%        12
          同创安元             266.00         2.27%         266.00         1.71%        12
          黄振如               226.20         1.93%         226.20         1.45%        12
          海宁毅瑞             164.00         1.40%         164.00         1.05%        12
          刘锦成               142.00         1.21%         142.00         0.91%        12
          金建平               100.00         0.85%         100.00         0.64%        12
 中信证券威腾电气员工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                -        390.00         2.50%        12
       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195.00         1.25%        24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股份             -                -       139.4972        0.89%        6
           小计               11,700.00      100.00%    12,424.4972       79.64%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期股份              -                -    3,175.5028        20.36%        -
           小计                   -                -    3,175.5028        20.36%        -
           合计               11,700.00      100.00%       15,600.00      100.00%       -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月)
 1      蒋文功                                              34,937,167     22.40%       36
 2      威腾投资                                            31,800,833     20.39%       36
 3      镇江国控                                            16,000,000     10.26%       12
 4      绿洲新城                                            10,000,000      6.41%       12
 5      江苏一带一路基金                                     6,000,000      3.85%       12
 6      博爱投资                                             5,000,000      3.21%       36
 7      金石灏汭                                             4,280,000      2.74%       12
        中信证券威腾电气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8                                                           3,900,000      2.50%       12
        合资产管理计划
 9      同创安元                                             2,660,000      1.71%       12


                                                   20
                                                                        限售期限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月)
 10    黄振如                                   2,262,000    1.45%        12
                        合计                   116,840,000   74.92%        -

六、战略投资者配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9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为 15,600 万股。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85 万股,占本次发
行股票数量的 15.00%,获配金额 3,768.219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以及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中信
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证券威腾电气员工参与科
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

销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中证投资。

       2、跟投数量

       中证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5.00%,即 195.00 万股,获配金额

为 12,519,000.00 元。

       3、限售期限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


                                       21
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二)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


       1、投资主体

      2021 年 5 月 19 日,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公司战略配售的议案》,同

意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00%。

      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威腾电气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募集资金规模:3,900 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资金金额:25,163,190.00 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认购数量:390 万股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及比例如下: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份   是否为上市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额持有比例   公司董监高
  1      蒋文功      董事长                1,360.00    34.87%          是
  2      柴继涛      董事、总经理           400.00     10.26%          是


                                      22
                                                     认购金额    资管计划份       是否为上市
序号        姓名                 职务
                                                     (万元)    额持有比例       公司董监高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
  3      吴波                                         280.00        7.18%             是
                      总监
  4      耿昌金       副总经理                        260.00        6.67%             是
  5      蒋润东       运营中心副总监                  375.00        9.62%             否
  6      黄克锋       监事会主席                      235.00        6.03%             是
  7      韦习祥       副总经理                        170.00        4.36%             是
                      江苏威通电气有限公司
  8      帅淮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副          235.00        6.03%             否
                      总经理
  9      李云         营销中心国内业务部经理          170.00        4.36%             否
                      江苏威腾新材料科技有限
  10     陈朝华       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200.00        5.13%             否
                      副总经理
  11     朱建生       副总经理                        215.00        5.51%             是
                      合计                           3,900.00      100.00%             -
注 1: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
金);注 2: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相加之和不为 100%是因为四舍五入所致。注 3:参与人均与发行人及其
控股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中帅淮与江苏威通电气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陈朝华与江苏威腾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余人员均与威腾电气签署劳动合同。


       上述参与对象中,蒋文功、柴继涛、吴波、耿昌金、黄克锋、韦习祥、朱建

生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余均为公司的核心员工。

       2、参与数量

       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认购数量为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10.00%,即 390 万股,

获配金额 25,163,190.00 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3、限售期限

       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届满后,威腾电气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
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3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3,900 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全部为公开发
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6.42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23.3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
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23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28 元/股(按 2020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5.22 元(按照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益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按照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5,038.00 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24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21】
15 号)。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4,450.76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
根据《验资报告》((苏亚验【2021】15 号),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内容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含税)
承销保荐费                                   3,000.00                   3,180.00
审计及验资费                                     544.34                   577.00
律师费                                           388.52                   410.9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66.98                   495.00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0.92                    53.62
合计                                         4,450.76                   4,716.57

十、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0,587.24 万元。

十一、发行后公司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 35,185 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58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5%。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 1,326.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683725%,其中网
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3,250,725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9275 万股。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为 1,989.00 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9,890,000 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0.9275 万股。

                                        25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对上述报表及其

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为苏亚审[2021]375 号)。上述财

务数据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进行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投资者欲了解

