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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腾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腾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腾电气”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20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6.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5,03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4,450.7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0,587.24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验[2021]1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587.24 万元低于《威腾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投项目进行投
资的金额 40,561.08 万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资金需求。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下,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并取消了部分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2021 年 8 月 24   2021 年 11 月 10
                                    项目投资总    调整前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日调整后拟投入    日调整后拟投入
                                        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母线车间智能化升级改造项
 1                                    16,293.17       16,293.17          8,437.24          15,556.24
                    目
       年产 2000 套智能化中压成套
 2     开关设备及 63000 台智能型      14,236.91       14,236.91          8,000.00
         (可通信)低压电器项目
 3            研发中心项目             5,031.00        5,031.00          4,150.00           5,031.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合计                    40,561.08       40,561.08         20,587.24          20,587.24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截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2
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5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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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5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威腾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威腾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万宝                        胡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