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达股份:国信证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9-2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
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171.428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为 39.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411,794,296.88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210,522,712.4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01,271,584.4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中汇验字
[2022]号第 6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实施主体
具体建设内容 投资总额
号 金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 江苏隆达超合金航
1 85,546.06 85,530.00
的技术改造项目 材有限公司
江苏隆达超合金航
2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8,470.71 8,470.00
材有限公司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隆达股份
合计 100,016.77 100,000.00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前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330873269G
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浦益龙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15 年 02 月 11 日
经营范围 有色金属合金的开发、制造、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属零配件
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及加工;再生金属的采购、销售;
金属材料物理、化学测试分析;金属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资后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
的拟投资的募集总额为 94,000 万元,为了保障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公司拟向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合金航材”)增资 80,000
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超合金航材的注册资本将增至 100,00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仍为 100%。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超合金航材,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是募集资金运用的方式。通过
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注入募集资金后,能够进一步优化全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优化其财务状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
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的募投项目“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的技
术改造项目”及“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超合金航材,
同意公司使用 8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超合金航材增资,增资后,超合金航材的
注册资本将变更为 100,0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马 军 唐慧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