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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达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0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89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71.4286 万股,发
行价格为 39.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11,794,296.88 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01,271,584.45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00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已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运用规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1
               具体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         85,546.06               85,530.00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8,470.71                8,470.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100,016.77              1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
 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
 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3.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
 关监管要求,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苏锦华                金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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