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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达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0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隆
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隆达股份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89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71.4286 万股,发
行价格为 39.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11,794,296.88 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01,271,584.45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00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已设立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
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运用规划,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具体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         85,546.06               85,530.00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8,470.71                8,470.00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100,016.77              100,000.0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
 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1,201,271,584.45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为 360,000,000.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7%。公司最近 12 个月
 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
 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
 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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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60,000,0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
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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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苏锦华                金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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