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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6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及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
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
此同意继续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薪酬方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
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此薪酬方案。

    五、《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公司的承诺情况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目
前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该等控股子
公司的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系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行为,有利于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具体内
容,我们认为,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价
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
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我们认为内控报告真
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
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订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
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