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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腾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01-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威腾电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腾电气”、“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
荐机构,对公司上市以来(2021年7月7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
持续督导期”)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薛万宝、胡璇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9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薛万宝、王成岳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
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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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现场检查手段

    与上市公司董事长蒋文功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吴波先生进行访谈;现场察看上市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建设进度;查阅并复印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查阅并复印公
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并复印
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建立或修订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核查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资料;检查公
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访谈威腾电气董事长蒋文功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吴波先生,现场查看了上市公司的主要管理场所,查阅、复制、
记录了三会会议记录和三会会议决议、信息披露文件、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报告
和决议,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威腾电气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威腾电气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以及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并结合
对公司董事长蒋文功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吴波先生
的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威腾电气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并与公司董事长蒋文功先生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吴波先
                                   2
生进行访谈,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威腾电气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威腾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
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
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大额资金
支付凭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威腾电气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
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
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
关财务资料,对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吴波先生进行访谈,
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威腾电气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
不存在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查阅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报告并与财务负责人沟通,保荐机构了解到2021
年1-9月,公司保持快速发展态势,实现营业收入91,988.6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47.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58.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8.6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6.02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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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威腾电气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快速增长主要系相对于上年同期遭遇新冠疫情影响,2021年国内
经济稳定恢复,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销售订单充足,经营状况发展迅速。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同时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
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威腾电气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威腾电气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威腾电气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承诺
履行情况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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