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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隆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江苏隆达超合
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就《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浦益龙先生推荐提名,公司拟聘任浦锦瑜
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浦锦瑜女士在公司分管管理中心,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浦锦瑜女士,1988 年 1 月生,中
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21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江苏隆达超
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职位。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
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任。



    特此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干勇                      陈建忠                      刘林




                                                时间: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