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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达股份:隆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07-21  

                        股票简称:隆达股份                                股票代码:688231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Longda Superalloy Co., Ltd.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1
                               特别提示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
                    第一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的相同。


二、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
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3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
锁定期为24个月,隆达股份资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
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24,685.7143万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
通股数量为5,058.984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0.49%。公司上市初
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
为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截至2022年7月6日(T-3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6.34倍。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57.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3.0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43.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7.4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4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
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
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
注意下列事项(以下所述“报告期”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

(一)产品导入验证进展和结果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开展高温合金业务的时间较短:公司铸造高温合金生产线于2017年投产,
报告期各期分别实现收入10,912.47万元、18,447.64万元和24,329.15万元;公司变
形高温合金生产线于2020年末开始试产,2021年度实现收入6,308.48万元。公司
虽已有较多高温合金牌号通过下游客户导入验证并实现销售,但较多牌号正处于
导入验证阶段。

    公司部分高温合金产品经铸造或锻造后用于军用航空航天发动机的部件,验
证流程包括工艺评审、部件评审、试车考核等环节,验证周期较长。公司若干高
温合金牌号已通过验证,报告期各期实现的收入分别为2,735.79万元、2,783.91
万元、2,930.99万元;十数个高温合金牌号尚在验证,牌号类型包括单晶铸造母
合金、定向铸造母合金、等轴铸造母合金以及变形高温合金,拟配套的装备包括
预研机型、研制机型和批产机型。

    公司部分高温合金产品经锻造或铸造后用于国产大飞机发动机、民用重型燃
机的部件。该等装备尚在研制或试商用过程中,公司产品将随该等装备研制进展
持续验证,涉及的牌号十多个。

    如果某个牌号向特定客户的导入进展较慢或结果不理想,则会对公司向特定
客户批量供应该牌号带来不利影响,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
                                    5
    2019 年 末 至 2021 年 末,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账 面价 值 分 别 为 11,724.11 万 元 、
24,932.22万元和44,460.68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18%、28.62%和39.04%;
2019年末至2021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金额分别为18,202.95万元、16,656.42
万元和6,585.3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2.02%、19.12%和5.78%。公司固
定资产主要以机器设备和房屋建筑物为主,报告期内最重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为变形高温合金项目,该项目第一阶段的冶炼设备、快锻机及配套设施等已于报
告期内转为固定资产。公司每年需就变形高温合金项目固定资产计提较大金额的
折旧,其中2020年计提折旧111.02万元,2021年度计提折旧1,439.91万元。若变
形高温合金项目市场开拓不力、下游客户的导入验证未达预期,或产品量产进度
较慢,均会导致新增产能消化不足,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贸易商销售模式的风险

    公司采取直销加贸易商的销售模式。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贸易商模式形成
的收入规模分别为7,245.61万元、10,429.83万元、8,883.6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
的比例分别为13.11%、19.81%、12.69%,波动较大。

    贸易商模式下,公司掌握的终端客户信息较少,可能存在交货期因转运而较
长、售后服务响应不及时、市场开拓力度不足等情形,导致公司和终端客户的粘
度较弱。且高温合金下游应用领域主要是与国防安全、能源安全相关的领域,该
领域容易受到国际政治、进出口国宏观政策等影响。因此公司存在来自贸易商的
收入波动较大的风险。

(四)盈利规模较小,持续盈利情况可能出现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72,577.75      53,965.64        56,572.09
              净利润                           7,020.81       3,474.04        -2,234.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808.48         898.20        -1,771.79
            者的净利润

    2015年以来,公司将战略重心锚定在航空级高温合金领域,集中资源发展高
温合金业务,并积极收缩合金管材业务,呈现高温合金收入快速增长而合金管材
                                          6
收入稳中有降的局面。由于公司涉足高温合金领域的时间较短且高温合金业务投
资重大,首期建设的铸造高温合金母合金生产线于2017年投产,二期建设的变形
高温合金生产线于2020年末试产,故公司2020年整体收入规模略有下降,但快速
增长的高温合金业务拉动公司2021年整体收入大幅增长。

    2019年,公司高温合金业务尚处市场开拓期,加之股权激励导致的股份支付
费用较高,导致2019年的净利润为负。2020年,公司高温合金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474.04万
元和898.20万元。2021年,公司继续盈利,但变形高温合金生产线仍处于试产期
间主要以研发等投入为主,故公司实现净利润和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
别为7,020.81万元和2,808.48万元,盈利规模仍较小。

    由于部分产品验证周期较长、变形高温合金尚处于市场开拓期,公司未来持
续盈利情况可能受到规模效应不足、业务发展进度低于预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大等因素影响而出现波动。

(五)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航空航天和燃气轮机等领域用高品质高温合金,深耕合金管材业
务,生产少量镍基耐蚀合金。公司所处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依赖
技术人员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针对下游应用领域不断研发并产业化更多的产品
牌号、对现有牌号成分进行优化设计以提升产品性能、创新改进产品的制备工艺。
公司已建立一支专业化的研发团队,且已通过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提高包括核心
技术人员在内的骨干员工对公司的凝聚力,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稳定。

