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国信证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09-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
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171.428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3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1,794,296.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210,522,712.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584.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中汇验字
[2022]号第 6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具体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实施地点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
术开发区,地块位于
1 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 85,546.06 85,530.00
走马塘东路东、安泰
目
一路北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
术开发区,地块位于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8,470.71 8,470.00
走马塘东路东、安泰
一路北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
合计 100,016.77 100,000.00 -
三、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需要,公司拟增加“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 地块位于走马塘东路东、安泰 地块位于走马塘东路东、安泰
一路北 一路北、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
道翔云路 18 号江苏隆达超合
金航材有限公司内
四、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本次增加的“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之子项目“铸
造高温合金母合金 2,000 吨”的实施地点,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
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厂区即“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有
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项目建设效
率。本次增加实施地点后,将进一步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布局,进而确保募投项
目产能合理、有效释放。
五、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
运营需要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更
好保障投资实施及资金使用安全,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设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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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
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和安全。
六、 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规
划及实际业务运营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建设内容以及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增加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已经由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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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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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 军 唐慧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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