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腾电气: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12-02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威腾电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兼顾现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的可持续
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威腾电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当
前实际经营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制订公司
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规划的考虑因素和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利润和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
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
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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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
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
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四)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
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如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 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
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
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
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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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4、上述重大资金支出事项是指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或购买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资产总额的 20%。
(2)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3)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研究论证:
1、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
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订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4、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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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如下:
1、公司董事会拟定并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
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
体监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如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
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
发展的需要,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
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 2/3 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或
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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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且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
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
要求,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
维护等。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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