    国内高温合金行业正处于成长期,从事高温合金业务的企业持续发展离不开
其核心技术团队的卓越研发能力、产业链内上下游的认可度和深厚的行业背景经
验等,对高温合金领域内有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将持续处于旺盛需求阶段。随
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和对技术人员的旺盛的需求,公司如不能持续建立并保证核心
技术人员稳定和培养的机制及环境,将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并对公司持
续发展产生影响。

(六)关键原材料供给短缺和价格上涨的风险
                                   7
    公司专注于航空航天和燃气轮机等领域用高品质高温合金业务,产品主要为
镍基铸造高温合金母合金和镍基变形高温合金,基体元素主要为镍。除基体元素
外,还需要添加其他元素以提高性能,如铬、钽、钼、铌、铼、铝等。这些添加
元素也是公司生产高性能高温合金的关键原材料。

    如果因地缘政治、自然灾害、主要生产国的产业政策等原因,导致国内外市
场上高温合金的基体元素镍或其他添加元素的供给量大幅下降或者其他不可控
因素,导致其价格大幅上涨,那么公司产品产量可能受到影响,生产成本可能大
幅提高。近期,因俄罗斯与乌克兰战争、期货市场投机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镍价
出现迅猛上涨。发行人日常经营中注意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管控,目前备货
能够满足在手订单需求,短期内公司业绩不会受到重大影响。但如果镍价持续高
位运行或上涨,且发行人如不能及时将涨价压力向下游传导或利用有效的库存管
理来控制该等风险,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8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交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
[2022]194号文)批准,同意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
称“隆达股份”,证券代码“688231”;其中5,058.9844万股股票将于2022年7
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7月22日

    (三)股票简称:隆达股份;扩位简称:隆达超合金股份

    (四)股票代码:688231

                                    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4,685.7143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171.4286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058.9844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9,626.7299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879.5102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请参阅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阅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所持185.1428万股股
份限售期24个月;无锡国联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创投”)所持
185.1428万股股份限售期24个月;国信证券隆达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隆达股份资管计划”)所持509.2246万股股份限售期12个
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参与网下配售摇号的共有
3,498个账户,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350个。
中签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329,340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总量的7.10%,占扣除
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40%,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3.77%。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上市标准

                                  10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之“(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39.08元/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24,685.7143万股。按
此计算,本次发行后公司市值为人民币96.47亿元,符合“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的市值指标。

    2021年度,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为7.26亿元,符合“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人民币3亿元”的财务指标。

    综上,本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1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Longda Superalloy Co., Ltd.
                     有限公司:2004 年 9 月 30 日
成立日期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20 年 11 月 24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7635770434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8,514.285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浦益龙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
                     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
主营业务
                     由合金管材(铜基合金)向镍基耐蚀合金、高温合金逐步拓展。
所属行业             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邮政编码             214105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系部门
信息披露负责人       吕斌
电话                 0510-88532566
传真                 0510-88722222
网址                 http://www.wxlongda.com/
电子邮箱             stocks@wxlongda.com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浦益龙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47.73%的股权,同时
其控制的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云上逐梦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无锡云上初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6.62%、2.03%、2.03%
                                         12
的股权;虞建芬持有公司3.31%的股权,与浦益龙为夫妻关系;浦迅瑜持有公司
3.31%的股权,与浦益龙为父女关系;浦益龙与虞建芬、浦迅瑜共同对发行人进
行实际控制。

    1、浦益龙,男,1961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320222196102******,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新联村杜庄上***号。

    2、虞建芬,女,196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320283196207******,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厚嵩东路***号。

    3、浦迅瑜,女,1998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为320283199804******,住所为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镇厚嵩东路***号。

(二)本次发行后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浦益龙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35.8%的股权,同时
其控制的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锡云上逐梦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无锡云上初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4.97%、1.52%、1.52%
的股权;虞建芬持有公司2.48%的股权,与浦益龙为夫妻关系;浦迅瑜持有公司
2.48%的股权,与浦益龙为父女关系;浦益龙与虞建芬、浦迅瑜共同对发行人进
行实际控制。发行人控制关系图如下图所示: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成员
                                  13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3 名,每届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选举情况                   本届任期          提名人
                               2020 年 11 月 1 日 2020 年     2020-11-1 至         公司筹备委
 1      浦益龙     董事长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10-31              员会
                               2020 年 11 月 1 日 2020 年     2020-11-1 至         公司筹备委
 2       浦燕       董事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10-31              员会
                               2020 年 11 月 1 日 2020 年     2020-11-1 至         公司筹备委
 3      钱建国      董事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10-31              员会
                               2020 年 11 月 1 日 2020 年     2020-11-1 至         公司筹备委
 4      华晓峰      董事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10-31              员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2021 年     2021-3-31 至
 5       陈义       董事                                                             董事会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10-31
                               2020 年 11 月 1 日 2020 年     2020-11-1 至         公司筹备委
 6      浦迅瑜      董事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10-31              员会
                               2020 年 11 月 1 日 2020 年     2020-11-1 至         公司筹备委
 7       干勇      独立董事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10-31              员会
                               2020 年 11 月 1 日 2020 年     2020-11-1 至         公司筹备委
 8      陈建忠     独立董事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10-31              员会
                               2020 年 11 月 1 日 2020 年     2020-11-1 至         公司筹备委
 9       刘林      独立董事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10-31              员会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每届任期三年,可连
选连任,公司现任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选举情况                本届任期         提名人
                                     2021 年 1 月 20 日 2021 年     2021-1-20 至
  1        刘钢      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23-10-31
                                     2020 年 11 月 1 日 2020 年     2020-11-1 至     公司筹备
  2       赵长虹        监事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023-10-31      委员会
                                     2020 年 11 月 1 日全体职工     2020-11-1 至     公司职工
  3        兰娴     职工代表监事
                                              大会选举               2023-10-31      代表大会

