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11-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威腾电
气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威腾新材的发展,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在不影
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2021 年度向威腾新材提供不超过 7,000 万元
额度的财务资助(含已累计向威腾新材提供的财务资助 4,200 万元),剩余财务
资助在额度范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年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
分笔给付。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威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力”)持有
威腾新材 70%的股份,为威腾新材控股股东,陆俊先生持有威腾新材 30%的股
份,陆俊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由于陆俊先生目前尚不具备对威腾新材提供同
比例财务资助的能力,故此次未能同比例对威腾新材进行财务资助,本次交易将
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
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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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方介绍
1、姓名:陆俊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国籍
4、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威腾新材总经理、董事
5、控制的核心企业基本情况:无
(二)关联关系说明
陆俊先生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威腾新材 30%的股权,并担任威腾新材总经
理、董事职务,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除上述情形外,陆俊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联关系。
三、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苏威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 1 号
4、法定代表人:蒋文功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 年 8 月 26 日
7、经营范围:光伏电子产品及配件、光伏焊带、助焊材料、光伏组件及配
件、金属制品、预埋槽道、地铁隧道用疏散平台、支吊架研发、加工、制造、销
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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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江苏威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3,500 70%
陆俊 1,500 30%
合计 5,000 100%
注:江苏威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 100%。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 2021年1-9月/
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046.85 26,899.38
负债总额 15,488.08 16,283.16
净资产 9,558.77 10,616.23
营业收入 26,904.01 25,638.11
净利润 1,096.02 1,046.33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就此议案与威腾新材签署具体的借款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签署具体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公司 2021 年度拟向威腾新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7,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含已累计提供财务资助 4, 200 万元),剩余财务资助在额
度范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年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用途:用于威腾新材的正常运营。
4、资金使用费:以资金实际使用时间,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具体以实际借款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威腾新材业务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为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缺口,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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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腾新材的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在不影响自身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威腾新材提供
财务资助。威腾新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
将在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加强对威腾新材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财务、资金
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向威腾新材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
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财务
资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上述
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支持子公司江苏威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
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拟向该公司提供不超过 7,000 万元额
度的财务资助(含已累计向江苏威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 4,200
万元),剩余财务资助在额度范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年度内根
据实际经营需要分笔给付,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
准利率,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威腾电气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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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参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定价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腾电气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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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
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薛万宝 胡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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