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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7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文件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由苏
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募集资金到账
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置换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
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32 亿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具体
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江苏威腾电力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 8,000 万元用于实施“年产 2,000 套智能化中压成套开关设备及 63,000
台智能型(可通信)低压电器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
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