       3、高级管理人员成员

       公司有 7 名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聘任情况                       本届任期
                                   2020 年 11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
 1       浦益龙       总经理                                          2020-11-1 至 2023-10-31
                                          第一次会议聘任


                                              14
                   副总经理、    2020 年 11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
 2        浦燕                                                    2020-11-1 至 2023-10-31
                     财务总监           第一次会议聘任
                                 2020 年 11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
 3       马列东      副总经理                                     2020-11-1 至 2023-10-31
                                        第一次会议聘任
                                 2020 年 11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
 4       周向东      副总经理                                     2020-11-1 至 2023-10-31
                                        第一次会议聘任
                                 2020 年 11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
 5       王世普      副总经理                                     2020-11-1 至 2023-10-31
                                        第一次会议聘任
                                 2020 年 11 月 1 日第一届董事会
 6        顾振       副总经理                                     2020-11-1 至 2023-10-31
                                        第一次会议聘任
                                 2021 年 1 月 25 日第一届董事
 7        吕斌     董事会秘书                                     2021-1-25 至 2023-10-31
                                      会第五次会议聘任

       4、核心技术人员成员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主要职责
 1      周向东      副总经理、合金管事业部总经理           主要负责合金管材的研发
 2      王世普    副总经理、变形超合金事业部总经理       主要负责变形高温合金的研发
 3      赵长虹             监事、副总工程师              主要负责变形高温合金的研发
                  航材公司工程师、创新中心(研究院)
 4       王博                                            主要负责铸造高温合金的研发
                            技术研发部部长
                                                         主要负责高温合金研发及技术
 5      李亚峰          航材公司项目开发工程师
                                                                   支持
                   副总工程师、创新中心(研究院)
 6       梁岩                                              主要负责高温合金的研发
                               主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

况

       1、直接持股

       本次发行前,除董事长浦益龙、董事浦迅瑜、董事长配偶虞建芬分别直接持
有公司47.73%、3.31%、3.31%股份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2、间接持股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及亲属      持股公司    在持股公司    在持股公     间接持有发    间接持有

                                           15
               关系         名称      持股数量       司持股比   行人股份数   发行人股
                                      (万股)           例     量(万股)   份比例
                           云上印象      727.89        58.16%       713.22      3.85%
          控股股东、实际   云上初心     1,336.20       87.33%       327.83      1.77%
浦益龙    控制人、董事
            长、总经理     云上逐梦      989.40        64.67%       242.75      1.31%
                           云上联信    15,000.00       50.00%       672.59      3.63%
           董事、财务总
 浦燕                      云上印象          63.85      5.10%        62.56      0.34%
           监、副总经理
钱建国         董事        云上印象          63.85      5.10%        62.56      0.34%
 陈义          董事        云上印象          51.08      4.08%        50.05      0.27%
 刘钢       监事会主席     云上逐梦          30.60      2.00%         7.51      0.04%
          监事、核心技术
赵长虹                     云上印象          25.54      2.04%        25.03      0.14%
              人员
 兰娴      职工代表监事    云上逐梦          40.80      2.67%        10.01      0.05%
马列东       副总经理      云上印象          63.85      5.10%        62.56      0.34%
          副总经理、核心
王世普                     云上印象          51.08      4.08%        50.05      0.27%
            技术人员
 顾振        副总经理      云上印象          51.08      4.08%        50.05      0.27%
          副总经理、核心
周向东                     云上印象          51.08      4.08%        50.05      0.27%
            技术人员
 吕斌       董事会秘书     云上初心          40.80      2.67%        10.01      0.05%
 王博      核心技术人员    云上逐梦          40.80      2.67%        10.01      0.05%
李亚峰     核心技术人员    云上逐梦          40.80      2.67%        10.01      0.05%

        3、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请参阅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债券情

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一)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6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云上印象、云上逐梦
和云上初心,上述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如下。

       1、云上印象

       2017年6月8日,隆达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新股东无锡云上印象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增资1,251.46万元,其中98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
271.4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基本信息
名称                  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MA1NY3NC8C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浦益龙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 78 号锡东创融大厦 A 座 301-27
                      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7 年 5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存续