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审

计报告》及 2021 年一季度《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本上

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

债表、2021 年 1-3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

具了《审阅报告》(苏亚阅[2021]3 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

本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21 年一季度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1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情况预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预计 2021 年上半年的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金额                      2021 年 1-6 月业绩同比变动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与 2020 年 1-6   与 2019 年
                    1-6 月     1-6 月           1-6 月        月相比        1-6 月相比
                   52,000~                                  58.06%~       22.67%~
营业收入                      32,899.58        42,390.68
                    57,000                                    73.25%         34.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700~                                  183.88%~       14.88%~
                               951.11          2,350.18
者的净利润           3,100                                   225.93%         31.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600~                                  209.88%~       16.67%~
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839.03          2,228.49
                     3,000                                   257.56%         34.62%
有者的净利润

    注:以上 2019 年上半年、2021 年上半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021 年 1-6 月,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52,000~57,000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

                                          26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700~3,100 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2,600~3,000 万元,较 2020 年 1-6 月同比增幅较大,主

要由于 2020 年上半年公司的生产经营受到新冠疫情的冲击较大,2021 年公司的

生产经营已基本恢复正常。

    与 2019 年 1-6 月相比,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预计营业收入增长 22.67%~

34.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幅度预计为 14.88%~31.90%,扣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归属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净利 润 变 动 幅 度 预 计为 16.67% ~

34.62%。2021 年公司的生产经营基本恢复正常,高低压母线在手订单充足,为

公司业绩增长奠定基础。

    总体而言,公司 2021 年 1-6 月的生产经营业绩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之期间,公司经营模式、主

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主要供应商的构成、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主要客户的构

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截至目前,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27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对公司具体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

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      10333001040231280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403730100100080249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        706006801013000021567
   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70610188000204584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
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
立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28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
未召开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9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
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
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
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12]551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
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
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发行人具备《证券法》、《科创
板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运作
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
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张佑君
    注册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
                   座
    联系地址    : 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层
    联系电话    : 010-6083 8814
    传真号码    : 010-6083 6960
    保荐代表人 : 薛万宝、胡璇
    联系人      : 赵亮、谢雨豪、李永深、龚远霄、王成岳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薛万宝:现任中信证券全球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
                                     30
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同兴达、深圳新星、中环环保、威腾电气IPO项目;
神剑股份、攀钢钒钛、东方电气、白云电器、海兰信等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广汽
集团非公开发行、宏大爆破非公开发行、博济医药非公开发行、拓日新能非公开
发行、白云电器可转债、华菱钢铁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三一集团可交债项目;
中国船舶、华菱钢铁等市场化债转股项目;重庆钢铁重组及重整项目;湖南航天、
国投高新、徐工有限等国企混改项目。

    胡璇,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先
后负责及参与白云电器IPO、威腾电气IPO、雷电微力IPO、中骏电气IPO等首次
公开发行项目;美的电器公开增发及非公开发行、TCL集团非公开发行、黄河旋
风非公开发行、众业达非公开发行、万向钱潮配股及非公开发行、白云电器可转
债、杰赛科技非公开发行、湘电股份非公开发行、拓日新能非公开发行、力劲科
技港股配售等再融资项目;青岛海尔收购海尔集团资产、美的集团整体上市、大
宇精雕重大资产重组、白云电器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组项目。




                                     31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以及股东
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蒋文功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

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且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4、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2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

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A 股股份,本人

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33
    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

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

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

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政达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人股份被质押的,

本人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

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A 股股份,本人不

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


                                     34
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

此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股净资

产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

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威腾投资、博爱投资的承诺


    “一、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
                                     35
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

后,本公司股份被质押的,本公司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

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于发行人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三、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四、若本公司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六、本公司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发行人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36
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

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

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

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一带一路基金、绿洲新城、镇江国控
的承诺


    “一、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

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

情况;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后,本企业股份被质押

的,本企业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发行人,并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二、本企业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

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四、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其他股东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


                                     37
    二、本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柴继涛、吴波、朱良保、高级管理人员耿昌金、林
立新、朱建生、韦习祥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8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

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A 股股份,本人

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

此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3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股净资

产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

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七)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施国斌、王署斌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且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4、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40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

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A 股股份,本人

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本人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若发行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

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按照《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份。

    六、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七、本承诺书中所称‘发行价’是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此

后期间因权益分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

                                     41
价格’是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若审计基准日后因权益分

派、转增股本、增资、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八)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核心技术人员黄克锋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且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4、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42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

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A 股股份,本人

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九)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奚建军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2、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43
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通

