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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达股份: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02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隆达股份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
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89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71.4286 万股,发行价格为 39.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11,794,296.8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2,201,271,584.45 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
《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00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已设立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保荐机构已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具体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
   1                                                          85,546.06                85,530.00
           项目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8,470.71               8,47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100,016.77               1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
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53,206,893.00 元,
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总投资额(万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比         拟置换金额(万
具体建设内容
                         元)         入金额(万元)            例(%)                元)
新增年产 1 万吨
航空级高温合
                          85,546.06              5,320.69               6.22            5,320.69
金的技术改造
项目
新建研发中心
                           8,470.71                     -                   -                    -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                   -                    -
       合计             100,016.77               5,320.69               5.32            5,320.69

       (二)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10,522,712.43 元(不含税),其
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3,593,800.54 元(不含税),公司拟
置换金额为 3,593,800.54 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元)            拟置换金额(元)
        会计师费用                                1,910,377.36                        1,910,377.36
       承销及保荐费用                               864,150.94                         864,150.94
         律师费用                                   471,698.11                         471,698.11
                                             2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元)     拟置换金额(元)
      证券登记费                          116,442.05               116,442.05
           其他                           231,132.08               231,132.08
       合    计                          3,593,800.54             3,593,800.54

    (三)本次募集资金总体置换情况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公司拟使用募集
资金合计人民币 56,800,693.54 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金额。
    上述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
中汇会鉴[2022]6016 号《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实际日常经营需求,本次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
运营管理效率,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
推进情况下,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该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
                                     3
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
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苏锦华                金城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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