       (2)人员构成情况

                                                          占合伙企业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人股份数

 1         浦益龙         普通合伙人        727.89        58.1633%         7,132,243
 2         钱建国         有限合伙人        63.85          5.1020%           625,630
 3          浦燕          有限合伙人        63.85          5.1020%           625,630
 4         马列东         有限合伙人        63.85          5.1020%           625,630
 5          陈义          有限合伙人        51.08          4.0816%           500,504
 6          顾振          有限合伙人        51.08          4.0816%           500,504
 7         周向东         有限合伙人        51.08          4.0816%           500,504
 8         王曹旭         有限合伙人        51.08          4.0816%           500,504
 9         王世普         有限合伙人        51.08          4.0816%           500,504
 10         赵宾          有限合伙人        25.54          2.0408%           250,252
 11         黄伟          有限合伙人        25.54          2.0408%           250,252
 12        赵长虹         有限合伙人        25.54          2.0408%           250,252
              合     计                    1,251.46        100.000                  /

       2、云上逐梦
                                           17
       2019年5月29日,隆达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无锡云上逐梦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对本公司进行增资,以货币投入1,530万元,其中3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对应于本次新增2.15%的公司股权,其余部分1,2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基本信息
名称                 无锡云上逐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MA1YFN2A9X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浦益龙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 78 号锡东创融大厦 A 座 301-27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 年 5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存续

       (2)人员构成情况

序                            实缴金额(万       占合伙企业出资比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号                                  元)               例                   数

 1      浦益龙   普通合伙人      989.40             64.6667%             2,427,464
 2      浦晓中   有限合伙人         51.00            3.3333%             125,125
 3       兰娴    有限合伙人         40.80            2.6667%             100,103
 4      李亚峰   有限合伙人         40.80            2.6667%             100,103
 5       王博    有限合伙人         40.80            2.6667%             100,103
 6       刘钢    有限合伙人         30.60            2.0000%              75,076
 7       李峰    有限合伙人         30.60            2.0000%              75,076
 8      浦学谊   有限合伙人         30.60            2.0000%              75,076
 9       罗新    有限合伙人         30.60            2.0000%              75,076
10      尹艳芳   有限合伙人         30.60            2.0000%              75,076
11       周丽    有限合伙人         30.60            2.0000%              75076
12       吕游    有限合伙人         20.40            1.3333%              50,050
13      刘建平   有限合伙人         20.40            1.3333%              50,050
14      谭小川   有限合伙人         20.40            1.3333%              50,050
15      刘攀登   有限合伙人         20.40            1.3333%              50,050
16      宁新伟   有限合伙人         20.40            1.3333%              50,050
17       陆琳    有限合伙人         20.40            1.3333%              50,050
18      陈新卫   有限合伙人         10.20            0.6667%              25,027
19      浦锦霞   有限合伙人         10.20            0.6667%              25,027

                                            18
序                                实缴金额(万        占合伙企业出资比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号                                      元)                   例                    数

20      杨贤波      有限合伙人          10.20                0.6667%               25,027
21       李帅       有限合伙人          10.20                0.6667%               25,027
22      冯鹤斌      有限合伙人          10.20                0.6667%               25,027
23      吕水永      有限合伙人          10.20                0.6667%               25,027
           合       计                  1,530               100.0000%                /

       3、云上初心

       2019年5月29日,隆达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无锡云上初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对本公司进行增资,以货币投入1,530万元,其中3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对应于本次新增2.15%的公司股权,其余部分1,2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基本信息
名称                     无锡云上初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5MA1YFLNN3T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浦益龙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 78 号锡东创融大厦 A 座 301-27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9 年 5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状态                 存续

       (2)人员构成情况

                                                                    占合伙企业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人股份数

 1         浦益龙         普通合伙人             1336.2                87.3333%     3,278,326
 2          吕斌          有限合伙人                 40.8              2.6667%      100,102.85
 3         张海华         有限合伙人                 30.6              2.0000%       75,076.2
 4          陈芳          有限合伙人                 30.6              2.0000%      75,076.20
 5         周利兴         有限合伙人                 20.4              1.3333%      50,049.55
 6         戴新峰         有限合伙人                 10.2              0.6667%      25,026.65
 7          殷杰          有限合伙人                 10.2              0.6667%      25,026.65
 8         马正明         有限合伙人                 10.2              0.6667%      25,026.65
 9         吴刚峰         有限合伙人                 10.2              0.6667%      25,026.65
                                                19
                                                                      占合伙企业      间接持有发行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实缴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人股份数

 10        孙业军         有限合伙人                 10.2               0.6667%         25,026.65
 11         王春          有限合伙人                 10.2               0.6667%         25,026.65
 12         吕俊          有限合伙人                 10.2               0.6667%         25,026.65
                合   计                          1,530                100.0000%               /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
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的情况,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已实施
完毕,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未授予股份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平台的股份锁定承诺