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A 股股份,本人

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同

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十)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蔡金良的承诺


    “一、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目前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

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

    二、若发行人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承诺:

    1、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且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的,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44
行人首发前的股份。

    三、本人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

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人可以进行减持:

    (1)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人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3)为避免发行人的控制权出现变更,保证发行人长期稳定发展,如本人

通过非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出售发行人 A 股股份,本

人不将所持发行人股份(包括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转让给与发行人从事相

同或类似业务或与发行人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第三方。

    四、本人作出的上述有关自愿锁定的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

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

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

要内容如下:

    “一、启动及停止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一)启动条件

    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如因权益分派、

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或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时,则

每股净资产应相应调整)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以下简称“启

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

则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预案载明的相关主体将启动以下部分或全

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45
    (二)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高

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相关回购资金使用完毕时,将停止实施股价

稳定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

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该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

达均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

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3)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2)项与本项

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的总额。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46
    1、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出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为稳定股价进行增持

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承诺单次增持金额

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1)项与

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

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出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时,公司时任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为本次稳定股价而用于增

持公司股份的资金原则上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的薪酬总和(税后,

下同)的 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实际领取薪酬的总和。

公司全体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

带责任。

    3、有增持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

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本公司若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


                                      47
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四)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 120 个交易日内,上述稳定股价的义务自

动解除。从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的第 121 个交易日开始,如再次发

生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五)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履行相关法

定程序后,公司及有关方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 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

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次日

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8
    本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三、股份回购和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若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

影响,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本款前述

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新股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份数

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方案还应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将在股份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

    公司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政达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承诺:“若本公司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

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司法机关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本款前

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制定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的购回方案,

包括购回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本人将

在股份购回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购回,购回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49
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承诺:若因招股说明

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为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的减少,发行人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发行人的业务实力和盈利能力,尽量减少本次发

行对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以及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1)保证募集资金规范、有效使用,实现项目预期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开设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

时,发行人将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进

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履行资金支出审批手续,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

按项目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考核与审计。

    (2)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果,提升发行人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有效优化发行人业务结构,积极开拓新的市场空

间,巩固和提升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此外,发行人已充分做好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行业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结合行业趋势、市场容量、

技术水平及发行人自身等基本情况,最终拟定了项目规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
                                     50
发行人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实

现预期效益。

    (3)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对管理层考核

    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严格控制发行人费用支出,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发行人利润率。加强

对管理层的考核,将管理层薪酬水平与发行人经营效益挂钩,确保管理层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

    (4)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利润分配的条件、利润分配的比例、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分配利润的实

施、利润分配政策的信息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利润分配规划制订周

期和调整机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发行人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且发行人每年以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的 10%。此外,发行人还制定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后三年内的利润分配方案。

    (5)其他方式

    本公司承诺未来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

构出台的具体细则及要求,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填补

股东回报。但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客观存在,公司制定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政达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51
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了防范即期

回报被摊薄或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保证公司上述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了防范即

期回报被摊薄或填补可能被摊薄即期回报,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

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上述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2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本次发行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

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约定,并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规划了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的分红回报。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政达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承诺:“若因招股说

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和承诺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承诺:

    “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53
    本公司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公开

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

损失的,本所将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司法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

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3、发行人会计师及验资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本所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本所为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发行人评估机构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

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如因本公司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

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54
    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本公司将自愿按相应的赔偿金额冻结自有资

金,以为本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损失提供保障。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蒋政达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承诺:本人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同时将本人从公司领取的现金红利交付公司用于承担前

述赔偿责任。

    在本人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公司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而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交

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且公司有权从本人在公司的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

红(若有)等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直至足额偿付为止。

    在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

八、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文功、蒋政达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不
                                    55
存在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投资其他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

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或活动。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

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相同或类似业务或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

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

济组织。

    (3)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

方式从事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在中

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

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如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出现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

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经营。

    (5)本人承诺不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

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

    以上声明与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

因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同意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

任。

九、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蒋文功、实际控制人蒋政达、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承诺人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及

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承诺人及本承诺
                                     56
人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与威腾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在报告

期内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

联交易。

     (2)在本承诺人作为威腾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本承诺人将尽量避免与威腾股份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

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

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威腾股份的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

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

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

利润,不会通过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权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人承诺不利用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承诺人承诺如未能履行其已做出的以上各项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其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同

意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或无法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就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审议申请,并承诺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投赞成票。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造成投资

者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十、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
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

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
                                    57
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认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相关主体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

约束措施合法、有效。




                                    58
(本页无正文,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9
(本页无正文,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
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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