       根据员工持股平台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
的承诺,发行人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员工持股平台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8,514.2857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6,171.4286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持股                          持股            限售期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                         (%)
一、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浦益龙                88,375,869        47.73    88,375,869           35.8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
投资中心(有限合      24,524,892        13.25    24,524,892            9.9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伙)
                                                                              自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
无锡云上联信投资                                                              日(2020 年 7 月 3 日)
                      13,451,786         7.27    13,451,786            5.45
中心(有限合伙)                                                              起 36 个月,且自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20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持股                       持股             限售期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                      (%)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   12,323,574       6.66    12,323,574         4.9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伙)
无锡云上印象投资
                   12,262,446       6.62    12,262,446         4.9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虞建芬              6,131,223       3.31        6,131,223      2.4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浦迅瑜              6,131,223       3.31        6,131,223      2.4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无锡云上初心投资
                    3,753,810       2.03        3,753,810      1.5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无锡云上逐梦投资
                    3,753,810       2.03        3,753,810      1.5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自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
无锡国发开元股权
                                                                      日(2020 年 7 月 17 日)
投资中心(有限合    3,566,120       1.93        3,566,120      1.44
                                                                      起 36 个月,且自上市之
伙)
                                                                      日起 12 个月
无锡云林产业发展                                                      自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
投资基金(有限合    3,214,286       1.74        3,214,286      1.30   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
伙)                                                                  起 36 个月
江苏疌泉金茂新材
料创业投资合伙企    2,372,458       1.28        2,372,458      0.9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业(有限合伙)
                                                                      自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
无锡源隆投资合伙
                    1,928,571       1.04        1,928,571      0.78   日(2020 年 12 月 24 日)
企业(有限合伙)
                                                                      起 36 个月
江苏一带一路投资
                    1,423,470       0.77        1,423,470      0.5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基金(有限合伙)
无锡太湖云和正奇
科技成果转化创业
                    1,186,229       0.64        1,186,229      0.48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自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
无锡金灵医养创业
                                                                      日(2020 年 7 月 30 日)
投资合伙企业(有     642,857        0.35         642,857       0.26
                                                                      起 36 个月,且自上市之
限合伙)
                                                                      日起 12 个月
                                                                      自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
                                                                      日(2020 年 7 月 17 日)
王国东                63,262        0.03          63,262       0.03
                                                                      起 36 个月,且自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南京道丰投资管理
                      36,971        0.02          36,971       0.02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中心(普通合伙)
国信证券隆达股份
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        -        5,092,246      2.0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              -        -        1,851,428      0.75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21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东                             持股                       持股            限售期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                      (%)
公司
无锡国联创新投资
                                      -        -        1,851,428      0.75   自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有限公司
网下摇号抽签限售
                                      -        -        2,329,340      0.94   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
本次发行 A 股社会
                                      -        -     50,589,844       20.49                          -
公众股东
         合计          185,142,857        100.00   246,857,143       100.00                          -


(二)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10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持股比
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例                  限售期
号                                        (万股)
                                                           (%)
1      浦益龙                               8,837.5869       35.80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
2                                           2,452.4892        9.93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中心(有限合伙)
                                                                      自股份完成变更登记之日
       无锡云上联信投资中心
3                                           1,345.1786        5.45    (2020 年 7 月 3 日)起 36 个
       (有限合伙)
                                                                      月,且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
4                                           1,232.3574        4.99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云上印象投资中心
5                                           1,226.2446        4.97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有限合伙)
6      虞建芬                                613.1223         2.4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7      浦迅瑜                                613.1223         2.48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国信证券隆达股份员工
8      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                  509.2246         2.06    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管理计划
       无锡云上初心投资中心
9                                            375.3810         1.5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有限合伙)
       无锡云上逐梦投资中心
10                                           375.3810         1.52    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有限合伙)
                合计                       17,580.0879       71.22                                   -

       本公司无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22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锡国联创
       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信证券
       隆达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股
                                        数占本
                                                                  新股配售
       投资者                获配股数   次发行        获配金额                                限售期
序号               类型                                           经纪佣金    合计(万元)
         名称                (万股)   数量的        (万元)                                (月)
                                                                  (万元)
                                        比例
                                        (%)
                  保荐机构
 1     国信资本   相关子公   185.1428    3.00     7,235.380624        -       7,235.380624     24
                    司跟投
                  保荐机构
 2     国联创投   相关子公   185.1428    3.00     7,235.380624        -       7,235.380624     24
                    司跟投
                  发行公司
                  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
       隆达股份
 3                心员工通   509.2246    8.25     19,900.497368   99.502487   19,999.999855    12
       资管计划
                  过设立专
                  项资产管
                    理计划
           合计              879.5102   14.25     34,371.258616   99.502487   34,470.761103    —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关
       于审议高管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战略配售具体安排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国
       信证券隆达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
       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并确认了参与本次发行上市战略配售
       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国信证券隆达股份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2 年 3 月 11 日

           募集资金规模:20,000 万元(包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23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非实际支配主体

       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及比例情况:
                                          是否为上市公司高级   实际缴款金   资管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   额(万元)   参与比例
 1     浦益龙      董事长、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9,910      49.55%

 2      浦燕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340        1.70%

 3      顾振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        1.50%

 4     马列东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        1.50%

 5     王世普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        1.50%

 6     周向东          副总经理               高级管理人员        300        1.50%

 7      吕斌          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        100        0.50%

 8     钱建国    董事、诚达公司总经理           核心员工          200        1.00%

 9      陈义    董事、国内业务中心部长          核心员工          400        2.00%

 10    赵长虹         副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        0.50%

 11     梁岩          副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        0.50%

 12     王博       技术研发部部长               核心员工          100        0.50%

 13    李亚峰      项目开发工程师               核心员工          300        1.50%

 14    浦锦瑜         董事长助理                核心员工         5,000      25.00%

 15     黄伟          副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50        0.75%

 16    金玉媛      合规审计部部长               核心员工          300        1.50%

 17    方洪祥         副总工程师                核心员工          300        1.50%

 18    刘育明         副总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        0.50%

 19    王曹旭      国内业务中心经理             核心员工          300        1.50%

 20    孙艳莉      人力资源部部长               核心员工          200        1.00%

 21     李帅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        0.50%

 22     赵宾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        0.50%

 23    李河华          销售经理                 核心员工          100        0.50%

 24     陈芳      合金技术中心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        0.50%

 25    张海华     合金技术中心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        0.50%


                                         24
26    杨洋            行政部主管             核心员工          100        0.50%
               变形超合金事业部质保部
27   许晓伟                                  核心员工          100        0.50%
                       工程师
28   钟裕国        变形技术中心工程师        核心员工          100        0.50%
               变形超合金事业部制备部
29   冯鹤斌                                  核心员工          100        0.50%
                       副部长
              合     计                         -             2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隆达股份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
略配售的价款、新股配售经纪佣金及相关费用。
     2、保荐机构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实施办法》和《承销指引》的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国信资本和国联创投。

     国信资本和国联创投的跟投股份数量均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0%,即
185.1428 万股,获配金额均为 7,235.380624 万元。
     3、配售条件

     参加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4、限售期限

     国信资本和国联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

     隆达股份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5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6,171.4286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
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二、发行价格:39.08元/股

    三、每股面值: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343.5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
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57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11元(按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0.96元(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241,179.4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6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于2022年7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6002号”《验资报告》。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1、承销和保荐费用                            19,335.63 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                              735.85 万元
3、律师费用                                  490.57 万元

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等费用              438.68 万元

5、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51.55 万元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220,127.16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45,996户

                                        26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7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的委托,审计了2021年12月31
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
2020年度、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
[2022]10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隆达股份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
日、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2020年度、2019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1-3月
财务报表及附注未经审计,但已经中汇会计师审阅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
告》(中汇会阅[2022]5147号)。

    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全文已在
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
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2年上半年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根据目前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2年上半年可实现营业收入44,000.00万元至
48,000.00万元,同比增长38.24%至50.81%,主要系高温合金销售收入同比大幅
增长;受益于高温合金销售收入的大幅增长,预计2022年上半年可实现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0.00万元至6,000.00万元,同比增长167.09%至220.50%;
预计2022年上半年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500.00万元至4,500.00万元,同比增长595.52%至794.24%。

    上述2022年上半年财务数据为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
构成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8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
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公司全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号
                                        江苏隆达超合金航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322000650013001001291
                                          材有限公司
                                        江苏隆达超合金航
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51392100001197
                                          材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厚桥   江苏隆达超合金航
3                                                           10651001040011561
                   支行                   材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安镇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
4                                                           1103025719200607250
                   支行                   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新区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
5                                                           51620188000073838
                   支行                   份有限公司


二、其他事项

     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发行人没有发生《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29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
未发生重大变化。




                                  30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隆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华英证券愿
意推荐隆达股份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保荐代表人:马军、唐慧敏

    联系电话:马军 021-60893200

    传真:021-60936933

   (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保荐代表人:苏锦华、金城

    联系电话:苏锦华 0510-85200510

    传真:0510-85203300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国信证券为本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马军和唐慧敏,具体情
况如下:

                                     31
    马军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管理
学硕士。2003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2005年加入国信证券,曾负责或参与信
捷电气IPO、亚星锚链IPO、西部牧业创业板IPO、杭锅股份IPO、华天科技IPO、
华天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锡业股份配股、红太阳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
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良好。

    唐慧敏女士: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
会计师,经济学硕士。2008年加入国信证券,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曾负责或
参与信捷电气IPO、亚星锚链IPO、奥康国际IPO、天赐材料IPO、杭锅股份IPO、
红太阳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华英证券为本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苏锦华和金城,具体情
况如下:

    苏锦华:华英证券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曾经担任过深圳市纺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项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金城:华英证券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参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项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32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浦益龙,实际控制人虞建芬、浦迅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
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前述期间
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
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
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但仍应遵守所做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
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的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内,
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33
    5.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
过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所持公司股票的 25%;若因公司进行权
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
调整。

    6.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5%以上期间,
如本人欲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将减持原因和拟减持数量等信
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7.前述所持股份数量和减持数量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并计算。

    8.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9.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
行上述所有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的关于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10.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接受如下处理:(1)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如
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2、申报前一年内引入股东承诺

    (1)持股 5%以上股东云上联信承诺:

    “1.本企业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取得
之日(取得之日为该等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34
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
已发行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5%以上期间,
如本企业欲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将减持原因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
可减持公司股份。

    3.除上述外,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4.前述第 2 条所述本企业所持股份数量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并计算。

    5.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接受如下处理:(1)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
措施。”

    (2)持股 5%以下股东国发开元、王国东、金灵医养、无锡源隆、无锡云林
承诺:

    “1.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的股份自该等股份
取得之日(取得之日为该等股份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且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
市前已发行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除上述外,本企业/本人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35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本人将接受如下处理:(1)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
取其他措施。”

    3、三个员工持股平台承诺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云上印象、云上逐梦、云上初心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 4 个会计年度和第 5 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
规定。在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企业可以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但仍应遵守所做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
行价,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票的锁定
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本企业所持公司首发前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36
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5.除上述外,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6.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接受如下处理:(1)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
措施。”

    4、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国联产投、伊犁苏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
行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5%以上期间,
如本企业欲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将减持原因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
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
可减持公司股份。

    3.除上述外,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7
    4.前述所持股份数量和减持数量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并计算。

    5.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接受如下处理:(1)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
措施。”

    公司股东江苏一带一路、疌泉金茂、太湖云和正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除上述外,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接受如下处理:(1)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
措施。”

    公司股东南京道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
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股份发
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8
    2.除上述外,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
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前述所持股份数量和减持数量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并计算。

    4.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接受如下处理:(1)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
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
措施。”

    5、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浦燕、钱建国、陈义,高级管理人员马列东、周向东、王世普、顾
振、吕斌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项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
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但仍应遵
守所做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发
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的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期间公司如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39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增
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5.除上述外,本人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所有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的关于限售与减持的承诺。

    7.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接受如下处理:(1)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如
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6、本公司监事承诺

    公司监事刘钢、赵长虹、兰娴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项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
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但仍应遵
守所做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40
    3.前述承诺期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内,本人增持的公司股份也
将予以锁定。

    4.除上述外,本人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5.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接受如下处理:(1)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如
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7、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向东、王世普、赵长虹、王博、李亚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
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项承诺;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公
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但仍应遵
守所做出的其他股份锁定承诺。

    3.前述承诺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票上
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如本人离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
                                   41
开发行上市前的股份。

    5.除上述外,本人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6.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接受如下处理:(1)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如
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
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二、稳定股价和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为在公司上市后保持本公司股价稳定, 本公司特制定《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启动情形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
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
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为维
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

       (二)责任主体

    采取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责任主体包括控股股东、公司以及公司的董事(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应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2
    (三)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包括:由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由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其
他稳定股价的措施。上述措施可单独或合并采用。

    1、增持措施

    采取增持股票措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且增持股票的数量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本人应在满足上述前提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股份公司 A 股股票的
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股
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进行公告。本人应自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
动增持,并按照计划完成增持。本人将以所获得的股份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
的 10%且不低于 100 万元的资金增持股份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股份公司近
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启动增持计划后,若股份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其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
终止增持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增持事宜。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满足上述前提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本人应就增持股份公司 A 股股票的
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股
份公司并由股份公司进行公告。本人并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
始启动增持,并按照计划完成增持。本人将以所获得的股份公司上一年度的税后

                                  43
薪酬 20%增持股份公司股份,增持价格不超过股份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股份公司公告上述增持计划后,若股份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
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其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人将终止增持股份
事宜,且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增持事宜。

    2、回购措施

    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
不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本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达到上述条件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以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且不低于 500 万元的资金回购社会
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本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
价的算术平均值超过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
在未来 6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3、启动程序及实施期限

    (1)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的,应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
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在触发启动稳定
股价措施的情形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公司回购的,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的意见,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应当
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
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依

                                  44
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会在考虑是否启动回购股票程序时,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
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
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具备回购股票的条
件或由于其他原因不宜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
意后,应将不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应披露不予回购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的理由。

    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股东,均可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份回购计划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如按照上述规定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稳定股价措施
启动情形的,则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
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约束措施

    若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承诺,实
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向投资者公开道歉;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实际控
制人、作为股东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不参与公司当年的现金分红,应得的现
金红利归公司所有,同时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一
年度薪酬的 100%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实际控制人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更换相关
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未履行回购股份义务,公司应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将向本公司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上述承诺对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
资者进行赔偿。”

    相关主体承诺如下:

    1、发行人:“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上市(以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45
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 若本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 本公司将严格依照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相
关程序通过回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公司上市(以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 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 本人将严
格依照《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规
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3、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本人承
诺, 公司上市(以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 若公
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 本人将严格依照《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规定的相关程序通过回购公司股票的方式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


三、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购回事项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一. 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二.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浦益龙、实际控制人虞建芬、浦迅瑜承诺:

    “一. 本人保证隆达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
诈发行的情形。

    二. 如隆达股份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46
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隆达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拟定了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完善研发平台,增强公司创新能力

    公司需要具备过硬的技术实力、创新能力,才能不断研发新产品、新应用,
加快促进公司产品结构转型升级,更好地响应客户需求、服务客户。随着业务线
的丰富,规模的扩大,研发水平须满足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在部门设置上,为
配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设置了创新中心,完善研发平台,有针对性的对公
司主营业务所需的底层技术进行研发和升级。在资源配置上购置大量研发设备,
引进技术人才,以期增强公司创新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
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争取
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提高股东回报。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是围绕公司主营业
务进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间紧密结合,互相支持,可以从技术实力、产能
扩张、产品优化布局、市场布局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完成公司的
战略布局,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董事、监事、管理
层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

                                   47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和考核,确保重点费用得
到有效控制;在费用申请、审核批准及财务开支等各环节明确规定、完善制度;
加强重点费用支出情况分析,切实规范核算行为;按照会计准则和规定,严格规
范费用列支渠道;建立内部预算考核与激励约束机制,采取相应奖惩制约措施,
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增厚未来收益。

    2、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浦益龙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股股东,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实际控制人虞建芬、浦迅瑜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
公司利益。”

    (2)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8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
律责任。”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促进股
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发行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以
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政策详见本节“二、股利分配政策和决
策程序”之“(一)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六、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2、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
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证券
监管部门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
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
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9
    3、若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在证券
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浦益龙、实际控制人虞建芬、浦迅瑜承诺:

    “1、隆达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2、若隆达股份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隆达
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届时如有),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
体操作办法根据届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若隆达股份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
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隆达股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2、若隆达股份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隆达

                                  50
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已转让的
原限售股份(届时如有),并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
体操作办法根据届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若隆达股份向上交所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
罚决定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本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本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5、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
尽责地履行法律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51
    6、发行人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下:

    “如因本所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
尽责地履行法律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
者损失。”

    7、发行人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
报告之专业结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公司
制作、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之专业结论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情况、原因、解决措施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
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作
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现金
分红,并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诺。”



                                  52
    2、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浦益龙承诺:

    “1.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本人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
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
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浦益龙、虞建芬、浦迅瑜承诺:

    “1.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53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
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
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 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

       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梁岩除外)承诺如
下:

    “1. 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因被强制执行、公司

                                    54
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部分(如有);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
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
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
行人投资者利益。”


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浦益龙承诺: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隆达股份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隆达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
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隆达股份及其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隆达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隆达股份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人
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隆达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隆

                                  55
达股份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隆达股份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本
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隆达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
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隆达股份经营、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隆达股份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5、本人近亲属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实际控制人虞建芬、浦迅瑜承诺: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隆达股份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未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隆达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
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隆达股份及其
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与隆达股份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存在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隆达股份进一步拓展其主营业务范围,本人
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隆达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隆
达股份拓展后的主营业务相竞争;若与隆达股份拓展后的主营业务产生竞争,本
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隆达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
止经营相竞争业务、或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隆达股份经营、或将相竞争业务转让
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等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隆达股份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5、本人近亲属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九、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已采取了多项措施减少关联交易,主要措施如下:

    1.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

                                     56
作出明确有效的规定,以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

    2.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交易原则合理定价,并实行严格的
合同管理。

    3.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不损害公司的利
益。

    4.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关于规范和减少与江苏隆达超合
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隆达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或本人
任职的除隆达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与隆达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
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隆达
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
害隆达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隆达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

    5.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规范和减少与江苏隆达
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本人控制的企业或本人任职的除隆达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企业与隆达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
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隆达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隆达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隆达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

    6.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国联产投、云上联信、伊犁苏新签署了《关于规范和
减少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如

                                   57
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企业与隆达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
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隆达股份《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隆达股
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上述承诺在本企业作为隆达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7.持股 5%以上的员工持股平台云上印象签署了《关于规范和减少与江苏隆
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平台及本平台控制的企业与隆达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
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
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隆达股份《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隆达股
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上述承诺在本平台作为隆达股份持股 5%以上员工持股平台期间持续有
效。”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承

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浦益龙,实际控制人虞建芬、浦迅瑜,特
此承诺如下:“如果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其设立之日起至发行上市日期间的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纳情况,而被有关政府部门要求为其员工补缴的,浦益
龙、虞建芬、浦迅瑜将全额承担经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需由隆达股份补缴的全部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及因上述事项给隆达股份造成的相关损失。”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申请文件不存在泄密

事项且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的承诺

                                   5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特此承诺: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效防范国家秘密的泄露风险。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
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 2008[702]号)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本公司上
市特殊财务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的涉密信息进行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本人已逐项审阅并确认
发行人已披露的信息均为可公开及允许披露的信息,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

    3、公司本次发行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除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豁免披露或脱
密处理后进行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以保密为由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4、本人已依据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并能够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十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履行和能够持续履行相关保密义

务出具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浦益龙承诺

    本人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特此承诺: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效防范国家秘密的泄露风险。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
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 2008[702]号)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本公司上
市特殊财务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的申报文件中的涉密信息进行豁免披露或脱密处理。本人已逐项审阅公司首

                                   59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确认上述申请文件内容均是公开
和允许披露的事项,内容属实,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

    3、公司本次发行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除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豁免披露或脱
密处理后进行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以保密为由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4、本人已依据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并能够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2、实际控制人虞建芬、浦迅瑜承诺

    本人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
特此承诺:

    “1、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效防范国家秘密的泄露风险。

    2、本人已逐项审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
确认上述申请文件内容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

    3、公司本次发行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除根据相关规定需要豁免披露或脱
密处理后进行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以保密为由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4、公司本次发行申报文件中的内容均是公开和允许披露的事项,内容属实,
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

    5、本人已依据国家保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并能够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十三、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及约束措施的意见

    联合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
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

                                  6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
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出具相关承诺,并对其未履行承诺作出相应的约
束措施,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




                                  61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3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